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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摩死後,張幼儀每月給陸小曼300元,她說是為了兒子!

在生性浪漫的徐志摩身上,似乎少了“責任”二字,尤其是對前妻張幼儀和他3歲就夭折的小兒子徐德生,婚姻中的感情我們不做苛求,畢竟,他和張幼儀是父母命媒妁言下走到一起的,並沒有感情基礎。但他對小兒子的不聞不問卻毫無疑問是沒有承擔父親該承擔的責任的,因為在徐德生短短3年的生命中,徐志摩忙著追林徽因、忙著和陸小曼在一起,根本顧不上他,直到他死後才發現自己對小兒子的忽視,後知後覺到如此地步。

和徐志摩比起來,他的父親徐申如和前妻張幼儀卻恰恰相反,他們承擔了很多責任,即使有些他們不承擔也並不會引起詬病。

在徐志摩生前,因為要供養陸小曼,所以徐志摩不得不不斷的工作,有時候也經常會向朋友借錢,徐父當然知道徐志摩的境況,所以,無奈之下,每月也會給徐志摩300元的費用,300元在當時可不是個小數目,但就算這樣,也跟不上陸小曼的花銷。

後來徐志摩死後,徐父也仍然不能接受這個兒媳,但是出於責任,他還是會像之前一樣,把300元錢給陸小曼寄過去,即使她和翁瑞午同居以後還是這樣,這一寄就寄了十三年,直到徐父去世。陸小曼就靠著徐父的接濟、徐志摩的稿費、翁瑞午的幫助過日子。

徐父給陸小曼每月寄錢,張幼儀是知道的,並且也很支援他的做法,在徐父1944年去世以後,張幼儀也像老爺子生前一樣,每月給陸小曼寄去300元,但她並不是以自己的名義寄送的,而是以兒子徐積鍇的名義寄送的。

在張幼儀的口述自傳《小腳與西服》裡曾經這樣說:“1944年老爺辭世以後,我繼續每個月放三百元直接存到她的銀行戶頭裡,因為我認為供養她是我兒子的責任。”又是“責任”,張幼儀這是拿自己的行動來教會兒子(徐積鍇)履行自己的責任,畢竟,在名義上來講,陸小曼確實是徐積鍇的後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