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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將妻子遺產遺贈給妻子,妻子不滿,留下40萬給妻子,最終. . .

某地,男子準備和女子結婚,女子結婚的前提是,婚後不能和父母在一起住,男子陷入兩難。最終,男子父母為了兒子的婚事回了老家。

婚後夫妻兩人的生活時有摩擦,在婆媳關係上更是爭吵不斷。男子忍無可忍準備離婚時,發現自己得了癌症,男子的父母和姐姐、姐夫立即從老家趕來照顧男子,而妻子因為工作少了對丈夫的照料。丈夫去世前在網上釋出帖子,表達了對妻子的不滿,同時留下遺囑,將房子和千萬遺產留給了父母和姐姐、姐夫,給兒子留下40萬,給妻子留下了一輛車。

妻子不服,最終法院判決,按照遺囑來執行。

從情理上來說,

清官難斷家務事。作為這名男子夾在婆媳之間,確實是挺艱難的。一邊是生養自己的父母,一邊是朝夕相處的妻子,婆媳有隔閡,做丈夫的很難平衡。所以說在結婚之前,就要充分的兩家雙方的家庭,兩方的生活環境,以及對家人的態度等等。有些看似不大的問題,可能就會成為矛盾的導火索。就拿生活習慣來說,比如男方愛吃米,女方喜歡吃麵條,在熱戀階段都可以相互的遷就,但是真正到了漫長的婚姻生活中,往往生活習慣就會導致感情出現問題。

古人說“門當戶對”,其實按我的理解,“門當戶對”不一定是金錢或者社會地位上平等,主要是兩家人的生活、文化、環境等等,差異太大確實很難融為一體。

再說說法律,

男子分割自己的遺產,可能有自己的考慮。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自己的繼承人。也就說,只要遺產是個人財產,男子即使送人也是可以的。

至於留給兒子40萬少不少,立遺囑方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或者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份額。和1500萬相比,40萬確實不多,但是隻要這40萬可以滿足孩子到成年的生活費用,也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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