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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單公佈!青島又有4人被終生禁駕

半島全媒體記者 尹彥鑫 通訊員 青交宣

9月15日,青島市公安交警部門公佈了2021年第9批終生禁駕人員名單,4人被終生禁駕。在這4名駕駛員中,駕齡在2至6年之間,有2人是因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被依法判刑並終生禁駕,還有2人是因為飲酒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被依法判刑並終生禁駕。

據瞭解,終生禁駕是一項嚴厲的行政處罰,意味著駕駛人“終生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能駕駛機動車”。目前全國已經實現了交管資訊聯網,一經處罰後,駕駛人資訊將錄入全國機動車駕駛員管理系統,被鎖定為終生禁駕的駕駛人無論在省內還是省外都無法再考取駕駛證。

駕駛人被處以終生禁駕處罰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後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若被終生禁駕後仍開車上路,駕駛員一旦被查處,將按照“無證駕駛”給予罰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內的處罰。

案例一:

飲酒發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構成犯罪

2019年8月22日4時30分許,高某然飲酒後(乙醇含量30mg/100ml)駕駛魯B3G8**號小型越野客車沿膠州市龍州路由北向南行駛至錦州路北側,與前方行人孫某某、楊某某相撞,致孫某某、楊某某受傷,孫某某經醫院搶救無效當日死亡。

高某然飲酒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承擔事故全部責任。高某然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膠州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同時,青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其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後逃逸

2019年8月6日20時10分許,王某書駕駛魯B3T7**號小型普通客車沿膠州市黃河路由西向東行駛至黃河路碧雲灣小區工地路段,先後與停在黃河路南側路邊施工的魯UJ95**號重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及站在魯UJ95**號重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東側進行施工作業的王某某相撞,致王某某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當日死亡,事故發生后王某書駕車逃逸。

王某書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後逃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七十條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王某書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膠州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同時,青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其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附:青島市2021年第9批終生禁駕人員資訊

序號

姓名

性別

年齡

駕齡

駕駛證號

準駕車型

禁駕原因

被追究刑事

責任情況

1

趙星祖

25

5

370281********6719

C1

飲酒發生重大事故構成犯罪

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期一年

2

婁永成

37

3

320382********7513

C1

肇事逃逸構成犯罪

有期徒刑四年

3

王偉書

32

6

370281********3116

C1

肇事逃逸構成犯罪

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四年

4

高浩然

22

2

370281********4216

C1

飲酒發生重大事故構成犯罪

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