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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髮指,中世紀歐洲“獵殺女巫”行動,20萬無辜平民被燒死

女巫,就是指會使用魔法的女人。關於女巫的形象,我們最常見的就是電影或者童話書裡的描述:一個眼神怪異身穿斗篷的鷹鉤鼻老太婆,在月圓之夜使用巫術騎著飛天掃帚在夜空中飛行。無論是東西方,對於使用巫術的行為一向都是嚴厲打擊的,但在15-18世紀的歐洲,卻發生了“獵殺女巫”的風潮,手段之殘忍令人髮指。

通常所講的女巫會使用邪術害人,事實上這場“獵殺女巫”風潮迫害的幾乎都是無辜的婦女。這場運動先後造成近20萬“女巫”被燒死,就連當時著名的法國女英雄聖女貞德都被判女巫罪行,於1431年5月30日在法國魯昂被綁上了火刑柱,燒了一遍還不罷休,接著又燒了一遍連骨灰都找不到,手段之殘忍令在場民眾落淚不止。

宗教改革時期的歐洲,為了維護教皇的權威,掌權者打著剷除異端、維護教義的名號將一些疾病和天災嫁禍給巫師,醜化女性,誣陷其為女巫,大肆逮捕迫害無辜的女人。這些荒唐的執法者還編寫了一套識別女巫的書籍,下面我們就來看一看這套鑑別女巫的標準有多麼的荒誕。

告密者既可以得到獎賞,還可以免罪,於是許多心懷嫉妒之人開始亂咬,誣陷其他女性為“女巫”。1576年一個叫特魯阿·埃舍爾的人竟然憑著一張爛嘴“揭發”了3000多名女巫,最後毫無懸念,這些人都被送上火刑柱!

可以說,一旦被指控犯有女巫罪行,幾乎是逃不掉審判的。審判時如果你表現出害怕,說明是心虛,你是有罪的;如果你不覺得害怕,說明是預設,你還是有罪的;受刑時如果眼睛眨一眨,轉一轉,說明是在找尋身上的魔鬼,你依然是有罪的;如果在酷刑時眼睛也不眨一眨,說明找到了身上的魔鬼,你的罪名已經確定了。總之無論你表現出任何反應,你都是有罪的,必須得死!你說荒不荒唐、變態不變態?

這些滿嘴仁義道德的教士,藉著“獵殺女巫”風潮滿足自己的獸慾,被逮捕的女人以各種各樣的刑罰被迫害致死,有的被綁上火刑柱,有的被全身扒光吊死,更多的是被教士階層私自折磨凌辱致使,有影響力的當著公眾在廣場處死,更多的普通女人則被執法者隨意私設公堂審判。在這些變態逼供中,無辜的女人們被扣上多種罪名。有的因為與撒旦締約,參加了冥王的狂歡會;有的因為用巫術煉製藥劑;有的被人指控騎著掃帚天上飛。罪名五花八門,總之不招死路一條,招了更是活不成。

17世紀初,“獵殺女巫”的運動才逐漸停止,後來在啟蒙運動的影響下,這場浩劫才完全禁止。“獵殺女巫”運動註定是人類史上不光彩的一頁,它向世人展示了那段歷史是如此的黑暗荒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