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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不上大夫”的時代,大臣們都是怎麼死的場面太尷尬

大臣犯了錯誤,是應該使用刑律將其定罪呢,還是要使用道德規範進行譴責?

在當今社會,這根本無需考慮,人與人之間是平等的,高官和百姓一樣,一切罪行依照法律裁決!但在“刑不上大夫”的時代,這不但是個社會問題,還是個相當嚴峻的社會問題。

公元前一七三年,賈誼向漢文帝上表《治安策》,其中便收錄了上述問題:大臣是為皇帝做事的人,即便他們犯了錯誤,也不該像普通的老百姓一樣受到刑罰的“戮辱”。那麼,該怎麼處理犯了錯誤的大臣呢?

對此,賈誼給出了這樣的建議:

倘若是一般的罪行,那麼大臣應該在家裡整理好儀表,然後拿著佩劍去接受司法部門的制裁;倘若是彌天大罪,在聽到了定罪的判決後大臣就該自刎。

賈誼的這番觀點是有據可考的,是為貫徹了兩週時期的“廉恥節禮以治君子,故有賜死而無戮辱”。

不過,並不是每個大臣都認同賈誼提出的“刑不上大夫”的理論。

例如:西漢末年的丞相王嘉,就是該理論的反對者。漢哀帝是個不太英明的皇帝,所以王嘉經常冒死直諫,久而久之漢哀帝越來越討厭這個經常道德綁架自己的大臣,某次終於抓到了王嘉的把柄,打算將他交到司法部門嚴懲。

當漢哀帝的使者來到丞相府時,見府上忙忙碌碌,一眾幕僚正調配著毒藥,準備讓丞相死的體面一些。然而,面對眾人的舉動,王嘉竟嗤之以鼻,根本不肯乖乖地喝藥。幕僚們大眼瞪小眼,主簿對丞相說道:“歷代的名相,都不會直面法官訴冤,所以您應該像他們一樣選擇自我了斷。”

漢哀帝的使者像黑無常一樣,鐵青著臉在大門口等著丞相趕緊歸西。主簿端著毒藥,再次捧到丞相面前,像敬酒一樣請他服下。誰知王嘉勃然大怒,說道:“丞相是三公之首,憑什麼服毒自殺?如果我做了什麼對不起國家的事,我願意認罪伏法,在大庭廣眾之下接受制裁!”隨後,王嘉在臥室換了一身體面的衣服,昂首挺胸跟著使者前往司法部門。

這件事傳到漢哀帝那裡時,皇帝表現得十分詫異。聽說王嘉非但不肯體面的赴死,還大義凜然地接受司法部門的檢查,漢哀帝氣不打一處來。在這起事件之前,漢哀帝曾命令上一任丞相去司法部門投案,人家可比王嘉懂事多了,聖旨剛剛送到家門口丞相就已斷了氣兒。在漢哀帝看來,這是貫穿了大半個大漢王朝的慣例,你王嘉何德何能,憑什麼壞了規矩?

不過,賈誼當年提出這套理論之後,沒有人將它收錄進明文規定裡。大家約定俗成地,將其當做一種準繩,以近乎道德綁架的方式脅迫那些犯了錯誤的大臣繞過法律,以“體面”的方式自我了斷。既然沒有被收錄進例律裡,漢哀帝也拿這個不懂事的王嘉沒辦法。為了將其殺之後快,漢哀帝派出了整個朝廷最豪華的司法陣容,非要給王嘉安上一個罪名。

然而,王嘉一生行的端走的正,不論法官如何調查,根本沒有辦法找出能將其定罪的證據。王嘉大義凜然,就是不給法官任何冤枉他的機會。漢哀帝聽說這件事後,竟被嚇出一身冷汗。沒法定罪,王嘉又不肯自殺,這不是在向老百姓擺明這就是一起冤案嗎?偏偏這王嘉人品端正,連欲加之罪都沒法扣到他頭上。無奈之下,司法機構只能將王嘉繼續收押。

王嘉被關在大獄裡,不吃不喝,最後餓死在監獄中。

雖然從嚴謹的角度來說,王嘉仍是自我了斷的。不過,相比於那些二話不說便喝藥抹脖子計程車大夫,王嘉敢於與客觀事實對質的情況實屬罕見。

可以說,王嘉的出現,讓賈誼的理論首次遭到了挑戰。

那麼,賈誼究竟為何要提出這套理論,他要達成怎樣的目的?

在賈誼向漢文帝獻上建議的兩年以前,周勃鋃鐺入獄。周勃是何許人也?幫助劉漢打下萬里河山,誅滅危害朝政的諸呂,立下赫赫功勳。然而,這樣的大臣卻因為幾句沒來由的謠言身陷囹圄,一代大將軍竟被看守監獄的小卒呼來喝去肆意侮辱,被逼得出了上千兩黃金行賄自保。周勃恢復自由以後,說了一句頗為耐人尋味的話:“遙想當年我統領百萬大軍,當時為何不知獄卒的地位如此尊貴呢?”

除此之外,在賈誼提出這套理論之前,漢文帝還沒有廢除肉刑。所以,當時的一些官員在被關押期間,往往會遭到凌虐,在臉上身上留下終身難以抹去的恥辱記號。在這樣的環境下,賈誼除了拿出“刑不上大夫”的儒學思想來規勸漢文帝,根本想不出什麼行之有效的辦法。

不過,一個正確的立場和好的出發點,未必會讓事情的發展取得收效。圍繞死刑的執行方式,賈誼的做法未免有些“矯枉過正”的意味。

大臣們犯了錯誤,該怎麼判斷是小錯還是彌天大錯呢?這個尺度是根本沒辦法把握的。顯然,大臣若不能以尺度來衡量,就不知自己犯下的錯屬於哪一種範疇,究竟是該揹著寶劍去司法部門投案,還是乾脆抹脖子來得痛快?

在一些政治敏感時期,甚至會出現某官員犯下一丁點小錯,就被嚇得畏罪自殺的情況。所幸,賈誼沒有生於漢初元年,要麼那些曾違反刑律的開國元勳,多半要以自殺的形式退出歷史舞臺了。要知道,即便是蕭何這樣深得劉邦信賴的大臣,也曾因為犯事被送進了廷尉獄。

其實,賈誼對當時刑獄部門的缺陷看得非常透徹,漢朝的大多數執法人員都缺乏自我約束力。哪怕是處於體制最底層的小獄卒,在面對王公貴胄時都敢大放厥詞,甚至動手動腳。不過,賈誼的方式方法是存在問題的,他沒有將改革的重點放在法律、刑獄問題的本質上,而是想創造一種以道德譴責替代法律的“道德判決”。

所有犯了錯誤的大臣,不在司法機構定罪,而是透過自我評定完成對罪行的判決,最後再以自我了斷的方式懲處自己。從表面上來看,經此處理犯錯的大臣體面地死去,皇帝亦無需與死者撕破臉皮。然而,這種做法將法律放在哪裡?難不成法律只是用來懲治市井小民的武器嗎?難道士大夫即可繞過法律的裁決嗎?

不論是古今中外的哪一種律例,都是要對嫌疑人的行為進行裁定,然後根據現有的規則將其定罪,最後再根據罪行來決定處罰方式。倘若,連定罪這個步驟都刨除了,嫌疑人在見到法官時,直接找一根繩子懸樑自盡,這難道不荒謬嗎?

由此可見,賈誼眼中計程車大夫仍是高於百姓的存在,而法律只是一種規範普通民眾言行的規則。這種想法,與東周時期滿嘴仁義道德卻不務實的儒生有什麼區別呢?

參考資料:

【《賈誼“治安策”》、《漢書·藝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