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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證符號邏輯及其代語學》--第一篇 基本法則(中)

三、矛盾事物的基本構成法則

1、

結構法則:兩味一體

依據完備性公設可知,任何矛盾事物“

X

”內部都是正反統一的,其內部正反結構是“兩味一體”的,可以一分為二為:正面“

A

”和反面“

A

-

”(讀作:非A)。

2、關係法則:兩色一統

依據關聯性公設可知,任何矛盾事物“

X

”內部正反兩方面之間都是互相依賴、相關互系的。

3、相變法則:三相兩態等同

依據演變性公設可知,任何矛盾事物“

X

”內部正反兩方面之間都是相互作用、互相轉化的。其內部矛盾結構並非固定不變,可相變生成矛盾關係,成為正反兩方面互相轉化的“橋樑”,存在動態平衡的矛盾調和態。還可等同相變為陰陽中三爻卦象表達,以便於標識和區分。其矛盾結構、關係與卦象之間的“三相兩態”的等同相變律為:

四、矛盾事物的複合構成法則

1、結構配對法則

1)簡單配對法則:兩味四對

任何矛盾事物“

X

”內部都是正反統一的,其矛盾結構是正反“合二為一”的,結構集為:

依據三位一體公設可知,任何矛盾事物“

X

”內部主次兩方面都是互相依賴的、相互轉化的、運動發展的。

發展中總有一方會成為矛盾事物“

X

”的主要方面,決定著矛盾事物的性質,規定著作為次要方面的存在規模;次要方面也潛在著對主要方面的反決定性的制約,影響著矛盾事物的發展方向。

而且矛盾事物的主次兩方面並非固定不變,是可以相互轉化的,轉化過程中存在動態平衡的矛盾調和態。

2)複合配對法則:四對四重

任何複合矛盾事物“

X

”內部都是複合正反統一的,其內部複合主次兩方面的結構是“四對四重”的,主次結構集分別為:

 

2、關係疊加法則

1)簡單疊加法則:兩色四態

綜上所述,簡單矛盾關係疊加法則歸納如下:

2)複合疊加法則:九色五對

複合矛盾關係與複合對立關係的符號表達是相同的,都是“九色五對”的。但兩者是有本質區別的,複合對立關係來源於對立結構因子的相變,而複合矛盾關係則來源於正反矛盾結構因子的相變。可分為三類:

種全調和性的複合矛盾關係。

綜上所述,“九色五對”的複合矛盾關係的疊加法則歸納如下:

3、複合相變法則:三相四態等同

任何複合矛盾事物“

X

”都是正反覆合統一的,其內部複合主次兩方面的結構是“四對四重”的,而且並非固定不變,可相變生成複合矛盾關係,成為複合主次兩方面互相轉化的“橋樑”。還可等同相變為卦象表達。其複合矛盾結構、關係和卦象之間的“三相四態”的等同相變律見下表。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