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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懸泉月令詔條的節律詮釋

1990年,甘肅敦煌東側的戈壁灘上發現了一處漢代郵驛遺址——懸泉置遺址,這是漢代敦煌郡效谷縣所轄的驛置機構,因塵封於砂磧之下歷經兩千多年而得以儲存至今。經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發掘清理,該遺址共出土漢簡23000多枚,以及帛書、紙張、文具、生活用品、生產工具等大量漢代文物,是認知漢代歷史文化的資源寶庫。在懸泉置遺址出土文物中,發現於房屋牆壁上的一塊墨書題記格外引人關注。該題記長222釐米,寬48釐米,現存文字101行,約1600多字。牆壁題記的內容是漢平帝元始五年頒佈的《四時月令詔條》,因其形制的特殊和內容的重要被文物專家評定為國寶級文物。

《四時月令詔條》總體結構可以分為三個部分。首先是太皇太后王政君的詔語,說明朝廷下達詔令的政治背景。其次是詔令主體即四時月令條文,內容為月令的摘錄和解釋,說明一年四季從孟春到季冬十二個月的宜忌。最後是詔令結尾,說明令文從朝廷下達到敦煌郡的過程。壁書字型為隸書,行與行之間有硃色界欄,四周畫有較寬的墨線界欄。壁書左下角外側寫有篇題“使者和中所督察四時月令五十條”,字型大而醒目,顯示出壁書的公示性質。

月令是古人總結的節律物候變化的文獻,現存於《大戴禮記》中的《夏小正》,相傳為夏代的物候記錄。後世月令文化不斷豐富發展,形成了《禮記·月令》這樣的整合文獻。類似的內容,還見於《呂氏春秋·十二紀》《淮南子·時則訓》等文獻。漢代隨著儒家正統地位的確立,月令成了國家治理的指導思想和政治文獻。《四時月令詔條》以詔令形式頒佈,要求各地遵照執行,已具有明確的法令性質。與傳世文獻相比勘,可知題寫在懸泉置牆壁上的月令詔條,並不是月令全文,而是月令內容的摘錄與詮釋。詔條中四時十二個月的內容詳略也不相同,月令條文共有50條,其中春季20條,夏季12條,秋季8條,冬季10條。春季之中,孟春有11條,仲春5條,季春4條。這種內容詳略,充分體現出對春季特別是孟春的重視,是古人慎始觀念的體現。月令詔條頒佈的目的是順從陰陽,讓朝廷統治獲得上天護祐,因而詔條充分體現出對自然節律的遵從與萬物生靈的關愛,蘊含著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觀念。

珍愛生命 保護幼弱動物成長

春種夏長秋收冬藏,面對大自然執行的四時節律,詔條充分體現出對生命萬物的珍愛。如孟春正月,月令說“毋殺胎”,詔條解釋:“謂禽獸六畜懷妊有胎者也,盡十二月常禁。”可見對於懷胎的禽獸與六畜都不能殺害,體現出對孕育生命的關愛。詔條還規定了禁止殺害懷胎動物的時間,說正月到十二月都不可殺害,是對懷胎動物的常年保護。

對於卵生的禽鳥,孟春月令說:“毋卵。”詔條解釋:“謂蜚鳥及雞□卵之屬也,盡九月。”可見對於禽鳥的卵,不可隨便掏取。限制的時間是從正月到九月,因為此時卵可孵育新生。九月之後則不加限制,充分體現出對新生命的保護。而對於孵化之後的習飛之鳥,孟春月令說:“毋夭蜚鳥。”詔條解釋:“謂夭蜚鳥不得使長大也,盡十二月常禁。”蜚鳥是指練習飛翔的雛鳥,對於習飛之鳥不可傷害,禁令從正月到十二月,這是對初生禽鳥的保護措施。

對於其他動物,孟春月令說:“毋殺孩蟲。”詔條解釋:“謂幼少之蟲,不為人害者也,盡九月。”可見對於各種幼獸,只要不傷害人類,從正月到九月都不可殺害,因為此時是幼獸成長的時節。而到了九月之後,獸類已長大,則可以殺取以供食用,這是對自然規律的遵循。因此,對動物懷胎、產卵、孵育、生長,詔條都規定了明確的保護措施,體現出對生命的珍愛之情。這種對大自然生命的精心呵護,是古人仁愛之心的體現。

敬重自然 適度獲取生活資源

人類的生活離不開自然資源的獲取,詔條充分重視自然保護與人類生活的關係,一方面遵從大自然的生息規律,另一方面滿足人類適度獲取生活資料的需求。對於植物性資源,如木柴是古人生產生活的必需品,詔條要求砍伐樹木要遵從季節規律。孟春月令說:“禁止伐木。”詔條解釋:“謂大小之木皆不得伐也,盡八月。草木零落,乃得伐其當伐者。”可見詔條對於砍伐樹木有細緻的規定。八月之前是樹木舒張枝葉的成長時期,因此不可砍伐。八月之後,天氣漸涼,百草乾枯,樹葉飄落,此時可以砍伐符合規定的樹木。這樣一方面保護了樹木的生長,另一方面也滿足了人類對木柴的需求。

對於動物性資源如魚類的獲取,詔條反對不加區別的獵取方式。仲春月令說:“毋竭川澤,毋漉陂池。”詔條解釋:“四寸乃得以取魚,盡十一月常禁。”這是反對竭澤而漁的捕撈方式,不能透過放乾池塘中水的辦法去捕魚。而所能捕撈魚的標準,長度須在漢制四寸即9。24釐米以上,可見過小的魚苗不能捕撈。

在山林中打獵,是古人獲取食物的重要方式,詔條反對破壞自然環境的打獵。仲春月令說:“毋焚山林。”詔條解釋:“謂燒山林田獵,傷害禽獸草木。”可見反對以焚燒山林的方式打獵。詔條指出焚燒山林會傷害到禽獸草木,可見古人對自然環境的敬重和生活資源的珍惜。

愛惜民力 依照時令生產生活

保護自然不是無所作為,而是要依據四時節令從事相應的勞動。如孟春正月,詔條規定朝廷要“敬授民時”,並讓民眾“鹹趨南畝”,開始農田勞作,可見月令要為生產生活服務。仲春月令說:“毋作大事,以防農事。”詔條解釋:“謂興兵征伐,以防農事者也,盡夏。”是說從仲春二月到夏季不可開展軍事征戰討伐,因為會妨礙農田勞作事務,可見古人重視農業勞作,愛惜民力。又孟夏月令說“毋發大眾”“毋攻伐”“毋大田獵”,詔條的解釋已經殘缺,但也可見夏季不可聚集民眾、軍事征伐、大型田獵,因為這樣會干擾農事。

古代中國是農業社會,各類社會活動的開展要為保障農業生產服務。仲春月令說:“修利堤防。”詔條解釋:“謂修築堤防,利其水道也,從正月盡夏。”可見春夏之際要及時修築水利灌溉設施,保證水道暢通,保障農業生產。又仲春月令說:“道達溝瀆。”詔條解釋:“謂漕浚壅塞,開通水道也,從正月盡夏。”也是指春夏季節要修治溝渠,疏通壅塞。春夏時期是農作物種植生長的季節,水利灌溉尤關農業收成,詔條一再強調修治水利,正是對民眾生產生活的關懷。

如果說春夏之季是農業種植看管的時節,此時要愛護民力,讓民眾安心生產,而到了秋冬季節,則要充分發動百姓,做好修築室屋和收藏聚積工作。孟秋月令說:“修宮室,補城郭。”仲秋月令說:“築城郭,建都邑,穿竇窖,修囷倉。”詔條解釋:“謂得大興土功。”則秋季可以修建宮室,補築城郭,改善居住條件,做好軍事防禦。可以穿地治窖,修築倉庫,用以儲藏食物,以備冬日之需。仲冬月令說:“土事毋作。”詔條解釋:“謂掘地深三尺以上者也,盡冬。”冬天不得深掘土地,以順從冬藏的時氣。不同的季節從事不同性質的勞作,充分體現出對民眾生活的關懷。

懸泉置牆壁題記《四時月令詔條》是漢代月令文化的傑出代表。詔條對月令的摘錄與詮釋,初衷是“序元氣以成歲事”,維護漢朝的統治,但詔條體現的珍愛萬物生靈、珍惜自然資源、遵從自然節律、依照時令生產生活,反映出古人對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樸素認知,時至今日仍有可借鑑之處。

(作者系國家社科基金專案“敦煌懸泉置牆壁題記整理與研究”負責人、蘭州城市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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