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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照顧一家人18年,患癌後被繼子趕出家,立下遺囑刺痛丈夫

半路夫妻半路人,半路遇到相伴的人。

有人說半路夫妻感情更真摯,彼此都經歷過坎坷,更懂得珍惜和理解的意義。

但有一點沒法改變,那就是與繼子的血緣關係,平時相處還可以,一旦遇到問題,很有可能就會產生矛盾。

對於這一點,劉女士深有體會,她在婚後盡心照顧一家人18年,卻在自己患癌時,被兒子趕出家,讓她很心寒。

劉女士也是有想法的人,她立下一份遺囑,刺痛了丈夫。

01。再婚夫妻,遇到事情隔了心

劉女士曾有段失敗的婚姻,離婚時兒子才上小學,跟著前夫生活。

她過了一段單身生活,經人介紹認識了汪先生,汪先生比她大12歲,也是離異,帶著一個讀中學的兒子。

兩個有著共同命運的人,相處一段時間後,感覺很有共同語言,就再婚組建家庭,劉女士對繼子視如己出,認真照顧繼子的生活,母子感情也不錯,繼子接納了她,把她當成自己的媽媽。

婚後第5年,兩人買了一套房,劉女士提出寫自己的名字,她想要一份安全感,汪先生同意了,房本上只寫了女方名字,其實這也沒什麼,按照《民法典》規定,夫妻婚後購買的房子,不管寫誰的名字,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他們的婚姻還算穩定,兒子結婚時,倆人也儘自己努力,給兒子買了一套婚房,兒子成家後,還給父母留了一個房間,在外人看來,家庭其樂融融,讓人羨慕。

事情的變化從劉女士生病開始,她和汪先生有定期體檢的習慣,2021年4月份,兩人去醫院體檢,結果出來,劉女士患癌,醫生的判斷,可能還有3至5年時間。

她當時就驚呆了,沒想到自己這麼年輕得了重病,心裡很難受,五一假期,兒子回來跟他們說,準備帶父母出去旅遊一圈,汪先生這才告訴兒子,讓小兩口去玩就行,不要帶父母出去了,因為繼母患了癌症。

兒子得知訊息,二話不說就把兜裡的5千塊拿出來,讓繼母去看病,還承諾後續的治療費都由他承擔,讓劉女士心裡很感動,她第二天就去住院動手術,手術也比較成功。

02。女子奮力反擊,雙方都受傷害

為了讓身體得到更好的恢復,劉女士第二次治療時,來到兒子所在的城市。

本來彼此關係還不錯,卻因為兒媳的一次小產,有了想法的分歧。

兒媳小產,岳父母來身邊照顧,他們得知劉女士的病情後,就對女婿說:“她又不是你親媽,你沒有義務拿錢給她治病,你的錢要留給小家庭用。”

有了岳父母的建議,兒子也不想再拿錢給繼母治療,因為這件事,劉女士跟兒子兒媳有了矛盾,本來還算平和的關係,變得很敏感,一家人都難以好好溝通。

劉女士和丈夫只能回家,她心裡難受,自己養大的兒子,跟自己還是隔著心,更讓她沒想到的是,丈夫也變了。

生病後的劉女士,需要用錢的地方很多,丈夫一直在訴苦,說自己沒錢了,有次劉女士想要買2個髮夾,丈夫從兜裡拿出一疊錢,裡面各種面值的都有,最後他就遞給劉女士一張5毛的。

劉女士很心寒,她下決心要立遺囑,遺囑上寫明,自己名字的房產由親生兒子繼承,丈夫可以一直居住到老,她的意思是,自己為了繼子操心十幾年,卻從沒有照顧過親生兒子,內心對親生兒子有虧欠,想要給他一個彌補。

這個遺囑刺痛丈夫,他認為妻子從一開始就在算計,雖然房子是屬於兩個人的,但劉女士不能留給親生兒子。

人都是有私心的,在關鍵的時候,就能看出一個人的真心。

03。換位思考,問題自然化解

有位作家說:“懂得換位思考,是最高階的情商。”

一個人在生病的時候,也是內心脆弱的時候,對家人的態度,會直接影響情緒。

劉女士原本為了家庭付出無怨無悔,她的收入也一直花在繼子身上,這份真情換來繼子的認同,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但在劉女士生病後,繼子的態度變了,他不再關心繼母,甚至打電話回家也不跟繼母說話,讓劉女士心寒,她發現,繼子終極是靠不住的。

還有一個細節,讓她心裡很難受,那就是丈夫的提防心理。

夫妻的錢原本是放在一起花,結果丈夫悄悄存私房錢,有次劉女士曬被子,摸到被子裡一疊硬的東西,掏出來發現是6千多塊,要知道,丈夫一直跟她說沒錢看病了,背後卻藏了私房錢,怎麼不讓劉女士心痛。

她以為自己再婚,有了後半生的依靠,到最後發現,只是自己的一廂情願,汪先生一家人都在把自己往外趕。

兒子家去不了,就連丈夫在吵架的時候都說:“你走,不要在我家待著。”

一家人的冷漠,讓她下定決心立遺囑,當然,她立遺囑的時候也告訴了丈夫,丈夫同意的前提是,房產證要由自己保管。

劉女士答應了,或許是一次次吵架讓她心寒,她在諮詢律師後,又悄悄拿走房產證,並沒有告訴丈夫,也引來汪先生大怒,他提出要離婚,房子一人一半。

汪先生甚至還表示,在為劉女士看病階段,已經花了不少錢,房子就不該歸劉女士,而應該留給自己的兒子,兩人為這件事鬧到離婚,也讓人唏噓錢。

從表面來看,劉女士生病是誘因,其實是現實面前的私心,讓彼此只考慮自己。

退一步來說,房子給誰的孩子,都無法改善自己的生活狀態,反而還影響兩人的感情。

兒孫自有兒孫福,你就算留給他房子,他也不一定領情,不孝順的孩子,給再多房子也沒什麼作用。

聰明的父母,會懂得為自己考慮,夫妻多年的感情,原本相處也不錯,在晚年更應該互相照顧,儘自己能力給伴侶看病,也可以讓自己少留遺憾。

劉女士想要的是安全感,她認為自己虧欠了親生兒子,也是母親的心理,遇到問題,雙方可以坐下來溝通,畢竟房子屬於夫妻雙方,即便要考慮兒子,也要把丈夫的利益放在前面。

汪先生做法也欠妥,在妻子患病時,把錢藏起來也不給看病,實在讓人心寒,與其吵吵鬧鬧過日子,不如學會換位思考,多想想對方的付出與不容易,自然知道自己該怎麼做。

人心換人心,當你用愛包容對方時,也自然會換來理解。

對此你怎麼看?你覺得再婚夫妻的房子該留給親生兒子還是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