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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還未發育成熟,為何十三四歲就要嫁人,原因其實很簡單

現在我國女子的法定結婚年齡為二十歲,男子二十二歲。也就是女子二十歲之前的婚姻是不被法律認可的。這要是被我們的老祖宗聽見,怕是會大吃一驚吧。

早在西周時期,女子在十五到二十歲之間就是要嫁出去的,不然會惹人恥笑。更有甚者,在漢代惠帝時期女子若十五歲之前沒有嫁出去的話,家裡的賦稅就要翻整整五倍!

孔子說“賦稅猛於虎”,那整整翻了五倍的賦稅對百姓來說就是最大威脅,儘管再心疼自己的女兒,也不得不讓她早早嫁出去。

其實他們是明白的,只是為了增加人口,強盛國力,統治者顧不上女子的身體健康,他們更看重的是自己的統治是否鞏固。

其實這個現象不僅在古代中國存在,其它國家也是有的。三毛在《撒哈拉的故事》裡描寫北非沙漠裡的故事,那裡面的女子在十歲左右就要被家裡人安排出嫁,好像十歲以後還未嫁人就是一家人的恥辱似的。

雖然現在國家為了改善老齡化取消了計劃生育,但隨著思想的進步,女性結婚年齡越來越趨向合理化。一方面保證了女性的健康,另一方面也尊重了人們在一定程度上自由選擇結婚時間的權利。

現在在二十八歲以後結婚的女子很常見,但要是放在古代,肯定會受到眾人指摘。因為人們已經將法律結合成內心的一個評判標準。國家需要便是統治者最好的理由,人們不得不遵守,甚至忽略了自己孩子的健康都只能忍氣吞聲。

十三四歲未發育成熟的女孩就要結婚的理由很簡單,也很殘忍,因為統治者需要,她們不得不做出犧牲,毫無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