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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名臣張居正是“有才無德”的小人?說他是英雄也毫不為過

何為英雄?按照我國儒家傳統觀點,“英是賢才絕異之稱”、“德過千人曰英”,可見,“英”指的是一個人的品德;至於“雄”,指的是能力、才幹超群。也就是說,英雄,一定是德才都遠超常人的完美人物。

相反,如果一個的能力超群,但卻被認為在道德、人品方面存在問題,那就會被稱為梟雄、奸雄。

重視善惡是非、強調道德的重要性,是古典史學的核心價值觀。熟悉《資治通鑑》的朋友都知道,此書開篇就提出了“才德全盡謂之聖人,才德兼亡謂之愚人,德勝才謂之君子,才勝德謂之小人”的概念,並且得出了“與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的結論,即:情願使用無才無德的廢人,也不重用有才無德的小人。

至於張居正,一些人認為他的品德並不高尚,“證據”如下:

他拉攏馮保。馮保是誰?大太監一枚,這一群體,可是古代士大夫眼中的天然死敵:兩千年裡,多少仁人志士被迫害,多少強盛的王朝因其覆滅。張居正身為堂堂宰相,竟然跟這群人攪在一起,豈不是自甘墮落、給士大夫抹黑?

他貪財,生活鋪張。《明史》稱,張居正家族被清算時,共抄出“黃金萬兩,白金十餘萬兩”;他回鄉安葬父親時,朝廷有關部門沿途安排好食宿,甚至還專門修路;待他回京時,所過之處,所有官員、王公都迎來送往、阿諛奉承。

他為人嚴苛,拉幫結派。史書稱張居正“一事小不合,詬責隨下,又敕其長加考察”,對待同僚非常嚴厲;此外,自從違背傳統守喪禮制之後,“其所黜陟,多由愛憎”,他對官員的罷免或晉升,大多是出於自己的愛憎;許多皇親國戚與其攀親,馮保的門客、他自己的兒子也都雞犬升天……

那麼,張居正的“才”如何呢?毫不誇張的說,怎麼讚揚都不為過,他是一位挽狂瀾於既倒、扶大廈於將傾的偉大政治家。

任何王朝都是“其興也勃焉”,朱元璋建立的大明,在初期一度繁榮鼎盛,“洪武之治”之下政治穩固、社會安寧、經濟發展、人民安居樂業;明成祖的“永樂盛世”,更是經濟繁榮、國力強盛、萬國來朝、威名遠播,泱泱大國的氣勢直追漢唐。

但到了中後期,明朝也面臨著“其亡也忽焉”的困境:吏治腐敗、人浮於事、國庫空虛、財政拮据;南有倭寇,北有蒙古、女真,國內又有大量盜匪起事,張居正掌權初期,甚至出現了“群盜蝟起,至入城市劫府庫”的奇葩景象。此時的大明王朝,已然風雨飄搖、危機四伏,面臨著生死存亡之機。

在張居正之前的數十年間,明朝的內閣並無多大建樹。嚴嵩掌權20餘年間,結黨營私、貪贓納賄、跋扈驕奢、橫行朝廷,他僅憑一己之力,使明王朝的國力遭受重大削弱;隨後的徐階、高拱,雖然都稱得上政績斐然,但受制於主客觀條件,他們頂多算是“縫縫補補”,未能徹底讓明王朝實現改觀。

張居正在47歲時正式成為內閣首輔時,面臨的是一個瀕臨破產的爛攤子。面對這種令人窒息的困境,他可以左右逢源和稀泥,也能“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當個修補匠,同時發揮自己出色的交際能力、與朝廷內外搞好關係;如果選擇這些道路,幾乎可以肯定的是,他一定能成為一名利雙收的“好”宰相。

但他卻選擇了最難的一條路:不退縮、不躲避,以“雖千萬人吾往矣”的勇氣直面困難,對既有利益集團發起了挑戰,不惜得罪自己所在的官僚體系。

政治層面,張居正加強上層集權,推行“考成法”,要求吏部以言核事、以事核效、隨事考核,對官員進行全方位評定,以此極大提高了行政效率、淘汰懲治了一大批不稱職官員。這種以規章制度的形式、以量化的指標來改革執政集團自身弊病的做法,即使放在今天也不過時,它樹立了政權與法令的權威,規範了各級官員的行為,讓老百姓得到實惠,反過來進一步提升了國家的信用與權威。

經濟層面,張居正勘核全國田地,打擊地主豪強瞞田逃稅現象;在此基礎上,推行一條鞭法,有效防止了官吏在稅收環節貪汙受賄,大大改善了國家的財政狀況。此外,他主持興修水利,為大力發展農業生產提供全方位的“基建”。

對外方面,張居正軟硬兼施、兩條腿走路。一邊起用名將、加強北方守備;另一邊不窮兵黷武,推行寬柔政策,與韃靼開邊疆互市,僅此一項就讓太僕寺的積蓄金多達四百多萬。同時,外部和平環境的達成,也讓張居正的改革獲得了良好的基礎,讓國富民強獲得了可能。

張居正變法的最可貴之處,就是不務虛、只務實。他真正地做到了從現實出發、從百姓和國家的需要出發,一切的措施都是為了解決現實問題。

這就意味著,張居正必定會觸及某些群體的利益,必定會得罪一大批人。面對重重阻力,想要保證變法的推行,他有兩大執政特點:

其一,拉攏政治盟友,最大程度地減少敵人。比如他拉攏馮保,確實是不得已而為之。朱棣之後,明朝的宦官在整治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甚至被人與皇帝、大臣並稱“三權”;更何況馮保此人並非魏忠賢式的人物,甚至有不少可取之處。正是在他的支援下,張居正的“一條鞭”法才獲得推行。而張居正在回鄉期間不拒絕各級官員迎來送往,同樣也有出於團結同僚、避免樹敵過多的考慮。

其二,適當“專權”,比如提拔與自己志同道合之人,打壓破壞變法之人、尤其是言官。明代言官當然有積極意義,與前代諫官相似,他們“諫朝政之得失”,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匡正皇權。但到了中後期,也出現了與宋朝時相似的情況,凡是有違祖宗舊制、觸碰自身利益的一律加以反對,一些言官“為了反對而反對”,導致政府辦事效率極低。

《明史》記載,張居正曾經專門收拾御史(御史和六科給事中是明朝言官的主體),正是鑑於這些人在京城之外,時常仗著自己掌握了輿論武器、肆意凌辱官員。

張居正變法是歷史上效果最為明顯的封建改革之一。據統計,在嘉靖年間,明朝的國庫存糧不夠一年,一旦遇上大的天災人禍,極有可能轟然崩潰;但在變法後,國庫積銀六七百萬兩,儲備糧食足夠十年之用。很多史家認為,張居正僅憑一人之力,把明王朝的滅亡延遲了70多年。有人贊他“通識時變,勇於任事”,還有人誇讚“除卻伊、周只此人”。

回到文頭的“德、才”話題。司馬光在《資治通鑑》中所說的有德無才,指的是那些“智足以遂其奸,勇足以決其暴”的“國之亂臣,家之敗子”;反觀張居正,他是一位解決國家實際困難、讓百姓安居樂業的政治家、實幹家,是個名副其實的“好人”,怎能是有才無德的“小人”?

可惜的是,張居正死後,遭到了那些被變法觸及利益的群體的清算,他的子孫家破人亡、下場慘不堪言,這就是封建時代實幹家、改革者的宿命。

在任何時代,站在一旁指指點點都是最容易的,而腳踏實地解決實際困難往往是最艱辛的。也許在改革之初,張居正就已從前代商鞅、王安石等人的經歷中猜到了自己的命運,但“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他的勇氣、毅力、決心,都值得我們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