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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深夜開保時捷進加油站,後座突然伸出一雙手掐住她的脖子……

“不準停,往前開!”

上海的徐女士晚上下班後開車

去加油站準備加油時

一雙手突然從車後座探出將她勒住

驚恐中,她開始呼救

卻隨即感受到一陣電擊的痛麻感……

就在徐女士跑向工作人員求援的同時

藏在車後座數小時的陌生男子

劫走車內的包,淡定離場……

2月25日上午,經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這起離奇的搶劫案並宣判。男子張某因犯搶劫罪被當庭判處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庭審現場

不速之“客”車裡藏

去年10月底的一天晚上10點多,結束加班的徐女士和同事邊聊天邊走出寫字樓,她熱心地邀請同事搭自己的順風車回家。大樓停車場有些昏暗,誰也沒注意到徐女士車的後窗是開啟著的,黑暗中一個影子正靜靜地貓在車後座,看著她們一左一右地開啟車門坐到駕駛和副駕駛座,徐女士還順手將包包放在座位旁的杯架上。

△徐女士的車

半個小時後,送完同事回家的徐女士來到加油站準備給車加油,停下車正準備招呼工作人員時,一雙手猛地從後座探出來勒住了她,“往前開,不要停在這裡!”男性低沉的聲音傳來,後視鏡裡看不清對方容貌,徐女士驚恐至極,完全不清楚自己車上何時竟藏了個人。

△事發時的加油站

一場逃不過的“劫”

其實,早在當晚8點左右,這名男子就已經上了徐女士的車。也許是因為疏忽大意,徐女士停車的時候忘了關閉後車窗,讓這個不法之徒有了可乘之機,他從車窗爬進徐女士的車裡,準備找找有沒有值錢的東西,沒想到翻動過程中,車的警報器開始響起,於是男子便一直藏在車後座,直到2個小時後,徐女士下班和同事一起來到車上。

△徐女士和同事開門上車

然而徐女士二人並未注意到張某的存在。駕車中途,徐女士在一個紅綠燈路口附近將同事放下,然後獨自開車回到所居住的小區,開進小區停車場後,本該回家的徐女士卻發現車子該加油了,又折返出來駛向加油站。而躲在後座的男子看到加油站時心裡一慌,想到車子停車加油應該會開燈,那麼他一定會被發現,於是趁徐女士不備將她勒住,恐嚇其將車開走。

後怕,被抓獲時他隨身帶著電擊器

在加油站裡,被勒住脖子的徐女士開始高聲呼救,那雙手卻迅速拿什麼東西抵在了她的脖子上,一陣電擊的酥麻痛感傳來……徐女士奮力掙扎著開啟車門,想從安全帶中掙脫出去。

加油站的工作人員感到有些納悶,一直徘徊檢視,但因為兩人是坐同一輛車來的,所以就以為是自家人鬧彆扭,沒有上前,直到徐女士最終從車內掙脫,跑向他們呼救,才反應過來出了問題。

△徐女士向工作人員求救

見徐女士離開車子,男子隨即返回車中迅速拿著自己的包和徐女士的包倉皇而逃。

△男子拿走徐女士的包

沒過幾個小時,警察便在一家網咖裡將男子張某抓獲,並在張某處找到了徐女士的身份證和部分現金。

據張某交代,他拿走徐女士的包後,只在裡面翻出了一些證件、生活用品和90元錢,於是只將徐女士的身份證和現金帶走,包則隨手扔進了草叢裡。在張某隨身攜帶的揹包裡,民警找到了襲擊徐女士的電擊器以及膠帶等其他工具。

△張某的電擊器

到案後,張某告訴警方,因他一直沒找到工作又有高額外債,於是想搞點“快錢”。原本他只打算去車裡偷點東西,但進去之後車子報警,他便嚇得不敢再動,等車子啟動後車門自動落鎖,他一直沒有機會逃走,本想著等徐女士停車到小區停車場趁她開門下車時偷偷離開,誰知徐女士又拐到了加油站。

當警方問他為何要對徐女士使用電擊器時,張某卻只說電擊器是從網上購得,怕偷東西時被人發現,便於反抗、逃跑,而這個電擊器就是襲擊徐女士的“兇器”。

“搶劫”還是“盜竊”?

庭審中,公訴人依法訊問了張某,並針對張某的暴力行為與財務侵佔故意當庭進行舉證。

△庭審現場

張某稱自己沒有搶劫故意,只是想實施盜竊,他中途一直想偷偷溜走,卻沒找到合適機會。公訴人認為,從張某進入徐女士車輛,直到徐女士欲下車向他人呼救時,張某本有多次機會逃跑卻並未逃跑, 甚至還回到車裡帶走了她的包,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

而且張某隨身攜帶封箱帶、電擊器等作案工具,而經證據印證,張某所攜帶的電擊器威力可以“電死一頭野豬”,當張某不能透過秘密竊取方法達到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時,為防止徐女士反抗而先發制人,對她先使用暴力再擷取財物,已經實施了客觀的搶劫行為。而本案所有證據相互認定,已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因此,公訴人認為,張某的行為屬於暴力強行取財,而非秘密竊取的盜竊行為。

△張某網購電擊器的聊天記錄

庭審現場,公訴人指控,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應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審理後當庭宣判,支援了公訴意見。

檢察官表示

希望此案能提醒駕駛人員

停駛車輛時

每次都要檢查門窗是否關閉落鎖

不要給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機!

綜合:新聞晨報、上海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