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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使用協議字數太多缺乏誠意,為何不從使用者角度出發?

首次使用某個App時,您會認真閱讀彈出的“使用者協議和隱私政策”嗎?近日,有媒體調查發現,這些協議動輒上萬字,冗長複雜且晦澀難懂,近80%的使用者很少或從未閱讀。

平心而論,使用App,難免碰到個人資訊收集和處理的問題,協議極盡細緻、權責極盡明晰理所應當,但動輒搞出上萬字,是否“用力過猛”?試問,有多少人會有耐心在手機上閱讀這樣的長篇大論?更何況,協議文字多為法言法語,往往看了半天也不明所以,而不選“同意”,App就用不了。如此境況下,使用者似乎除了“同意”別無他法,只不過,這般多少有些強制的“知情”,實則是在“架空”使用者的選擇權,不僅缺乏誠意,亦有失公允。

資料圖 新華社發

協議書搞這麼冗長有必要麼?運營商的說辭是“保護隱私”“最佳化服務”,但使用者感受到的,卻多是藉此“夾帶私貨”。有的給使用者挖坑,提到“與第三方或者是關聯方共享必要資訊”,卻不對具體內容做詳細說明。有的給自己卸責,稱平臺對所展示的廣告不負責,有權利但無義務更正任何疏漏、錯誤。可見,在很多運營商眼中,協議書並非雙方權責的說明書、使用者利益的防火牆,而是掩蓋自己過度收集個人資訊,以及可能承擔相關責任的擋箭牌。“沒有使用者權益、只有企業私利”,這樣的遊戲規則顯然難言正常。

協議書是保障使用者權益第一道關口,其呈現方式本身就是“使用者體驗”的一部分,寫什麼、怎麼寫必須本著以使用者為中心的原則。該突出重點的標黑加粗,該授權分級的條分縷析,而更根本的,還是要讓“最小必要”原則亮出牙齒。去年,國家網信辦等四部門聯合印發新規,明確了39類App的“必要個人資訊範圍”,為相關治理工作提供了依據和支撐。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監管與時俱進,懲處動真碰硬,App才不敢“渾水摸魚”。

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人們的權利意識水漲船高,對資訊保安的關注只會越來越多。大搞“只要我知道,不用你知道”那一套,終會透支信任、得不償失。堅持科技向善,不妨就從修改協議書開始,我們相信,這對於深諳“使用者思維”的網際網路公司來說不是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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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輒萬字的協議書給誰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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