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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外有眼!家門口安裝攝像頭前,您徵得鄰居同意了嗎?

去年底,獨居的市民黃小姐網購了一款價格三百餘元的電子門鈴,安裝在家裡的入戶門上。這款帶攝像頭的電子門鈴安裝後,黃小姐可以隨時隨地在手機應用上檢視家門外的動靜,“一個人的時候更有安全感了。”但門鈴安裝不到一個月,對門鄰居便透過物業工作人員找上門來,委婉地希望黃小姐可以拆除門鈴。“鄰居認為門鈴的攝像頭可以拍到他們家入戶門,隱私可能被洩露到網上。因為擔心影響鄰里關係,我只好把門鈴拆了。”對此,黃小姐儘管有些無奈,但也表示可以理解。

無論是家用攝像頭,還是近年來流行的智慧貓眼、電子門鈴等產品,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對居民私宅的保護,但也常

常引發鄰居們對於個人隱私的擔憂。如果鄰里之間因安裝攝像頭的問題引發糾紛,則得不償失。

資料圖片

案例:

屋後裝攝像頭被鄰居起訴,法院判決拆除

在北京三中院近來審結的一起案件中,被告西先生在自家房後安裝上2臺攝像頭。事實上,

西先生家房後是一條衚衕,同時,這條衚衕也是鄰居王家出入的唯一通道,而西先生所安裝的攝像頭可以拍攝整條衚衕。

鄰居王先生認為,西先生的這一行為屬於侵權,起訴至法院,要求西先生拆除攝像頭及線路的同時,還要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經北京三中院二審,法院最終判決西先生拆除涉案攝像頭及線路。

三中院民一庭法官孫京在介紹該案時介紹:“自然人享有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資訊,其核心屬性為被自然人隱藏或不欲為外人所知曉。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個人資訊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資訊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資訊,包括自然人生物識別資訊、住址、健康資訊、行蹤資訊等……”

本案中,西先生安裝的攝像頭雖然沒有直接拍到王先生的大門及院內,但拍攝範圍包括王家門口在內的整條衚衕,該衚衕由王家與另一鄰戶共同使用。“相對於社會公共空間,該衚衕通行使用人員更為具體特定,王家及其家人或親友出入衚衕的相關資訊,作為個人資訊可能被西先生攝錄留存。西先生出於個人利益,未經王先生同意,攝錄留存王先生的個人資訊缺乏合法性、正當性及必要性依據,其行為已構成侵權。”孫京表示。

統計:

多數案件中,攝像頭拍到鄰居生活區域被認定為侵權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記者檢索到從2021年1月《民法典》實施以來,在北京區域內發生的因安裝攝像頭引發的10起鄰里糾紛案件。記者查閱相關判決文書發現,北京區域內的此類案件多發於農村地區,當事人均以鄰居家的攝像頭可以拍攝到自家生活區域為由,希望法院判決鄰居拆除攝像頭。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法官往往會透過實地檢視,來判斷涉案的攝像裝置是否侵犯他人隱私權。但僅在1起案件中,法院透過實地勘察發現,案涉攝像頭的拍攝範圍並沒有拍攝到鄰居的隱私,因此當事人拆掉鄰居攝像頭的請求沒有得到法院支援。而在其餘案件中,法院在判決中均認為,

涉案的攝像頭確實侵犯了鄰居的隱私權。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法院判決中,除了直接要求當事人拆除攝像頭以外,有時也會判決當事人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來保障鄰居的隱私。在一個案例中,法院判決當事人“將攝像頭固定,使其不可上下旋轉、左右平轉,以保證鄰居的日常活動不會進入攝像頭可視範圍”。家住密雲的一位被告,則被法院判決“將安裝在自家南院牆外木杆上的監控攝像頭調轉方向,拍攝範圍不得包含原告院內、院落大門,及大門前六米。”而在發生在順義的一起案件中,法院判決被告“在宅院二層樓房露天平臺西側,自底部向上砌起一道磚牆”,以此來保障其鄰居的隱私權。

現象:

智慧貓眼等產品同樣具有侵權風險

除了傳統的攝像頭產品外,近年來,智慧貓眼類產品也受到不少消費者歡迎,“可視門禁”、“智慧門鈴”、“電子門鈴”等產品名通常都用來指代這類產品。與攝像頭不同的是,這類產品一般都用於安裝在入戶門上,可對家門外的區域進行實時監控。艾瑞諮詢釋出的一份白皮書內容顯示,

2019年國內可視門鈴銷售量達到161.1萬臺,預計2022年,國內智慧門鈴的市場規模將達到16.5億元。

記者走訪朝陽區一家出售智慧貓眼和電子門鈴的品牌專營店時,工作人員介紹稱,電子門鈴產品將門鈴和監控合二為一,無需打孔便可直接貼上在大門上,且具有“移動偵測”功能——當畫面中有人走過時,智慧門鈴便可開始錄影並儲存。記者注意到,兩三百元這一檔次的智慧貓眼和電子門鈴,基本都具備廣角、夜視、移動偵測等功能。

在北京的一個案例中,因防盜門沒有貓眼,家住西城區的沈先生安裝了一臺智慧門鈴,但是沈先生的鄰居劉先生髮現,這款智慧門鈴具有“移動偵測”功能,當人經過時便開始錄影並儲存。劉先生認為,智慧門鈴對自己一家人進出家門和在走廊內的活動進行了長時間、連續的拍攝,並上傳至雲端,侵犯了其一家人的生活安寧,並侵犯了其隱私權。二審法院認為,

攝像頭對劉先生及家人的出行規律、人員流動進行了記錄,影響了劉先生一家正常生活,最終判決沈先生將智慧門鈴拆除。

觀點:

未經同意被拍攝讓人感覺不適

您介意鄰居家在公共區域安裝攝像頭或者智慧貓眼嗎?

不少市民認為,安裝此類產品時,最好徵得鄰居同意。“不管裝攝像頭還是智慧門鈴,肯定要先跟鄰居說一聲,看鄰居同不同意,如果鄰居反對,就不要安裝。”市民梁女士告訴記者,“對獨居的女性來說,這類產品確實可以增加一定的安全感,但也不能因此侵犯別人的利益。”

“如果鄰居安裝這種產品,可能我也會去買一個裝上,這樣大家就扯平了。”市民王先生則表示。

市民陳小姐的鄰居就在入戶門上安裝了電子門鈴,攝像頭正對著她進出門必經的過道。陳小姐坦言,進出門時,意識到有攝像頭的存在,會讓她感覺有些不適,但陳小姐出於禮貌,沒有主動去和鄰居提意見,“好像也不是一個非常嚴重的事情,假如鄰居提前來徵求意見,也很難直接拒絕。”

法官:

攝像頭攝錄範圍如超過自家範圍,應徵求鄰居同意

“我國法律雖然沒有禁止公民在其居住環境周圍安裝攝像頭,但這並不意味著公民可以任性而為,實踐中,私裝攝像頭極易誘發隱私權侵權和個人資訊侵權風險。”三中院民一庭法官孫京表示,在《民法典》與《個人資訊保護法》實施背景下,法院在相關案件中判決拆除涉案攝像頭及線路,體現了人民法院在保護公民隱私權、個人資訊方面所起的切實作用,也使得《民法典》對人民權益的保障能夠真正看得見、摸得著、有實效。

法官也提醒,

如果感覺確有必要安裝攝像頭,且攝錄範圍超出自家區域,應該徵求鄰居同意,避免影響鄰里關係,同時也避免侵權的風險。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第十條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個人資訊處理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在公共場所安裝影象採集、個人身份識別裝置,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並設定顯著的提示標識。所收集的個人影象、身份識別資訊只能用於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於其他目的;取得個人單獨同意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資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條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

個人資訊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資訊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資訊,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資訊、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資訊、行蹤資訊等。

個人資訊中的私密資訊,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資訊保護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