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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年1月10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迎來了起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的開庭宣判。
等待了五年多的公道和真相,終於來了!!
(圖源:央視新聞)
被告劉暖曦(劉鑫)於判決之日起十日之內賠償原告江秋蓮(江母)各項經濟損失
496000元
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200000元
,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本案几經反轉周折。
此前,2021年12月27日,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曾發開庭傳票傳喚江秋蓮,稱該案定於12月31日上午開庭宣判。
在原定的宣判日期前一天,12月30日晚,江秋蓮和代理律師黃樂平接到城陽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通知稱,因審判長身體不適,該案原定的開庭宣判暫時取消。
律師稱,江秋蓮阿姨接到通知時很震驚:“萬分不可理解,希望儘早確定開庭日期。”
而後,江秋蓮與法院進行了溝通,最終在1月4日接到開庭傳票,確定2022年1月10日上午宣判。
1月4日,江秋蓮在社交媒體發文:
“相信這一次,城陽區法院不會變了,2022年1月10日,媽媽給你送判決書!等著媽媽!”
真相可以遲到,但不會太久!
距離“江歌遇害案”已過去五年了;
江歌的母親江秋蓮每日在飽受煎熬——一面是女兒的離奇死亡,一面是兇手陳世峰和“倖存者”劉鑫(已改名劉暖曦)藏匿的灰色地帶;
從日本到中國,從街頭收集路人簽字,到法庭上忍痛伸張正義,這條路她反覆奔跑了多少次,已經數不清;
只為女兒在天之靈討個公道!
江秋蓮跪在女兒生前居住的日本公寓門前悼念
2020年4月15日,這樁案件又有了新的進展。
江秋蓮起訴劉鑫“生命糾紛案”,在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庭開庭。
她說,這次開庭,她等了足足1624個日夜。
這是她和劉鑫第一次在法庭上對峙。
圖源:新時報
圖源:封面新聞
他們上一次見面是什麼時候?
是江歌遇害294天以後。不接電話,不回微信的劉鑫終於露面了,連說“對不起”,自己是太害怕,才不敢見江歌的媽媽。
江母聽著她哭哭啼啼,轉移話題,極力解釋自己的無辜,弱小和恐懼,以及強化與江歌的親近關係,坐在一旁表情複雜,欲言又止。
“你就直接告訴我,江歌的死和你有沒有關係?”
江母重複道。
“有,因為殺人的是我的前男友……”
“你為什麼就不能原原本本告訴我,江歌生命的最後幾分鐘,究竟是怎麼度過的?這才是我想聽的。”
顯然,劉鑫在和那個答案刻意保持距離。
他們之間,薄如蟬翼,她卻不能捅破。
她拿出了所有的“勇氣”,只不過是出來走個排場,湊乎一下事。
在檢方和社會各界的努力下,殺人犯陳世峰未能替自己開脫,在日本被判了20年有期徒刑,在日本謹慎的法律體系中,這已經是最好的結果;2017年以來,日本只執行過兩起死刑,僅針對身負多重命案的兇手。
殺人犯陳世峰
但是,這並不足以讓江秋蓮鬆一口氣——
劉鑫呢?那個躲躲閃閃的劉鑫呢?
她又該受到什麼樣的法律制裁?
在這起命案中,她到底扮演著什麼角色,是否真如她所說,是受害者,倖存者,無辜的旁觀者,還是助紂為虐,逃避責任,有打有算的“幫兇”,犯下的錯足以置江歌於死地?
江秋蓮決定,她要一個答案;
如果劉鑫不說,事實也會自己說話。
於是,2019年10月28日,她在國內立案,以生命權糾紛為由起訴了劉鑫,立案成功。
[圖片13]
去年,該案召開了兩次庭前會議,劉鑫場場缺席;
就在4月15日開庭之前,有記者問劉鑫,“這次你會出庭嗎?”
劉鑫還是保持沉默。
她爸在一旁插嘴:“出不出庭,不都是這點事兒嘛。”
劉鑫馬上制止:“爸你別說話,你一句話都別說。”
聲音警惕性很高。
果不其然,她還是沒有出現,只有江秋蓮和雙方律師出庭。
[圖片15]
江秋蓮的代理律師趕到青島出庭
庭審中,被告劉鑫的律師強調,
不管是江歌與劉鑫的好朋友關係,還是劉鑫與陳世峰的男女朋友關係,
都是公民之間的合法交往關係;
陳世峰殺害了江歌,侵權責任應由陳世峰承擔,被告劉鑫在整個事情中並無任何過錯,依法不承擔任何責任。
並且說江秋蓮這幾年籌集了幾十萬的善款,“江秋蓮才是江歌事件的受益者”。
對此,江秋蓮和律師都做出了迴應。
律師:“這些捐款也好,贊助也好,和本案都是沒有關係的;這是屬於大是大非的問題。拿生命和金錢來衡量,是價值觀的扭曲,道德的淪喪。
”
江秋蓮悲憤交加:“作為劉鑫全權授權的一名律師,她在庭上說出的那句話,就是劉鑫想說的。她竟然問‘誰是最大的受益者?’還要查我的銀行賬號,查我的銀行流水……
我求助於社會,多虧了社會的幫助,我才能活到今天。我就是求到了30萬也好,三百萬也好,三千萬也好,生命是可以用金錢來衡量的嗎?”
她說:“一遍一遍地重複起這些話題,對我是一次又一次傷口的撕裂。”
庭審中,黃樂平律師放出了一段影片,結合現有證據製作,呈現
了
江歌遇害前的10小時,究竟發生了什麼。
影片中還有現場的錄音,包括江歌的一聲慘叫。
看過後,劉鑫是否有罪,大家心理就清楚了。
案發前,劉鑫和陳世峰已經分手,而陳世峰不服氣,頻頻騷擾劉鑫,要求與劉鑫單獨見面談話;
劉鑫因為害怕,讓江歌回家替她解圍;於是,江歌匆匆趕回家,結束了這二人的鬧劇,並建議劉鑫報警解決問題;
但是,由於劉鑫是暫時到江歌家借住,在日本屬於非法居住,劉鑫回絕了這個建議。
案發前9小時,陳世峰出現在江歌家附近的地鐵站,隨後到達江歌家門口,不停地按門鈴,還堵住了貓眼。
此刻,劉鑫第一個想到的“救星”還是江歌;她給在外的江歌發微信,告訴了她。
江歌努力幫她想辦法,甚至讓她假扮自己的妹妹,假裝不懂日語,混過去。
圖源:微博@黃樂平律師
事態更加嚴重後,劉鑫催促江歌“快回來”,“不要打電話”;
當江歌弄明白,門口的就是陳世峰時,再次提出報警。
劉鑫卻激烈反對,求她“別報警”。
江歌再次見義勇為,提出護送她去車站。
下午四點多,江歌回到家,又和劉鑫一起出門;劉鑫去打工,她去上課。
恐怖的是,陳世峰一直尾隨在兩個女孩身後。
圖源:微博@黃樂平律師
兩人在地鐵站分開後,陳世峰一直近距離尾隨劉鑫,沒有離開。
[圖片22]
圖源:微博@黃樂平律師
[圖片23]
圖源:微博@黃樂平律師
期間,陳世峰給劉鑫發騷擾微信,威脅如果不和他和好,就要公開她的不雅照片,聲稱有她父母的聯絡方式,要發給他們。
劉鑫說:“分手了就不再聯絡,這很正常,你發去吧。”
圖源:微博@黃樂平律師
陳世峰沒有放棄,繼續跟蹤劉鑫上了地鐵,一直跟隨到劉鑫工作的門口,不肯離去。
面對這種險境,劉鑫依然沒有報警,而是向一位同事發訊息求助,讓對方扮演她的男友給陳世峰看;陳世峰看到後,憤怒地離開了。
陳世峰給劉鑫發訊息:“如果你跟他好了,我會不顧一切。”
圖源:微博@黃樂平律師
被激怒的陳世峰,開掛了。
晚上九點,他到小賣部買了烈性威士忌酒,準備了刀具,全套衣物,為殺人做準備。
晚上11點左右,他返回到江歌家,在附近踩點,最後選擇藏在了三樓,在江歌樓上一層。
圖源:微博@黃樂平律師
劉鑫下班後,讀到陳世峰的威脅訊息,很害怕,連發四條訊息,讓江歌等她一起回家,規劃好兩人在某具體地鐵出站口集合。
圖源:微博@黃樂平律師
根據步速的推斷,二人到達江歌公寓的時間是00:15左右,
劉鑫和江歌一同上樓,
劉鑫走在前面;
上樓後,陳世峰從三樓現身,察覺到異樣的劉鑫快速衝向江歌的201公寓,江歌在她身後緊跟;
與此同時,他們的鄰居203正在吃夜宵,聽到了樓梯上多人亂步的跑動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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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微博@黃樂平律師
根據陳世峰的證詞,江歌當時前腳進入了房間,卻被劉鑫一把推出,鎖上了房門。
陳世峰想要的人是劉鑫,便大力按門鈴,以門外的江歌作為“人質”,要挾劉鑫現身。
警方清晰地錄下了劉鑫的報警語音,
她說:“我把門鎖了,你不要罵了。”
圖源:微博@黃樂平律師
得不到劉鑫的陳世峰氣急敗壞,殺人的眼睛盯住了江歌,連刺了她11刀;
江歌最後一聲慘叫也被錄下。
這叫聲,就連走廊盡頭的鄰居和其他單元的住戶都聽見了,劉鑫怎麼可能沒聽見?
她清楚地知道江歌發生了什麼,卻沒有開啟那扇門。
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報警的間隔,她就坐在玄關等待,說“從貓眼望出去,看不清什麼”,並且說“沒有聽到任何聲音”。
最後,還是鄰居打開了門,看見江歌躺在血泊之中,問:“小姐,你沒事吧?”
而在一段採訪錄音中,劉鑫說,在第一次報警之後,她給自己打工的同事打了電話;
“我就問對方,我會不會犯法。”
[圖片30]
圖源:微博@黃樂平律師
於是,在第二次報警時,法律意識開始“爆發”的劉鑫,一改幾分鐘前說辭,變成了
“是姐姐為了保護我,從外面把門鎖上了!”
圖源:微博@黃樂平律師
警方到達前,她從沒有撥打119急救電話;警方到達後,才給119打電話,救治眼前這個滿身是血的女孩。
當然,時間已經不夠了。
可以說,劉鑫對陳世峰的德行很瞭解,規劃也有模有樣,步步都能考慮到自己的安全,
卻從沒有告訴江歌事情的完整真相,沒為她的安全著想過一絲一毫,還屢屢乞求江歌的保護,讓江歌替她分擔已經存在風險。
在江歌陷入危險時,她不僅在危急時刻鎖門,腦子裡還只有自己,能夠找出時間給同事打電話,詢問自己的責任問題……
人性至此,毛骨悚然!
而她曾說,自己“先跑上樓換褲子”,重申“沒有鎖過門”,“門打不開了”……
這一串串的謊言,在精準的時間線,錄音證據下,全都是幻影。
也許只有那一句“阿姨,我真的怕了”是真的。她真的怕自己會犯法。這一點,她也親口說了。
報完警後,在漫長的等待期間,完好無缺的她,“怕”得要死,沒有想過對門外的江歌進行救助。
最終,江歌失血過多,失去了生命。
一門之隔,生死兩重天!
江歌媽媽
要求被告賠償共計約207萬元並
拒絕和解;
法官宣佈,
由於雙方爭議過大,
庭審結果擇日宣佈。
上午的庭審結束後,下午三點,江秋蓮方律師召開了媒體座談會,總結當天的辯論。
黃樂平律師說:“我們的社會道德是要向上提升還是向下沉淪,也許就在各位的一念之間。”
“動刀殺人的是陳世峰,把江歌置於死地的是劉鑫!”
江秋蓮說,江歌已經離開1642天了,感謝所有在這段日子中幫助她,關心她,陪伴她的好心人。
在接受記者單獨採訪時,問道她如何調整自己的狀態,以及自己對判決的期望,她淡淡地回答:“我心理沒有期望。”
憑一己之力挺過了多年的至暗時刻,她更加麻木,也更加堅忍,坦蕩。
她說,劉鑫這個案子判決下來以後,她將會啟動陳世峰在國內的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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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亡女而戰的江媽媽,還有一條很長的路要走,希望她能保重自己的身體,希望法律能還給她公正;
希望上天能睜睜眼,懲罰惡人。
年輕充滿活力的江歌,本有著大好前途,卻不明不白地送命,留下母親和年邁的姥姥,每日以淚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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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的最後,如果事情已經無法挽回,希望我們銘記這件事,長點教訓,警惕被身邊的“劉鑫”洗腦;
做自己事的時候也要拿捏清楚,不要過於依賴別人,把風險轉嫁到別人身上,認為自己就可以“全身而退”,終究是坑害了別人,坑害了自己。
沒有生命值得被如此淡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