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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周三朝滅亡的原因探析:土崩瓦解這個詞到底在說什麼?

大家好,我們的俊彥說歷史又來了,今天起我們一起來分享歷史知識,也許你可以得到意想不到的收穫哦。

在中央層面,夏朝作為第一個由原始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的朝代,最高統治者夏王以降分設各個領域文官,初步嘗試了在管理層面的探索。《禮記·祭義》言,\“昔者,有虞氏貴德而尚齒,夏后氏貴爵而尚齒\”,反映夏人對官位的重視,也從側面說明夏代的職官已有明顯的高低等級區別。

文/洞玄子

土崩瓦解,於今人來說已是耳熟能詳的詞語,土崩,和瓦解也是無甚區別。但是對於徐樂的來說,這卻是兩個差異巨大的詞彙。

徐樂這個人,在史書上並無太多記載,甚至生卒年月都是不詳,只知道好像是燕地無終人,約莫漢景帝初年和漢武帝后元末年間在世。就是這樣一個人卻因為一篇奏疏而名留青史,這篇奏疏實在寫的太好太好了,因此經由史家之手,得以流傳至今。

何謂土崩?

徐樂在奏疏中舉了秦末的例子。他認為當時百姓流離失所、困苦不堪,對統治者怨聲載道而上層統治階級卻不知;地方上,也是行政混亂,道德淪喪。正是因此種種,才會有陳勝的揭竿而起,然後遍地星火燎原。

\“秦之末世是也。……由民困而主不恤,下怨而上不知,俗已亂而政不修,此三者陳涉之所以為資也。此之謂土崩。\”

何謂瓦解?

徐樂舉了之前不久發生的七國之亂的例子。七國雖然兵多將廣,糧草精足,但是,他們上得不到其他諸侯的支援,下沒有普通百姓的響應。面對朝廷的大軍,自然容易敗亡。

\“七國謀為大逆,號皆稱萬乘之君,帶甲數十萬,威足以嚴其境內,財足以勸其士民,然不能西攘尺寸之地,而身為禽於中原者,此其故何也?非權輕於匹夫而兵弱於陳涉也。當是之時,先帝之德未衰,而安土樂俗之民眾,故諸侯無竟外之助。此之謂瓦解。\”

故而,土崩就是中央朝廷對地方基層組織能力的喪失。瓦解則是中央朝廷對中層控制能力的喪失。

依照各個朝代組織結構的設定上來套用徐樂的理論也是一種獨到的看法。歷朝歷代根據自上而下的官僚體制設定就好比一個企業,歷朝歷代的更迭也是各式各樣企業的發展史。而把統治者當作企業的管理者來看,也有意思的多,那麼企業的組織機構必然由企業的基因決定,企業的發展和消亡也可從組織機構上略見一斑。

夏朝:史書裡中國第一個世襲制王朝

夏朝一般認為是中國傳統史書中記載的第一個中原部族世襲制朝代,其主要是多個部落聯盟或複雜酋邦形式國家,其主體部族乃是夏人,統治者自然也是夏王。

夏王之下最重要的管理便是\“三正\”,和\“六事\”。

車正掌管車服,庖正掌管膳食,牧正掌管畜牧,都是直接為王室服務的官吏。三正不同於這些正,指高層次官長,主管政事,通常有二三人。六事之人經常在王左右,地位也很高,有戎事的時候,可以代王統率軍隊。

此外,比較重要的官還有遒人、嗇夫、大理、太史、羲和、瞽、官師等。

遒人是王的近臣,主要負責下達王命,宣佈政令。同時兼有徵求意見、下情上達之責。

嗇夫是執行國家經濟權力的官員。負責徵收農業剩餘生產物。

大理是具有司法職能的官員。掌管刑獄,調解訴訟。

太史是史官。掌管記事和冊籍。

羲和是掌管曆法的官員。

瞽即樂師。掌管祭祀和王娛樂時候的音樂。

官師是\“校\”(即學校)的教官,對王也有規諫之責。

在地方層面上,夏朝主要實行分封制,分封諸侯國,諸侯國隸屬於夏王朝但擁有相對獨立的統治權。在政治上為從屬關係,經濟上為貢奉關係。

在夏朝統治的後期,由於夏朝處於部落聯邦制到封建國家的過渡期,分封諸侯且諸侯國自治在客觀上給了諸侯國獨立發展的機會和可能性。

當日積月累,強大的諸侯國孕育自身實力,一旦夏王作為最高統治者的能力不足以把控全國局面,夏王朝核心的能力不足以震懾諸侯國時,諸侯國便開始考慮取而代之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唯獨等一個道義上的機會。

這就是徐樂奏疏中的瓦解之勢態,而後,夏桀給了這個機會。

商朝:不長記性的夏朝復刻版

夏桀之後,殷商登上了中國歷史舞臺,這也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有當時文字記載的國家。商王是商朝的最高統治者。商王之下是最高輔政官員,最初只有輔相一人,武丁時期增加為三人,稱三公。

三公統領著一個決策集團,為商王提供諮詢,同時負責處理一些具體政務。商王朝還存在著貞人集團,負責為商王提供宗教方面的決策參考。商王朝建成了較完備的法律,形成了龐大的官僚統治機構和常備軍隊。商朝建立了內外服制度,內服即王畿,設官分職。外服則一方面建立軍事據點,設立眾多的侯、甸、男、衛等外服職官,一方面對外圍的異族方國進行聯合。諸侯對商王朝要盡一定的義務,主要為王朝服役、向王朝進貢、為王朝戍邊、隨商王征伐等。

類似於夏朝,地方層面上採取分封制,各諸侯國內擁有相對獨立的自治權,可以具備各自的軍隊和任命職官。所以,商朝的組織管理機構與夏朝基本一致,僅在中央政府層面更加精細化設定管理崗位。

所以在諸侯國方面依然存在和夏朝一樣的問題,對諸侯國疏於管理或者說難以實現真正的管控,導致諸侯國具備發展自身經濟實力和軍事實力的可能性,只需要一個合適的機會,便可揭竿而起。於是,這也是徐樂奏疏中的瓦解之勢,恰恰商紂給了這次機會。

周朝:採用分封制與宗法制並存的管理模式

周朝繼往開來,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實行封建制度的世襲王朝,它也是中國歷史上至今為止歷時最長的王朝。西周時代的政治思想以及官職制度對後世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西周嚴格的施行宗法制度和嫡長子繼承製,建立了周天子-卿士-諸侯-卿大夫-士-國人的統治序列。就官制而言,大體上有卿士-諸侯-卿大夫三等。卿士輔佐周天子執政,諸侯世守其國,卿大夫輔佐諸侯治理國家、並且從諸侯手裡領受世襲采邑。

在中央層面上,周王為最高統治者,下設三公、六卿、五官等;周朝制定了兩部法律:《宗法制》和《周禮》,試圖透過道德和法律,對諸侯國進行思想上的管控和行為上的限制,這是相對於夏和商的進一步嘗試,可惜在公元前就是個利益至上的時代了。

在地方上,分封制和宗法制並存。周天子以嫡長子繼承,天子的子弟就被封為諸侯;諸侯以嫡長子繼位,諸侯的子弟就被封為大夫;大夫以嫡長子繼位,其他子弟就獲得士的身份。周朝統治序列為周天子—卿士—諸侯—卿大夫—士—國人,卿士輔佐周天子執政,諸侯世守其國,卿大夫輔佐諸侯治理國家。

在夏商的基礎上有了新的嘗試,組織設定相對更加完善,且嘗試透過道義和法律來控制諸侯國但是宗法制的存在直接導致諸侯國越來越多,同時意味著周王朝的管理成本越來越大,西周中後期周王朝對於諸侯國已經難以實現有效的管控,周王朝存在的形式大於意義,更多的是諸侯國之間的相互博弈與爭鬥。到後來,周幽王烽火戲諸侯加速了西周的滅亡;而東周自建立之日起,便已經是各大諸侯國自己玩兒的局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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