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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電氣安裝基本規範

根據AQ3009-2007 《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範》的基本要求,在防爆區域進行防爆電氣安裝必須遵循相關的要求和規範。總結起來,基本要求有以下幾點:

1、防爆電氣裝置的型別、級別、組別、環境條件以及特殊標誌等,應符合設計的規定。

2、防爆電氣裝置的銘牌、防爆標誌、警告牌應正確、清晰。

3、防爆電氣裝置的外殼和透光部分應無裂紋、損傷。

4、防爆電氣裝置的緊固螺栓應有防松措施,無鬆動和鏽蝕。

5、防爆電氣裝置宜安裝在金屬製作的支架上,支架應牢固,有振動的電氣裝置的固定螺栓應有防松裝置。

6、防爆電氣裝置接線盒內部接線緊固後,裸露帶電部分之間及金屬外殼之間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應滿足附錄D的要求。

7、電氣裝置多餘的電纜引入口應用適合於相關防爆型式的堵塞元件進行堵封。除本質安全裝置外,堵塞元件應使用專用工具才能拆卸。

8、電氣裝置的電纜和導管連線應符合有關防爆型式的要求。

9、密封圈和壓緊元件之間應有一個金屬墊圈,壓緊元件應滿足產品說明書的要求,並應保證使密封圈壓緊電纜或導線。

10、電纜外護套外徑與密封圈內徑的配合應適宜並滿足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密封圈不應有老化現象。

11、燈具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燈具的種類、型號和功率,應符合設計和產品技術條件的要求;

b) 螺旋式燈泡應旋緊,接觸良好,不得鬆動;

c) 燈具外罩應齊全,螺栓應緊固。

12、防爆合格證書編號字尾有“U”符號的產品與其他電氣裝置或系統一起使用時,應先行進行附加認證方可安裝使用。

電氣裝置防爆合格證書編號帶有後綴“X”符號時,應注意其安全使用的特定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