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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首例!涉案金額超1500萬

記者10日從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公安分局獲悉,日前,西寧市城西公安分局經偵大隊破獲了郭某涉嫌集資詐騙自洗錢案,該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將“自洗錢”入罪後青海省辦理的第一起“自洗錢”案件,犯罪嫌疑人郭某移交檢察機關

據介紹,2021年9月,城西公安分局陸續接到多位報警人稱,買房時受到詐騙,且犯罪嫌疑人同時指向了郭某,該分局經偵大隊隨即立案偵查,並於11月底將犯罪嫌疑人郭某抓捕歸案,實施刑事拘留。2022年1月初,城西區人民檢察院以郭某涉嫌合同詐騙罪、詐騙罪做出批准逮捕決定。

“後期,我們又接到30多起報警均稱受到了郭某的詐騙,隨著報警人數增多,涉案金額擴大,我們在持續偵察,補充犯罪證據後發現,郭某還涉嫌集資詐騙。”城西公安分局刑偵大隊二級警長秦龍說。

5月下旬,經偵大隊在辦理郭某涉嫌合同詐騙、集資詐騙一案中發現郭某涉嫌自洗錢犯罪,隨即,辦案人員主動對接中國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城西區人民檢察院成立專案組開展聯合辦案,同步查清郭某涉嫌集資詐騙自洗錢犯罪問題,並對郭某“自洗錢”的犯罪事實及相關證據進行固定和調取。

經查,2021年8月份起,犯罪嫌疑人郭某在明知自己及其公司不具備銷售城北區金座長島陽光城小區、城西區金座唐道驛小區、城中區紅星天鉑小區、城西區紅星天厥小區房產資格的情況下,以認識銷售人員能取得優惠房價為由,透過“以新資還舊債、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先後與被害人鍾某福、李某成、更尕元某、丁某龍、申某鵬、劉某某等35人簽訂購房協議書,騙取被害人購房款,涉案金額達1500餘萬元。

“在騙取被害人欠款過程中,為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郭某利用其司機雷某盛銀行卡賬戶收取被害人贓款,後指使雷某盛透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將收到的贓款分別用於償還郭某本人的贓款,並將雷某盛銀行卡中9萬於元贓款轉入郭某本人名下銀行卡內進行揮霍。”秦龍介紹。

最終,經綜合多方意見並認真研究,根據2021年3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認為犯罪嫌疑人郭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隱瞞事實真相,利用購房騙取被害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行為人實施集資詐騙犯罪後,為掩飾、隱瞞自己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實施轉移資金等行為的,構成自洗錢犯罪。西寧市城西區人民檢察院以集資詐騙罪、自洗錢罪對郭某批准逮捕。

“目前,我們已經將犯罪嫌疑人郭某移交檢察院,會依法處理此事。”秦龍告訴記者,郭某案的告破是發揮追逃追贓工作協調機制的優勢,精準有效打擊涉嫌集資詐騙自洗錢犯罪的一個成果。

【來源:西寧廣播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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