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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為受傷未成年人“撐腰”

2021年10月31日,姚安縣光祿鎮初一學生張某軒在縣城騎腳踏車時,被張某某駕駛的轎車撞傷,導致左橈骨骨折。經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由張某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張某軒承擔次要責任。

張某軒家中有四人,奶奶年老喪失勞動能力,妹妹正在上小學,整個家庭僅靠母親李某某打工維持。由於家庭貧困,其受傷後只用中草藥進行簡單治療。

同年12月,張某軒的法定代理人李某某向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申請調解,交警大隊及時通知轎車駕駛人張某某,但其拒不到場。

李某某帶張某軒進行司法鑑定後,於2022年2月23日向縣人民法院起訴,並向縣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服務工作者

聯絡張某軒和李某某瞭解案件情況,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3月7日,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轎車駕駛人張某某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缺席審理。法院於3月10日作出判決,由事故轎車承保的保險公司在強制險限額範圍內賠償張某軒經濟損失,超出部分由轎車駕駛人張某某承擔80%的賠償。

公平正義的陽光

照亮未成年人的成長之路

審 核:

陳 穎

責 編:張沉澄

編 輯:李金潔

來 源:姚安縣司法局

【來源:楚雄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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