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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打仗為什麼要定規矩?周朝打仗為什麼要定規矩?原來是這個原因

3000年前的周朝,是一個各方面都很完善的國家,它對“禮”的要求是方方面面的,當然也包括打仗。在他們看來,打仗打的就是規矩。比如“齊人三鼓”,齊人敲了三次鼓,但是因為魯人不動,齊人也不好進攻。顯然,這就是一種規矩。還有宋襄公在和楚國作戰時,一定要等楚國渡過河,擺好陣,再和他們打。這也戰爭禮儀的表現。

戰爭本來是殘酷的,反人性的,為什麼還要給戰爭制訂規範?你看那時候諸侯國之間的戰爭,說白了就是一家人內鬥,都是在周天子的統一領導下。既是一家人,所以能談就談。因此用規則來處理爭執,其實是最好的方式。在通訊不發達的時代,使臣是兩個國家之間溝通調節的紐帶,對於避免戰爭是很有幫助意義的。

所以各國對於使節都非常尊重,派出的外交使節是不可侵犯的。即使是兩國處在戰爭狀態,使節仍應該得到尊重和保護,這點和現代的外交制度有點相似。但是“春秋無義戰”,春秋時期,禮崩樂壞,諸侯違背周天子的詔命頻繁交戰,爭奪地盤。春秋早期,諸侯還會講究一些戰爭禮儀,“兩國交兵,不斬來使”,反而會以禮相待,好吃好喝好招待。

但是從春秋末期開始,這種戰爭禮儀就被破壞了。戰爭打多了,仇恨也多了,戰爭開始充滿了詭譎和突然性,開始講究謀略,一切以戰勝對方為直接目的,不管禮儀,甚至殺降、屠城、傷害平民這種事也屢屢發生。所謂“兩國交兵,不斬來使”雖然還存在,但也不再是絕對的“了。此時使節的地位,完全建立在己方的軍事實力基礎上。

此時的“不斬來使”,已經不是在考慮禮節的問題,更多是因為斬殺使者會中斷一條資訊來源。比如三國時期,使者已經成了一種重要的情報來源,使者可能是來刺探情報的,但也可能會洩露情報,如司馬懿就是透過蜀漢使者,得知了諸葛亮的飲食起居,推測到其命不長久。有智慧的人常常會將計就計,故意向使者釋放一些假資訊,讓來使上當,如“蔣幹盜書”等。

當然,這些都是“不斬來使”的情況,那如果斬了,又會怎樣?

斬殺來使的做法,多數見於對外戰爭,目的只有一個:血戰到底。 如南宋晚期,王堅守衛釣魚城,為了表示絕不投降,將蒙古大汗蒙哥派來勸降的南宋降臣晉國寶處決於釣魚城閱武場。再如明嘉靖時期,蒙古俺答汗派遣使節請求與明朝通商,明廷不審是非,將使節斬於市。激怒俺答汗,蒙古騎兵隨即南下一路燒殺搶掠,導致重大邊境危機。

清朝也曾幹了一件“兩國交兵,偏斬來使”的事,結果震驚了全世界。1860年英法聯軍以更換條約為名進逼北京,清政府無奈,與其進行過一系列的外交談判。通州談判時,英方派除了代表巴夏禮率領39人參加。奇葩的是,清政府滿口答應了英法聯軍提出的所有不平等條約,但卻在“禮節”問題,即巴夏禮面見皇帝“跪還是不跪”這一點上上寸步不讓。

清朝欽差大臣,全權談判代表載恆表示:“這是中國,按禮制見皇帝必須跪拜。”巴夏禮卻毫不在乎:“我又不是中國的臣”。雙方爭辯許久,相持不下。載恆上報了朝廷,沒多久清廷給了回覆:“必須按中國禮節,跪拜如儀,方予許可。”滿清的“磕頭外交”再顯神威,談判自然破裂,巴夏禮就是不跪,揚長而去。

清政府感覺很沒面子,下令讓僧格林沁將巴夏禮一行39人截拿扣押,押往北京。扣押使團是誰的主意?有說僧格林沁擅作主張的,有說載恆下令的。其實早在9月14日,咸豐就已下旨,要求將巴夏禮等人“

羈留在通

(州)

,勿令折回,以杜奸計,他日戰後議撫,再行放回

”。扣為人質的旨意再明顯不過。

兩國交兵,不斬來使。這不僅是中國慣例,也是全世界遵循的戰爭底線。沒想到本來就節節敗退的清政府,居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幹出扣押外交使者這種事。在當時的時局下,這已經不是外交失據的問題,而是清廷在自尋死路。外交使團被扣押,英法聯軍發起進攻,快就兵臨紫禁城下,咸豐帝一路慌慌張張跑到了承德避暑山莊。

咸豐的弟弟,恭親王奕忻負責收拾爛攤子。英法聯軍進京三天後,和議基本達成,只待換約退兵。奕忻即“

奏請還巴夏禮於英軍

”(《清史稿·文宗本紀》)。但是39名人質,只剩下19人生還,其餘都是屍體,“

每個人的手腳,都有深嵌入肉的繩印,手掌發黑壞死,化膿長蛆,白骨外露

”,其中一人還被大卸八塊。

外交使團的慘狀讓英法聯軍心有不甘,既然滿清皇帝如此野蠻,必須給他施以最大的打擊,才能給他一個深刻的教訓。“

這種懲罰,僅降在清帝一人身上,與人民無關

”(英軍司令額爾金回憶錄)。1860年10月18日,一把大火,“萬園之園”圓明園成為一片灰燼。隨後,清廷不僅“謙卑”地滿足了英方的全部要求,支付三十萬兩白銀賠款,過了兩天簽下的《北京條約》不僅承認《天津條約》完全有效,而且還接受了英法提出的更多苛刻條件。

戰爭是政治最激烈的一種體現方式,外交是解決問題的一種方式,而使者就相當於是一部“手機”,替雙方傳達意志,動嘴能解決的事兒,何必拼刺刀?但是如果殺了使者,就等於表明態度:沒商量,亮刺刀吧!“兩國交兵,不斬來使”這句話,用現代話解釋,就是:吵架歸吵架,你別摔手機!一旦摔了手機,這事就大了!

(參考資料:《中國曆代戰爭史》、《清史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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