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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得天下靠“遠交近攻”?還真小看秦國,3點大戰略才是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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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山東列國的合縱締交,秦以連橫破之。但這一正確的政冶外交原則如何具體運用於軍事活動,還是大有講究。

1、遠交近攻還是近攻遠交?

“遠交近攻,秦卒用此術破諸侯,並天下。”對範睢的主張今人可謂推崇至極。

其實,範睢之說乃秦昭王三十六年事,而在此之前,不提太遠的,僅昭王時代,用司馬遷的話說,已是“數困三晉”!至於昭王以前,秦與三晉也是攻戰不絕。由此可見,遠交近攻,秦早已行之,並非範睢首創。

而重要的是,秦除了遠交近攻這一手,還有近交遠攻的另一手。而且依據時間、條件,兩手靈活運用,巧妙結合,收到了異乎尋常的效果。

《秦策一》記司馬錯與張儀爭論於秦惠王前。司馬錯欲伐蜀,張儀說不如伐韓。惠王採納了司馬錯的意見,“卒起兵伐蜀,十月取之,遂定蜀”。

蜀與韓相較,無疑是蜀遠而韓近,但實踐證明,其時遠攻之利卻大於近攻之利,史稱“蜀既屬,秦益強富厚,輕諸侯”。

而最典型的無過於燕、秦、韓、魏、趙五國合兵伐齊。這次聯合軍事行動雖非秦首倡,但秦抓住了燕“令趙啖說秦以伐齊之利”的時機,積極推進伐齊聯盟,並派尉斯離率軍與三晉及燕伐齊,破之濟西,迫使齊湣王出亡。

加上燕兵獨追北,入至臨淄,盡取齊寶,燒其宮室宗廟。齊城之不下者獨唯聊、莒、即墨,其餘皆屬燕。

儘管後來田單以即置攻破燕軍,迎襄王於莒,齊故地盡復屬齊,但齊經此一番大的打擊和折騰,元氣大傷,從此一蹶不振,所以其後“秦日夜攻三晉、燕、楚”,五國只能“各自救於秦”,齊再不能助五國拒秦,“秦以故得滅五國”。

而據《史記·樂毅列傳》,聯軍“破之濟西”,“諸侯兵罷歸”,如果按照範睢的理論,那麼這一戰役,秦可謂“尺寸之地無得”,是不應該參加打的。但歷史證明,這一戰役為秦的統一大業創造了關鍵性的條件。

本來,從索兼天下的立場來論,六國一體也,即同屬秦之吞併物件。

司馬光說得好:

“夫三晉者,齊、楚之藩蔽;齊、楚者,三晉之根柢;形勢相資,表裡相依。故以三晉而攻齊、楚,自絕其根柢也;以齊、楚而攻三晉,自撤其藩蔽也。”

但山東六國之間在擴張和安全方面的利益存在著尖銳的矛盾,同時由於各國實力的消長和地理因素的差別而與秦的衝突在程度上也變幻不定,這就給了秦以可乘之機,因此,秦既大可以遠交而近攻,也盡不妨近交以遠攻,只要機會來臨,無論哪一手最後都能收到一箭雙鵰之效。

實際上,當山東六國相割時,秦總不失時機地助上一臂之力,當山東六國相烹時,秦更添上大捆薪柴。

秦有時不直接發動進攻,與山東列國之一形成正面軍事對抗,而卻善於捕捉時機,推波助瀾,火上加油,或明或暗地“幫助”一方去攻擊另一方,坐收漁人之利。

如惠文王更元十三年,楚景翠圍攻韓雍氏,秦即助韓攻景翠。同年,助魏攻燕。十四年,樗裡疾助魏伐衛。昭王四年,齊、魏、韓攻楚,秦救楚。昭王三十五年,佐韓、魏、楚伐燕。《秦策一》張儀與秦王的一段對話最徹底地暴露了秦的這種戰略意圖。

“楚攻魏,張儀謂秦王曰:不如與魏以勁之,魏戰勝,復聽於秦,必入西河之外;不勝,魏不能守,王必取之。”

後來秦惠文王用儀言,選派皮氏卒萬人,車百乘,助魏。魏犀首戰勝楚威王,但魏兵亦疲弊,恐畏秦,果獻西河之外。

無怪乎有一次趙且伐燕的時候,蘇代向趙惠王講了一則後來著名的“鷸蚌相爭”的寓言故事,然後提出警告:“今趙且伐燕,燕、趙久相支,以弊大眾,臣恐強秦之為漁父也。”

無奈山東六國利益的各異,規定了六國戰略上的分歧。正如秦惠王對寒泉子說的:“諸侯不可一,猶連雞之不能俱止於棲之明矣。”這樣就使秦近攻遠攻,運用自如,得心應手。

當然,以“廣土”而言,遠攻一般不如近攻,但即使近攻,也並不能絕對保證“得寸則王之寸,得尺則王之尺”。史載秦曾多次把已經佔領的土地歸還三晉,其中有的是被動的,有的則甚至是主動的。

這都是出於長遠的戰略考慮,所以常有歸而再取的。更見其戰略用心的穰侯與白起,客卿胡陽繼上年伐魏之後,復攻三晉,破芒卯於華陽,斬首十三萬,沉卒二萬,取魏之卷、蔡陽、長社,趙氏觀津,但旋又“且與趙觀津,益趙以兵,伐齊。

雖然由於齊透過外交途徑說服秦當政的穰侯,使這次伐齊半途而罷,但從這裡清楚地表明,秦並不以一時的寸土尺地為必爭,爭而必得,得而必據,相反,秦把一時土地的取捨服從於最高的戰略利益,或者說把一時的土地的取捨當作達到戰略目標的一種籌碼,特別是在加劇和利用六國間的矛盾和衝突上發揮著奇妙的作用,有利於分化、孤立一部分敵人,從而達到各個擊破的目的。

不言而喻,這樣做正是為了最後佔有全部土地,即真正的“廣土”。這是所謂“將欲取之,必先予之”,是一種高明的戰略,與斤斤於一時的“得寸則王之寸,得尺則王之尺”的“戰略”思想根本不可同日而語。

2、秦的軍功獎賞

為了爭雄,七國時戰事頻仍,因而崇尚軍功,蔚為一代風氣,這是不足怪的。

而秦比列國特殊的是,于軍功又特別注重戰鬥中斬殺敵人數目的考核。

並制定了相應的嚴密的法律。

《商君書·境內》:

“其戰也。五人束簿為伍,…人得一首則復。”這是關於小部隊作戰的。

又云:“將短兵四千人”,“攻城圍邑,斬首八千以上,則盈論;野戰,斬首二千,側盈論。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將盡賞行間之吏也”。

以當時軍制“五百主短兵五十人”例之,將短兵4000人,意味著主將4萬人的大部隊作戰。

對於這種大部隊的投入戰鬥,根據戰役的性質,又區分攻堅戰和野戰而各別規定了必須完成的斬殺敵人的硬性指標。

攻堅戰的斬首指標為40000:8000,即每十人必須斬殺兩個敵人才算完成任務,指標高達20%!

野戰的斬殺指標低一點,但也要5%。

對於基層指揮官的考核似乎更嚴一些。

同篇:

“五人一屯長。百人一將。其戰,百將屯長不得斬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論。百將屯長賜爵一級。”

《商君書解詁定本》的解說是:

“百將屯長,責在指揮,故不得斬首。百將所屬二十屯長,百人之中,能得三十三首以上,則以盈滿論功。”

這個解說看來比較符合文意和歷史實際。

若是這樣,上面關於大部隊作戰的指標,無論攻堅戰或野戰,都還是最低指標,而當時軍事法律條令所體現的真正精神是最低指標必須突破,對於基層指揮官來說,下達給他們的指標實際上不是5%或20%而是33%!對每個基層指揮官要求如此,集合起來可以說也是對整個大部隊的要求。

其實,細味“五人束簿為伍”,“人得一首則復”,應該說指標是高達100%,至少是如此鼓勵的。

除按斬首數量考核外,還對所斬殺的是一般士兵或指揮人員加以區別。如果為後者,則更有重賞。

“能得甲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一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

這裡,“甲首”,朱師徹說“是謂甲士之首,蓋短兵之官長”,極是。在任何戰爭中,一個指揮官的作用當然不同於一個士兵的作用,所以予斬殺敵人指揮官者以不同於一般斬首的重賞也就可以理解了。

《韓非子·定法》曾批判地提到:

“商君之法曰:斬一首者,爵一級;欲為官者,為五十石之官斬二首者,爵二級,欲為官者,為百石之官。官爵之遷,與斬首之功相稱也。”

韓非批判的是把官爵之遷與斬首之功聯絡起來,當然是有道理的。但韓非是從治國的角度提出問題的,而韓非批判的所謂“商君之法”卻是以七國爭雄為背景而制定的,這個“商君之法”所要解決的是滅六國、並天下的問題。

為此,斬首之功不僅要與官爵之遷掛鉤,而且更與實際的經濟利益掛鉤。

《境內篇》說到“賜虜六,加五千六百”,“稅邑三百家”,“賜邑三百家,賜稅三百家”,都是切切實實的經濟利益。

還有平時有大夫爵位的人可以每月無償佔有六個勞動日的勞動,而戰爭發生期間則沒有這種日數的限制了,只要供給“義務”勞動者以起碼的維持生命之所需就可以了。

《睡虎地秦墓竹簡》的《軍爵律》上有一項規定:

“欲歸爵二級以免親父母為隸臣妾者一人,及隸臣斬首為公士,謁歸公士而免妻妾一人者,許之,免以為庶人。工隸臣斬首及人為斬首以免者,皆令為工。”

這不僅顯示斬獲軍爵的又一種妙用,而且表明,只要能斬得敵首,隸臣也一樣賜爵,爵一樣頂用,沒有歧視,為什麼呢?無非是千方百計鼓勵多多消滅敵人的有生力量。

這種良苦用心甚至滲透及於驛傳供給飯食的法律規定。

“其有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

“不更以下到謀人(按:應為簪嫋的別稱),稗米一斗,醬半升,菜羹、芻稿各半石。”

“上造以下到官佐,史毋爵者,及卜、史、司御、寺、府,糲米一斗,有萊羹,鹽廿二分升二。”不僅此也。

《境內篇》雲:“小夫死以上至大夫,其官爵一等,其基樹,級一樹,”把身後的榮譽也給考慮到了。

3、山東六國的軍功獎賞

山東六國的獎勵軍功辦法已不盡可知,但據現有文獻分析,似乎不像秦那樣。

《韓非子·內儲》講到吳起為西河守,秦有小亭臨境,起欲攻之,“乃下令大夫曰:明日且攻亭,有能先登者,仕之國大夫,賜之上田宅。”獎勵的重點只在先登。

《吳子·治兵》亦云:“進有重賞,退有重刑。”《吳子·勵士》提到對秦的一次戰鬥,“先戰一日,吳起令三軍日:諸吏士當從受敵車、騎與徒!若車不得車,騎不得騎,徒不得徒,雖破軍皆無功。”強調的也不是斬敵首。

相反,《應變》講攻敵圍城之道,專門提出,“其有請降,許而安之”。吳起嘗仕魏、楚,這一切當能在某種程度上反映兩國的情況。

關於燕,《七國考》引《戰國陽秋》注云:

“樂毅既破齊,昭王親至濟上勞苦,令軍中曰:將軍得齊祭器,謂之下功,得齊城郭,謂之中功;得齊人民心,謂之上功。上功饗太牢,受銳賞。其次中功,中功饗少牢,受鈞賞。其次下功,下功饗鄉牢。無功不饗,賜之壺漿,謂之報次,報勞之謂也。”

看來燕亦未嘗以斬敵首為軍功之核心。

齊的情況稍有差別。《荀子·議兵》雲:

“齊人隆技擊。其技也,得一首,則賜贖錙金,無本賞矣。”

粗粗一看,齊似乎與秦一樣重視在戰爭中斬獲敵首,但細辨一下仍大有出入。秦對大部隊、小部隊,攻城或野戰,以及指揮人員,都有斬獲敵首的硬性指標,而齊似乎沒有這樣嚴密的一套規定;再說,秦法的精神是“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避”,所謂軍功,已知其核心為斬敵首,而“以率受上爵”的“以率”明顯包含著鼓勵多多斬殺和不斷斬殺的意思,面齊的“賜贖鯔金”只是“襞”而已,即只是一般的有賞,而缺乏更多的積極的暗示和刺激。

就是這樣,梁玉繩作過一個統計:

“秦自獻公廿一年與晉戰,斬首六萬”,至始皇“十二年攻趙,斬首十萬”,歷次戰爭斬帝共160。8萬。

需要說明,以上數字是經梁氏考校的,還限於史籍所載,“而史所缺略不書者,尚不知凡幾”。

所以,魯仲連曾憤怒指斥:

“彼秦者,棄禮義而上首功之國也,權使其士,房使其民…”

從一般人道主義的立場說,魯仲連的責難當然是有道理的,但在七國爭雄的形勢下,統一戰爭成為時代的大潮流,因此就軍事而言,以殲滅敵軍有生力量為主要目標,在一定時期內不以保守或奪取地方為主要目標,這樣的戰略是高明的。

4、秦國轉入戰略決戰的條件

到秦始皇十三年,可以說已創造了轉入戰略決戰的條件。

何以見得呢?

《後漢書·郡國志》劉昭注引《帝王世記》列有先秦的戶口數,其中雲:

“至於戰國,存者十餘。於是從橫短長之說,相奪於時,殘民詐力之兵,動以萬計。故餚有匹馬之禍,宋有易子之急,晉陽之圍,懸釜而炊,長平之戰,血流漂滷。周之列國,唯有燕、衛、秦、楚而已。

齊及三晉,皆以纂亂,南面稱王。衛雖得存,不絕若線。然考蘇、張之說,計秦及山東六國,戎卒尚存五百萬,推民口數,尚當千餘萬。”

皇甫謐參照有關資料,作出一種估計,還是不失為有參考價值的。

這500萬兵力中,秦累計殲滅(考慮到史所缺載的)不少於200萬,六國相烹亦當折損數十萬,餘200多萬,除秦尚有近百萬,餘100多萬,即使加上補充兵員,六國分之,後期平均恐不會超過30萬,秦與之對照,大約為三與一之比,再估計到由之而來計程車氣和高層決策、指揮者的精神狀態的差異,秦可謂處於絕對優勢地位。

所以秦王政六年雖然還有趙、楚、韓、魏、燕共擊秦的插曲,但已是山東列國的最後掙扎,以致秦兵一出,即“五國兵罷”,足見其不堪一擊。

實際上山東列國的這種頹勢更早就顯露出來了。公元前318年,魏、趙、韓、楚、燕五國合縱攻秦,不勝而歸;公元前287年蘇秦、李兌約趙、齊、楚、魏、韓五國攻秦,不能傷秦,兵罷面留於成皋。

看!五國之合力,還不敵於秦!至於公元前247年魏信陵君合五國兵攻秦,敗蒙驁於河外,主要是秦莊襄王初立,本來應該有個內部調整問題,而當時秦的上層對此估計不足,相反,犯了急躁情緒,軍事上全面出擊,元年,滅東周,又攻韓取成皋;二年,攻趙,定太原;三年,蒙騖攻魏高都、汲,拔之,又攻趙榆次、新城、狼孟,取37城,王齕攻上黨。

就是在這樣的氣氛下,逼得山東列國背水一戰。所以,與其說那一役表現了山東列國力量如何,毋寧說此乃秦本身偏離了既定的戰略總方針,過早企圖開始轉入戰略決戰階段造成的。

由於內部原因,真正的戰略轉變時機的來臨看來要遲至秦王政十五年。

史稱:

“十五年,大興兵,一軍至鄴,一軍至太原”。

起初,雖一時為趙將李牧所阻,但山東六國經長期的不斷的打擊而日益虛空,猶大廈之將傾,獨木難支,所以秦一調整主攻順序,就摧枯拉朽,勢如破竹,六國相繼滅亡,全國統一大業初步告成,前後10年。

從軍事上論,這10年正是以其先的150年為準備,而那150年又是以一正確的戰略總方針的指導為主線。所以,總結七國爭雄的歷史經驗,秦的戰略在其統一中華上的作用不可低估。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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