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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群眾辦實事」今日值班律師:山東博駿律師事務所周媛

問:

發生交通事故,可以主張哪些賠償?

律師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當按照受害人實際的支出以及合理的費用進行賠償,賠償費用的專案有:1、醫療費;2、住院伙食補助費;3、殘疾賠償金;4、精神撫慰金;5、傷殘賠償金;6、營養費;7、護理費;8、被扶養人生活費等。

問:

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怎麼證明之間的勞動關係?

律師解答:

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第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問:

怎麼計算職工加班加點的

工資

?

律師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值班體會

作為今天法律援助的值班律師,我真誠、認真的為每位前來諮詢的當事人解答問題,當看到當事人流露出的滿意、認可的笑容,我很開心也很知足,當事人的滿意,是對我們最好的回報。

周媛,本科學歷,法學學士學位,執業證號:13703201711452831,山東博駿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自法學院畢業後即在律師事務所從事法律工作,能夠準確把握案件法律關係的重點,運用專業的學識、秉持嚴謹的態度,最大化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堅持維護法律的尊嚴及權威。

專長領域:勞動爭議、民間借貸、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物業服務合同等民商事糾紛

執業信念:只有小律師,沒有小案子

聯絡電話:18653354216

【來源:張店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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