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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古代杖臀全刑全過程 慘不忍睹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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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臀全刑是古代的一種懲罰,通常是打於腰之下屁股之上的位置。杖臀全刑是折杖法中的一種,始於宋太祖。杖刑(臀杖是外加在脊杖上的懲罰)有五種:杖打一百,臀杖(打在監犯屁股上)二十;杖打九十,臀杖十八;杖打八十,臀杖十七;杖打七十,臀杖十五;杖打六十,臀杖十三。通常所用的官杖都採用周顯德(後周太祖郭威年號)五年制定的規範,長三尺五寸,大的一頭寬不過二寸,棍子的厚度以及小的一頭的直徑不得超過九分。

魯迅曾讚揚咱們的老祖宗格物致知的水平,其間之一即是見屁股上的肌肉厚就擇而打之的杖臀全刑。要考證將打屁股作為一種懲罰開始於啥時候,現在還找不到依據,由於先秦的史料儘管記載了笞、杖、樸、捶、鞭、榜、掠等用不相同刑具或不相同方式打擊身體的懲罰,卻沒有闡明打在啥部位。而從往後的約束性規則看,開始用刑時是能夠在背部、臀部、腿部乃至別的部位亂打一氣的。直到秦漢之際,處死犯有“謀反”等重罪的人還“具五刑”,即先後用五種懲罰——在臉上刺字,割掉鼻子,斬去兩腳趾,用竹板或棍棒打死,割下頭後將屍身砍碎。假如是“詆譭”等言論罪的,還得先割下舌頭。李斯被趙高誣害後以謀反科罪,即是這樣被殺的。要將人活活打死,只打屁股大約太費時間了。

預備杖臀全刑的婦人

西漢初還通行肉刑,對罪犯施行在臉上刺字、割鼻子、斬腳趾、腰斬等懲罰。漢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齊國的太倉令(王室庫房主管)淳于公有罪,被押赴首都長安服刑。他的女兒上書,指出死刑和肉刑使死者不能復生,受過刑的人一輩子殘廢,想痛改前非也無路可走,她表明自願當官奴婢,懇求為爸爸贖罪。文帝深受感動,令大臣變革肉刑,最終確定將割鼻子改為打三百下,斬左腳趾改為打五百下。但是受刑人常常被打死,幸而不死的也通常致殘,所以景帝元年(前156年)命令將打的數量削減為三百下、二百下。但是仍是常常打死人,乃至規則的數量還沒有打完,人現已死了。

到了景帝六年又命令將數量減為二百下、一百下,還作了幾項具體規則:刑具用竹子製成,長五尺,闊一寸,半寸厚,將竹節削平,只能打在臀部;用刑過程中打手不能換人。從此打屁股才變成一項最通行的懲罰,爾後的改變僅僅刑具的尺度大小和打的數量。從規則板子的尺度、打的部位和數量、約束打手這些方法看,用打屁股代替別的懲罰還不失為一種前進,由於究竟大多數受刑人保全了性命。

法令的制定是一回事,實踐怎麼履行是另一回事。酷吏或打手的手法之一是在刑具上做手腳,用灌膠、夾金屬片、擴大尺度等方法加劇板子的分量,用儲存竹節、嵌入鐵釘等方法增強板子的傷害力。所以歷代的刑法都規則板子的尺度和分量,還專門製作了規範板子,拿到各地對比檢視。明朝還規則每年由江南一致出產三千根竹板,發往各地。手法之二是往屁股以外打,如打背部、腰部。但打脊背卻通常得到朝廷認可,乃至正式定為法令。聽說唐太宗有一次看到一幅人體結構圖,見背部內有那麼多內臟,命令往後不許再打脊背。但實踐上唐代至五代的“杖臀全刑”都包含打脊背,宋代也將“脊杖”列入刑法。明清後才明文規則只打屁股或“臀腿分受”,兼打大腿。

電視劇中被杖臀全刑的婦人

假如說這些手法還能夠經過法令加以約束或檢視的話,另一種手法就只能憑打手的良知了,由於任何法令都無法規則打手用多大的力氣,板子打下去的輕重全操在打手手中。經歷豐富的打手能夠在有限幾下中將人打殘乃至打死,也能夠打上數百上千下而不傷筋骨。明朝的間諜衙門接收打手時有一項檢驗,在一層薄紙下放上磚頭,要用規範板子在規則的數量內將磚頭打碎,卻不能將紙打破。這類打手用刑時天然得心應手,完全能夠依據需要打出不相同的結果來。

杖臀全刑時得剝光衣褲,以便打得健壯,也是為了對受刑者侮辱,所以在通常情況下對官員和士人不必杖臀全刑,但真要打起來也就沒有啥兩樣。有時還將監犯拉到廣場或大街上,在眾目睽睽下打屁股。司馬遷為李陵說話,獲罪坐牢後,就曾“暴面板,受榜棰”,暴露身體捱揍。《三國志·裴潛傳》注中記載了一個比如:尚書郎韓宣由於就事過失受罰,被押到殿前,反綁雙手,將長衣服撩起纏在上身,正預備脫褲子用刑。這時皇帝曹丕經過,命令饒了他。其時正是酷寒氣候,韓宣被鬆綁後,連長衣服都來不及放下就跑了。韓宣是在皇帝身邊就事的官員,最少夠得上個處長吧,要不是可巧被曹丕見到,就得在大寒天被按在地上,剝下褲子打屁股了。曹丕的爸爸曹操也愛打他人屁股,連身邊的高檔顧問都不能逃過,所以何夔隨時都帶著毒藥,預備一旦受辱就一死了之。

被杖臀全刑打的流血的婦人

當然,我國曆史上最壯麗的打屁股局面仍是出現在明朝,捱揍的又都是朝廷官員。明武宗正德十四年(1519年)在午門前將舒芬等一百零七人各打三十下,黃鞏等六人和林大輅等三人各打五十下,另有十多人各打四十下。依據其時“廷杖”的規矩,由宦官監刑,錦衣衛用刑,由每個戰士輪番打五下,並大聲喝打報數。能夠想像,一百多個白嫩的屁股散佈在黃瓦紅牆圍住的青石廣場上,跟著監刑宦官古里古怪一聲“打”,伴跟著上千名壯漢齊吼“打”聲,一百多塊竹板一起狠狠打上肌肉,發出一片震耳的噼啪聲;由一數到五後,另一批生力軍持續上陣;通常重複六次,最多的要重複十次;最終是一百多個皮開肉綻、鮮血淋漓的屁股裝點在巍巍宮闕之下,其間十多人從此魂歸西天。嘉靖三年(1524年)一次廷杖規模更大,一百八十多名五品以下官員被團體打屁股,其間十七人先後逝世。古今中外,不乏大屠殺的暴行,但對知識分子如此盛大、如此大規模的打屁股典禮,大約是絕無僅有的。

對婦人用杖臀全刑時通常能夠儲存內褲,但對犯淫罪的女性相同要剝光褲子,其意圖大約是,橫豎你不要臉,也就不給你臉皮了。宦官在宮中的身份與婦人相同,所以用刑時通常不脫下褲子。慈禧太后常常要打宦官,有的宦官就在屁股上襯一塊牛皮,稱之為“護身符”。後來被發現,又被剝光褲子狠打了一頓。不過大宦官打小宦官時相同剝個精光,一些宦官的回憶能夠證實。

潘光旦先生在《性心理學》譯註中指出,一些有權對婦人用杖臀全刑的官員,通常將此作為宣洩虐戀的一種手法。他引述了俞樾《右仙台館筆記》中記載的一件事:滇南一位新任年青縣官表現不苟言笑,專愛打妓女屁股,並且都要將她們剝光褲子。妓女們感到很羞恥,想交罰金革除,縣官不容許。最終找到一位老公病亡後流落異鄉的縣尉太太,以每一下一千錢的價值請她代挨屁股,又出錢打通衙役打得很輕,每次打妓女時都由她代替。那位縣官底子不管捱揍的是否真是妓女,也不問打得輕重,只需常常看得到女性的屁股被打就行。結果使縣尉太太積下二百兩銀子,將老公歸葬家園。

這類代人挨板子的事本來相當遍及,明清時江南的城市中通常都可出錢僱乞丐代替,按捱揍的數量付錢,所以出現了代人捱揍的專業戶。當然還得打通衙役,他們得的錢比捱揍的人還多。富戶因欠交賦稅被傳訊時,通常都由家丁到堂受審,假如被判打屁股,就由衙役找人代替。明末中山王的後人徐青君,明亡後因產業被沒收淪為乞丐,當了代人捱揍專業戶。有一次與人按捱揍的數目議定了報價,誰知被打了一倍以上還沒有打完。更令他無法忍受的是,這捱揍的場合竟是他本來家中的大廳。

古代婦人在衙門裡被杖臀全刑

清朝末年廢棄肉刑,打屁股不再是法定懲罰。但不只民間照打不誤——從私塾到宗族祠堂無不以打屁股為常刑,並且一些僻遠縣份仍然儲存著笞刑。北洋政府還一度康復了笞刑,規則對小偷、打鬥等輕罪監犯如交不出罰金,能夠打一頓屁股後開釋。大約為了表現文明,還規則假如打的數量較多,一次受不了,能夠分兩天打。

不過這究竟是迴光返照,笞刑在我國法令上從此不見了。但一些人對這項持續二千多年的傳統情有獨鍾,記憶猶新,不斷用之於私刑。歷次革新運動中,都不乏對“階層敵人”打屁股的案例,“文化大革新”中就更遍及。紅衛兵無師自通,掄起革新的板子,打向“牛鬼蛇神”的屁股。如四川大學一位聞名的老教授,就被紅衛兵剝下褲子打屁股;依據其時廣泛傳達的“清華大學經歷”,有的“牛鬼蛇神”被打得屁股上顯露骨頭。直到今日,打屁股也難說絕跡,有的“鄉規民約”或“族規”公開訂著罰打屁股的條款,也是貪汙腐化的差人和惡霸、流氓常用的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