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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奇案客棧夜半慘叫,竟然發生兇案,商人被誤認成兇手

導語:

北宋年間,泰州城內熱鬧非凡。這一日有位商人經商到此,黃昏之時找客棧投宿,來到某條街道的客棧內。

像這般住店,在此時須向官府報備,所住宿之人姓名,年齡和所住房間,來此因何事逗留等記錄。

客棧老闆照此登記,並向官府報備。那商人住進客棧後,洗去一天灰塵,可是躺在床上卻無法入眠。半夜慘叫

商人就這般熬到了二更時候,屋外寂靜無比,無半點聲響。商人起身點燈,拿出包裹之中的書冊,看了些時候。

看到三更時候,就從客房隔壁,傳來一陣慘叫聲音,商人覺得可能出事,便披上外衣出房門檢視。

來到隔壁,只見房門虛掩,商人也未多想,便直接走了進去,那屋裡並未點燈,漆黑一片。

商人走進屋中,只感覺腳下好似有水,但並未多想,藉著屋外月光,朝床榻處瞧去,只見床上躺著一具死屍,嚇得商人趕忙跑回了自己房間,屋門緊閉。驚動官府

翌日早晨,小二各物打點時,瞧見那間客房中的屍體,將此事告知掌櫃,掌櫃立即就報到了官府衙門。

衙門來人,在客棧搜查兇手,查到商人房間時,只見他脫下衣服與鞋子上有血跡,便將商人立即捉拿,押到了公堂之上。

大人升堂審問,商人只說那晚聞聽隔壁聲響,便出客房檢視,但並不承認自己就是那殺人兇手。

這間兇案一時不能告破,但卻搞得滿城風雨,上上下下都有驚動。知府大人便想抓緊時間結案,以免造成影響。屈打成招

大人再三審問商人,可是商人還是如上次所言,說自己並非兇手。這讓知府大人犯了難,若是破不了案,上頭怪罪下來,恐怕是會影響仕途。

如果真如商人所言,他並非是兇手,那他身上與鞋子上的血跡,那就更加行不通。這知府大人本就不擅長破案,加之心中焦急,便命人對商人嚴刑拷打。

這商人雖走南闖北經商,但平日也是養尊處優,渾身上下細皮嫩肉,哪裡經受得住這番拷打,三倆下便屈打成招。

知府大人見其認罪,心中自是心喜,趕緊將卷宗呈報上司,上司發函命知府將兇手關押,待秋後處決問斬。疑點重重

此呈報到了刑部,刑部主事看了卷宗,在看過上面對商人,衣服上血跡的描述,便覺兇手並非是那商人。

若兇手是商人,他衣服上的血跡,就不只是在衣邊處,並且殺完人後,不將有血跡的衣衫處理,反而大搖大擺放在明處,實在可疑之極,便發函給泰州知府重新審理。

這時泰州突發賊患,知府命人立即捉拿盜賊,那刑部發函也還未到此,大概過了半月,官府抓到一夥盜賊。

這夥盜賊到了公堂之上,便將自己祖宗八代,與以往所做都說了出來。原來那晚客棧命案也是他們所為。

就這般,那無辜的商人也便被無罪釋放,而刑部的發函泰州時,已是後兩日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