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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自願將自有住房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怎麼申請?怎麼認定?《操作指南》來了

7月6日,紅星新聞

記者從成都市住建局獲悉

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支援居民自願將自有住房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印發

了《關於居民自願將自有住房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操作指南》(

以下簡稱

操作指南

《操作指南》對居民自願將自有住房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房源條件、認定程式、租賃物件、租金標準等一系列操作規範進行了明確,目的是切實讓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租得到、租得近、租得起、租得穩、租得好”,促進實現職住平衡。

記者瞭解到,成都市住建局正在抓緊進行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的開發,近日系統即將開通,可及時關注成都市住建局官網瞭解有關資訊。

什麼樣的住房可以申請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

在房源條件方面,申請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居民自有住房,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同時還須符合以下3個條件:

第一,已取得權屬證書;

第二,無權屬糾紛且無查封登記、限制資訊;

第三,具備基本入住條件。

居民將自有住房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如何申請?如何認定?

在認定程式方面,

第一步是房源入庫申請

居民應登入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閱知《居民自願將自有住房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權利義務告知書》,從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的企業庫中自願選擇一家運營服務企業,填寫本人及住房相關資訊,提交申請並上傳本人身份證明,以及自有住房權屬證書。

第二步是房源稽核認定

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對居民和房源資訊等資料進行比對核實後,運營服務企業對住房情況進行實地核查,與居民簽訂《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服務協議》,拍攝上傳影像資料,居民簽署《居民自願將自有住房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承諾書》,經區(市)縣住房保障部門稽核通過後,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並在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釋出。

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後,房源如何管理?

在租賃管理方面,運營服務企業負責保障性租賃住房日常運營管理,承擔房源核查、房源釋出、房源帶看、簽約備案、日常巡查、隱患排查、使用監管等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後,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包括轉讓、市場租賃等),透過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系統進行限制,期限以房源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之日起計算。因法院判決、繼承等情形造成住房所有權轉移的,該套住房仍須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直至5年期滿。存在違規違約行為的,將延長納管期限。

誰來租?怎麼租?

《操作指南》明確,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賃物件,為在成都創業就業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須同時符合3個條件:

年滿十八週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在租住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所在區(市)縣無自有住房;

在成都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租賃物件可登入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提出資格申請,稽核通過後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天府租賃碼”,進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選擇房源。

在合同方面,出租人、承租人、運營服務企業三方協商達成一致後,透過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簽訂三方租賃合同、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後,每次合同租賃期限最低不少於1年,最長不超過5年。承租人因工作、生活需要,經與出租人、運營服務企業協商一致後,可提前解除租賃合同。

租金怎麼收?標準是多少?

租金收取方面,租金由出租人直接向承租人按月或按季度收取,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3個月的租金,押金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租賃雙方應在收繳租金後3日內將收繳憑證上傳至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

此外,出租人應按合同約定在完成合同登記備案後,向運營服務企業繳納運營服務費。除服務費外,運營服務企業不得向出租人或承租人收取其他任何未經約定的費用。

在租金標準方面,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導,租金標準不超過市場租金的90%,且租金年漲幅不超過5%。市場租金標準按照市房屋租賃服務中心定期釋出的《成都市租賃住房平均租金水平資訊》執行。

服務費標準方面,運營服務企業應在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公示服務費收費標準,服務費應低於行業平均標準,鼓勵運營服務企業降低服務費標準。

運營服務企業、出租人、承租人均應遵守國家和省、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規定和有關承諾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運營服務協議、合同約定履行相關權利義務。

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後,對新增購房資格有何要求?

《操作指南》明確,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後,居民即可申請在出租住房所在限購區域取得新增購買一套住房資格。

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透過登入“商品住房購房登記系統”申請購房資格預審碼;購買存量住房的,透過登入“成都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線上進行存量住房網籤備案。

居民一次或多次,將一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均只能新增一次性購買一套住房的資格。居民將名下唯一住房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不認定為無房家庭。

在房源退出方面,有到期退出和提前退出兩種情況。

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5年期滿後,不再繼續納管的,可申請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同時解除上市交易限制。

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後,住房未出租,居民也未申請新增購房資格或已經申請購房資格但未購房的,可申請提前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經稽核後可解除上市交易限制,同時取消該政策所支援的購房資格。

《操作指南》自2022年7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紅星新聞記者 王垚

編輯 柴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