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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發揮“頭雁效應” 用心用情辦好群眾身邊“小案”

本文轉自:人民網

近日,修文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周倫在辦理一起因房租糾紛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件中,積極組織刑事和解,成功化解雙方矛盾,最後實現“案結事了人和”,體現了貫徹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實現“誰辦案、誰決定、誰負責”的目標要求,充分發揮入額院領導在司法辦案中的履職示範作用。

本案犯罪嫌疑人胡某某與尹某某系多年的租客與房東關係。2021年5月,尹某某到胡某某租住房處收取租金時,二人因租金爭議發生扭打。尹某某用棍子敲打胡某某腿部,胡某某用手肘擊打尹某某胸部,最終造成胡某某皮外傷,尹某某肋骨骨折。經鑑定,尹某某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案發後,胡某某主動投案,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辦理案件過程中,檢察長周倫切實把好事實關、證據關和程式關,雖然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打傷尹某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考慮到本案系因民間糾紛引發,兩家人平時交往融洽,如果能達成和解,矛盾化解後有利於修復雙方關係,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故檢察長周倫組織雙方當事人到檢察院進行調解,耐心聽取雙方當事人的訴求和意見,回溯糾紛起因,對被害人疏導勸解,引導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從根源上解決問題,同時充分展開釋法說理,細心解答當事人對於事實、法律、政策方面的疑惑,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現場達成和解,胡某某賠償尹某某五萬元,尹某某對胡某某予以諒解。雙方達成和解後,考慮到胡某某具有自首、認罪認罰、賠償並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法定和酌定量刑情節,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對胡某某相對不起訴。

修文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周倫表示,入額領導帶頭辦案,要具體參與到辦理案件的每一個環節和流程,發揮“頭雁效應”,給一線辦案人員提供指引和示範,透過具體案件的辦理,瞭解並解決人民群眾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修文縣人民檢察院始終堅持將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和諧穩定貫穿執法辦案始終,認真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讓人民群眾對司法為民的感受更加真切,達到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沈曼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