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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木蘭替父從軍,又不是參加民兵,為何出發前要四處買、買、買

《木蘭辭》是我國南北朝時期開始流傳的一首民歌,講述了一個叫木蘭的女孩,女扮男裝,替父從軍,在戰場上建立功勳,回朝後不願作官,只求回家團聚的故事。到了宋朝被郭茂倩《樂府詩集》歸入《橫吹曲辭·梁鼓角橫吹曲》中,由於讀來琅琅上口、故事情節曲折,因此與另一敘事長詩《孔雀東南飛》合稱“樂府雙璧”。

在《木蘭辭》第二章有這樣一段描寫:東市買駿馬,西市買鞍韉,南市買轡頭,北市買長鞭。那麼這就不禁讓人心中產生疑問,花木蘭不管是不是替父從軍,都是響應國家徵召參加的正規軍,並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地方武裝和民團,那麼為何還要自己跑遍街市去購買馬匹、馬鞭之類裝備呢?

這就不得不從《木蘭辭》創作的時代和當時施行的府兵制說起。這項獨特的兵制萌芽於北魏,發端於西魏,成熟於北周,極盛於隋唐,衰落於唐玄宗時代,是開創隋唐盛世的重要軍事制度保證。現代人經過分析,認為《木蘭辭》描述的應該是北魏時期抵抗草原柔然部族南侵的情景,而這一時期正是府兵制萌芽、發展的重要階段。

按照這項制度,國家把全國行政區域劃分為若干個軍府,每個軍府按照“三丁選一、五丁選二”的“三五簡發”制度,抽取男丁充當兵員。《木蘭辭》中一開頭“昨夜見軍帖,可汗大點兵,軍書十二卷,卷卷有爺名”,這就是府兵制選丁充兵的真實寫照。

府兵制並不強求所有軍戶都投入戰爭,而是要求有3個以上男丁的家庭履行戰爭義務,同時保證每戶留下足夠人手從事農業生產。這些軍戶農忙時進行農業生產,農閒時組織軍事訓練,“平時為民、戰時為兵”。加之北朝貴族一脈多是鮮卑人或鮮卑化的漢人,彪悍尚武,加之連年征戰,因此舉國上下都保持著高度的戰備狀態,耳濡目染之下,連不少女人也弓馬嫻熟,能夠縱橫沙場的花木蘭就是例證。

那麼,府兵既然是國家倚重的正規軍事力量,又不是地方上自行招募的民團武裝,那麼為何花木蘭還要自己去購置戰馬、馬鞍,甚至馬鞍這些裝備呢?這就涉及府兵制的後勤保障問題。軍戶人家平時可以免除一部分賦稅和勞役,但天下畢竟沒有白吃的午餐,戰時他們必須承擔一些額外的責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軍糧供應、兵器準備。《北史》記載:“每兵唯辦弓刀一具,月簡閱之。”唐人李繁所著《鄴侯家傳》稱:“兵仗、衣馱、牛驢及糗糧、旨蓄,六家共備。”

不過,從《木蘭辭》的詳細記載看,花木蘭家應該不是以漢民為主的州郡步兵,而是以鮮卑人為主的騎兵役,因此獲得的酬勞也更加豐厚一些,不但減免賦稅勞役,憑藉軍功分封土地,還能夠分享戰利品。北魏太武帝拓跋燾執政期間,多次率軍親征柔然,每次親征之後都會將作戰所獲物資投放給北方六鎮的軍民。“在朝群臣及西北守將,從陛下征討,西滅赫連,北破蠕蠕(柔然),多獲美女珍寶,馬畜成群。南鎮諸將,聞而生羨,亦欲南抄”。可見戰利品賞賜之豐厚,以至於鎮守南線的將士們都眼紅。

也正是由於國家對軍戶給予優厚的待遇,使得花木蘭一家並不像明末那些赤貧的軍戶一般,而是能夠輕易買得起駿馬及各種裝備;服役歸來後,家裡可以殺豬宰羊招待她和一群戰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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