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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復墾,養殖場“喬遷新居”

“還好你們提出讓我‘邊拆邊建’的建議,不然我這些肉牛就要‘無處安家’了。”近日,湖北省隨縣養殖戶李某站在新建的肉牛養殖場邊,臉上露出難以抑制的喜悅。

2016年11月,隨縣某村的32畝長坡荒地對外公開招標,村民李某中標後與該村簽訂了承包合同,之後便在這塊地上種植玉米、牧草用於肉牛養殖。

2021年7月,李某註冊成立肉牛養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養殖公司”),同年11月,養殖公司在李某承包的土地上建設養牛場,共建成牛棚一座和看護房兩間,並對牛棚內的地面進行了硬化處理。

2022年初,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土地巡查中發現該養殖公司違法用地線索,遂對養殖公司違法用地一案立案調查。經調查認定,養殖公司所佔土地為基本農田,佔地面積2000餘平方米,建築面積約1500平方米。隨後,該局要求鎮政府履行監管責任,對違法佔用耕地的建築物進行拆除,並對佔用耕地進行復墾,但該案並未在法定期限內結案。

2022年5月,隨縣檢察院在基本農田非糧化、非農化行政違法行為監督專項活動中發現該線索,遂依職權啟動監督程式。經調查核實後,該院依法向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該局依法對該養殖公司擅自佔用基本農田的行為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採取有效措施恢復被破壞的基本農田種植條件。

“小李啊,保護基本農田是國策,可不能有半點含糊……”辦案檢察官和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工作人員多次對李某釋法說理,勸導其自行拆除違法建築物並對案涉基本農田進行恢復治理。

“我真的不知道這塊地是‘基本農田’,現在要罰上百萬元,那公司就只能破產了,我一家老小的生活就都沒有著落了。”李某說。

經走訪調查,檢察官瞭解到案涉地塊應屬村集體基本農田,但當地村委會及村組群眾均不知其屬性,且現場未設立基本農田保護標誌。養殖公司雖然沒有佔用基本農田的故意,但建設養牛場時未按規定申辦設施農用地備案手續,對佔用基本農田存在過失。

考慮到養牛場拆除後短時間內肉牛無法處理的實際情況,檢察機關提出“邊拆邊建”的整改措施,同時督促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鎮政府為養殖公司另行擇定新址並辦理設施農用地備案手續。隨後,養殖公司自行拆除違法建築並對佔用的基本農田進行了恢復治理。

為認真落實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要求和行政檢察護航民生民利專項行動,結合養殖公司面臨的實際困難,檢察機關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研判行政處罰可能對企業經營產生的影響。聽證會上,聽證員一致認為養殖公司沒有主觀故意,且在行政機關調查終結前自行消除了違法狀態,情節輕微,符合“首違不罰”條件,同意行政機關對該案作終結調查處理。

同時,針對辦案過程中發現的“未設立基本農田保護標誌”問題,隨縣檢察院開展了專項清理,並向鎮政府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加大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宣傳力度,依法設立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標誌,壓實基本農田保護責任,對轄區內違法用地行為開展專項清理整治,對違法佔用基本農田行為加大打擊力度。收到檢察建議後,鎮政府認真落實了建議內容,對轄區內基本農田現狀進行了全面清理,設立了統一規範的基本農田保護標誌,並與村、組、農戶層層簽訂了基本農田保護責任狀。(劉怡廷 王茜梓)

(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