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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出嫁八年沒有回過孃家,拒絕分攤父親的藥費後,遭到弟弟起訴

陳女士今年36歲,她有兩個小她三歲和兩歲的弟弟,她自從2014年出嫁後,就沒有回過孃家,並且也很少插手和過問孃家的事情。

哪怕父親中風偏癱後,陳女士依然沒有回過孃家。由於陳女士一直記著曾經在這個家受到的不公平對待,所以她多次拒絕分攤父親的藥費,還有各項開銷後,她遭到了兩個弟弟的起訴!

面對兩個弟弟的起訴,還有眾多親戚的指責,陳女士到底會如何抉擇?

父親中風後,不去探望,也不願承擔費用,陳女士與孃家人到底發生了什麼矛盾和糾紛,才會讓關係變得這麼差?

?陳女士出嫁後,曾經在親戚面前放話,她以後不會和父母還有兩個弟弟再有任何往來了!

陳女士原本和孃家人的關係還算融洽,可是自從她出嫁後,她就和父母還有兩個弟弟失去了往來,原因是陳女士自稱,真正明白了自己在孃家人眼中的地位!

陳女士17歲中專畢業後,就一直在外地打工,打工期間她一直省吃儉用,然後把自己的工資交給母親。

當時母親是這樣子承諾陳女士的,這些錢是替女兒保管的,以後陳女士要用錢,或者出嫁時都會原封不動地拿出來。

想到是自己的母親,陳女士也沒有多想,所以她打工期間的錢一直都按時寄回給家裡,時間久了以後,她自己都有些忘了,到底存在母親這裡多少錢!

2012年的時候,陳女士由於厭倦了在外地打工的生活,便準備和原先的同學回到老家開一家服裝店。因為自己每月的工資都上交給母親,所以陳女士在這個時候向母親開口要了錢。

當時母親知道陳女士要自己開店後,一直在勸阻女兒不要做這些有風險的事情,不如穩妥地上班,每個月還能寄點錢回家。

因為母親的極力反對,也拒絕拿出錢來,所以陳女士為了創業,她向朋友借了三萬才湊夠了創業的本錢。

隨後母親知道陳女士已經開了這家店以後,曾一度有半個月沒有和女兒陳女士說過話,看到已經改變不了,母親也逐漸接受了這個事實。

陳女士曾告訴母親,自己向別人借了三萬元的事情,但母親卻沒有反應。

服裝店剛開業的那幾個月沒什麼盈利,所以陳女士並沒有和以前一樣,每個月往家裡寄錢,所以導致她和孃家人的關係開始變得差了起來。

有一次陳女士在家過年時,弟弟曾問母親最近的飯菜為什麼這麼差,母親當時是這樣說的,還不是因為姐姐每個月不往家裡寄錢。

每當提起這些話題時,母親還會順帶聊起村裡某一家的女兒每個月寄多少錢回家的案例。這種情況隨後因為陳女士的店鋪開始營業,家裡人和她的關係才稍有緩和。

2014年,陳女士開始和男友談婚論嫁,雖然知道父母提出的彩禮價格會很高,但陳女士依然對母親報出的16萬彩禮感到驚訝。

知道男友的家庭情況,陳女士一直在試圖勸說母親不要收這麼高,但由於母親態度過於強硬,陳女士也無可奈何。

當時陳女士曾想透過兩個弟弟來勸說母親,但兩個弟弟卻拒絕勸說母親,因為他們覺得父母養了陳女士這麼多年,給一些彩禮也是應該的!

見到大家都這麼說了,陳女士的丈夫也欣然同意了這個價格,但是後面在結婚那天,面對兩個小舅子索要一人5000元的紅包,要不然就拒絕開門時,陳女士的丈夫還是生氣了。不過好在陳女士那天自己走出了家門,這件事才算結束。

陳女士出嫁後,準備向母親要回自己這些年的存款幫助丈夫償還債務時,沒想到母親竟然主動上門送來了一筆錢。

母親送錢上門並非是歸還女兒的存款,而是要用三萬元買下陳女士服裝店的股份。一開始陳女士沒有聽明白母親的意思,直到母親說以後店鋪由弟媳婦去管理,陳女士才明白是怎麼一回事。

因為這件事情,陳女士也沒有了任何顧忌,她和父母還有兩個弟弟吵了起來,並且因為這幾件事情,陳女士也就和孃家人失去了往來。

尤其是母親後來天天坐到陳女士的店裡的行為,更加讓陳女士堅定不和孃家人來往的想法。

母親的這些行為不但導致陳女士在工作中受到了影響,在生活中還經常被公公婆婆冷眼相待,因為她和丈夫結婚時,公公婆婆看到她孃家的態度後,一直在勸說兒子和陳女士分開。

從2014年開始,陳女士就開始和孃家人不再往來,而她的父母和弟弟也沒有再主動聯絡過她了。偶爾從親戚口中聽到母親一直在指責陳女士不顧親情,陳女士也沒有任何迴應,因為她不在乎了。

陳女士的父親是在2018年中風偏癱的,在醫院住了一段時間後,父親就被接回了家中,並且一直由陳女士的母親和兩個弟弟照顧。

知道父親生病後,陳女士雖然沒有去看望過父親,但她還是陸陸續續託親戚送去了不下於一萬元的錢。

2021年,陳女士的弟弟聯絡了陳女士,並且開始委婉地提出了分攤父親費用的事情,後來看到姐姐不願出錢,弟弟又提議將父親送到姐姐家居住一段時間,可是陳女士依然拒絕了。

面對母親和兩個弟弟的指責,陳女士一直沒有去迴應這些事情,哪怕親戚也認為她做得有些過分了。

母親和兩個弟弟將陳女士給起訴了。他們不但要求陳女士分攤父親這些年的藥費,還要分攤父親以後產生的費用。

?被母親和弟弟起訴後,陳女士也起訴了母親和弟弟!

2022年1月,陳女士被母親和兩個弟弟起訴後,她同意了分攤並支付父親以前的費用,也同意了分攤父親以後產生的費用,並且率先給了母親八萬元,當作之前分攤父親的費用。

事後,陳女士也立刻將母親和弟弟給起訴了,她不但要求母親退還當初的16萬彩禮,還要母親退還幫她保管的工資,以及兩個弟弟問她借過的錢。

經過統計,陳女士那些年一共交給了母親13萬元的工資,這些都是有記錄的,

陳女士結婚時,母親沒有拿到彩禮,一直扣著陳女士的戶口本,所以這16萬元不算贈予。加上弟弟欠她的錢,陳女士要求母親和弟弟一次性歸還30萬給自己。

2月20日工作人員經過調解,陳女士和母親以及兩個弟弟達成了調解,母親退還陳女士之前支付的八萬元,並且也認同女兒不再支付父親未來的費用,而陳女士則不再向母親和弟弟索要這三十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