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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丨張某故意傷害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張某系睢縣某高階中學學生,在學校餐廳就餐時因爭座位與同學盧某等人發生口角並引起廝打。張某從後面用胳膊勒住盧某的脖子將盧某摔倒在地,致盧某頭部著地受傷。經鑑定,盧某頭部損傷屬重傷。案發後張某親屬和盧某親屬達成賠償協議,賠償盧某各項費用人民幣12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重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鑑於張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並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了諒解,依照刑法有關規定,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典型意義

這是一起發生在校園內的校園欺凌案件。本案的特點有四個:一是本案發生在校園內,打架雙方均系在校學生,在學生就餐時引發廝打,餐廳學生眾多,在學校造成惡劣的影響;二是張某與盧某是因為吃飯的小事引發廝打,主觀惡性較大;三是張某從背後勒住盧某的脖子,致頭部著地,造成盧某頭部損傷為重傷,後果嚴重;四是案發後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取得諒解,為了最大限度保障雙方未成年人的權益,考慮到中學生身心可塑性的特點,對張某判處有期徒刑,並適用緩刑。綜合以上個情節,本案性質惡劣,後果嚴重,因瑣事在校內引發廝打故意傷害他人,在學校造成惡劣的影響,尤其是此類案件的發生致使雙方兩受其害:被告人服刑,被害人不得不承受傷痛之苦。本案啟示:一是如果生活中能夠多一份諒解,悲劇也許就不會發生。二是為青少年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家長和學校的責任重大。三是有針對性地開展校園欺凌和暴力活動,有助於家長、學校和社會各界共同關注青少年健康成長。

【來源:九三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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