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甜因違法代言被罰,或三年內不能代言,部分品牌已刪除相關微博
5月28日,央視新聞官方微博發文稱:在2021年底,市場監管總局廣告監測發現演員景甜為某公司的相關商品廣告代言涉嫌濰坊廣告法有關規定,後反饋至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核實...
5月28日,央視新聞官方微博發文稱:在2021年底,市場監管總局廣告監測發現演員景甜為某公司的相關商品廣告代言涉嫌濰坊廣告法有關規定,後反饋至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核實...
據瞭解,2021年3月潘粵明受委託為某屬保健食品的飲品拍攝影片和圖片,用於商業推廣,違反廣告法中“保健品廣告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之規定,且釋出影片未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醫美廣告中利用患者、醫務人員和有關專業人員,或者以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以及其他廣告代言人的名義、形象作推薦、證明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
而當公司到達一定規模的時候,市場佔有率和品牌知名度不斷攀升,還要將和公司業務直接相關或者間接相關的一系列獨創版權作品進行註冊,比如產品品牌、發明專利、與本公司品牌容易混淆的名稱和標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