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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反腐最厲害的皇帝,無論怎麼反腐都沒有貪官,只有他一人善終

大明王朝的建立,讓漢人結束了在元朝的苦難。元朝時期,漢人飽受苦難。這時候的漢人地位低下,到了元末時期,天下大亂,此時的漢人開始絕地反擊。朱元璋建立明朝後,開始反思元朝滅亡的原因。元朝滅亡的原因有很多,在這種情況下,朱元璋對元朝的滅亡,不斷反思。

在歷史上,反腐敗最厲害的皇帝就是朱元璋。朱元璋不斷分析元朝滅亡的原因,就知道元朝的腐敗程度非常嚴重,這樣的情況下,朱元璋開始大力度的反腐。可問題是,朱元璋無論怎麼反腐,都沒有將貪官消滅。明朝洪武年間絕對是中國歷史上反腐最嚴厲的時代,明太祖朱元璋對於貪腐幾乎是零容忍,頒佈《大明律》和《大誥三篇》。

從控制貪腐的力度來說,朱元璋的力度都是其他皇帝無法相比的。從剝皮實草到滿門抄斬,各種殘酷刑罰幾乎無所不用,對皇親國戚也不包庇,駙馬歐陽倫因私販茶葉從中謀取暴利,被朱元璋下令依法把他賜死。雖然反腐的力度空前強大,但是明朝的貪官卻從來沒有消失過。

以至於朱元璋自己都感嘆“我欲除貪贓官吏,卻奈何朝殺而暮犯?”到了明朝中後期更是出了劉瑾、嚴嵩、王振這樣的鉅貪。那麼為何朱元璋的反腐沒有起到作用呢?最根本的一點就是明朝官員收入低。明朝初年,朱元璋制定的官員的俸祿在當時的物價水平看來並不算低,明中期人王瓊有言:“國初定製,百官俸給。。。足夠養廉用度”。

明朝初期,官員的俸祿根本不夠幹什麼的。有一位叫孔友諒的知縣上書說:“大小官自折鈔外,月不過米二石,不足食數人,仰事俯育,與道路往來,費安所取資?”官員收入低,但手中掌握權力,要想吃飽吃好,很多人就開始動歪腦筋,拿手裡的權力去兌換金錢。

朱元璋制定的《大明律》非常之嚴苛,尤其是關於官員貪汙腐敗的《受髒》一篇,其中規定:對於受財枉法的所謂“枉法贓”,從嚴懲處,一貫以下杖七十,八十貫則絞;對於監守自盜,不分首從,並贓論罪,滿四十貫即處斬刑。甚至連朱元璋本人還“親詣太平門,將各官吏捶楚無數,刖其足,發於本部昭示無罪者。”

朱元璋時期的郭恆案中,涉及到的官員包括國家的十二個布政司、禮部尚書、刑部尚書、兵部侍郎、工部侍郎等諸多高階官員和一群中下級官員,還包括了大批的地主鄉紳。律法嚴苛,但沒有依法治國的理念,判罰尺度全憑皇帝一人把握,最後連主審官員都成了刀下亡魂,這就導致律法不僅達不到懲治貪官汙吏的目的,反而會嚴重挫傷官吏行政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更打擊了學子入仕的積極性,影響高質量官員的選拔。

法律制定了,就需要人來執行。為確保法律的嚴格執行,朱元璋在朝廷設立了最高反腐機構都察院,將刑、檢、法職能集於一身。之後又設定六科給事中,專事糾舉彈劾六部中的貪官汙吏。雖然朱元璋嚴格制定了律法,但是缺少能夠執行的人,因此,朱元璋的反腐執行並不到位。

朱元璋還設立錦衣衛等特務機關對文武百官包括監察官進行全方位的監督,耳目之廣效率之高堪稱一絕,甚至出現早上貪腐晚上就有錦衣衛、監察官上門抓人的情況,可謂是“朝貪而夕獄”。那些被賦予種種特權的監察官沒有監督和制約,加上他們手握特權,因此往往成為大小官員爭相巴結拉攏的物件。

尤其是那些貪腐官員,為保住自己的腦袋和烏紗帽更是變著法地拉監察官下水,以至於監察官的貪腐現象比普通官員更加嚴重。儘管朱元璋費盡心思,為明朝定下了嚴格的反腐制度,但也僅僅維持了明朝初期的吏治清明。在他死後,編制的《大誥》之後基本不再使用,而明朝的貪腐現象也更加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