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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南宋起,秦檜忠與奸,為何一直會有爭議?真相:乞和"靈魂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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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秦檜身後,對於他的評價問題,有宋一代,官方就幾經變化。

1、秦檜身後忠奸之辨

紹興二十五年(1155)十一月,高宗為褒揚秦檜的主和之功,為其神道碑題額曰:“決策元功,精忠全德”。追封為申王,贈諡曰“忠獻”。

太常博士曹冠撰諡議說:

故太師贈申王秦檜,光弼聖主,紹開中興。安宗社於阽危之中,恢太平於板蕩之後;道德光天地,勳業冠古今,雖備道全美,不可主一善,名一功,而崇報之典,嚴與定溢。尤當先其報國之大節,傳道之效焉。

謹按諡法,慮國忘家日忠,文賢有成日獻。宜賜茲曰“忠獻”。

事過五十一年,寧宗開禧二年(1206)四月,以外戚入主大政的韓侂冑為他策劃的興師北伐作輿論準備,使禮部侍郎李壁奏貶秦檜,奏疏說:

秦檜首倡和議,使父兄百世之仇,不復開於臣子之口,宜亟貶秦檜以示天下。

於是削奪秦檜王爵,改諡號為“繆醜”。制詞說:

“兵於五材,誰能去之,首弛邊疆之備;臣無二心,天之道也,忍忘君父之仇。”“一旦縱敵,遂貽數世之憂;百年為墟,誰任諸人之責。”

評價全部翻了個個,制詞成為當時傳頌之作。

結果,開禧北伐失敗,韓侂冑成為妄啟兵端的罪魁禍首。時任禮部侍郎的史彌遠獻計誅殺韓侂冑,函韓侂冑之首向金人乞和。為了討好金人,恢復了秦檜的王爵和贈諡。

史家評論說:

“當時用事者,亟欲反侂胄之政,而不顧公議如此。”

秦檜作為一代權奸,在他身後的官、私史籍中,大體上都是持否定態度。

元代為少數民族人主中華,對儒家所講的“嚴華夷之辨”多所避忌,然修《宋史》仍將秦檜列入《奸臣傳》。但是,歷來史家也不無異說。

2、南宋在紹興初非向金人乞和不可?

和、戰問題,是兩軍對壘中經常發生的事,其基本目的,取決於是否有利於儲存自己,爭取時間發展自己。這就必須審時度勢,知己知彼,作出正確的抉擇。

南宋紹興初情勢如何呢?是不是非向金人乞和不可呢?

清人趙翼說:

“宋之為國,始終以和議而存,以不和而亡。”“澶淵盟,而後兩國享無事之福者,且百年;元昊跳梁,雖韓(琦)、範(仲淹)名臣,猶不能制,亦終以歲幣餌之,而中國始安枕。當北宋強盛時已入此,況南渡乎!”“蓋其兵力本弱,而所值遼、金、元三朝,皆當勃興之運,天之所興,固非人力可爭。以和保邦,猶不失為圖全之善策,而耳食者,徒以和議為辱,妄肆詆淇。”

近人陳登元把趙翼這個觀點具體化,以為:

“秦檜偷安半壁、中原殘破之時,其所以力主和議,實不得已中不得已也”。

其主要理由是:

(一)國家經濟困難,支援不了龐大的軍費開支;(二)軍事力量不強,至收遺卒群盜,以充王旅,軍紀廢弛,不足以戰;(三)文武不和,不可與圖大業。“因此可知秦檜議和,有人以為保全東南者,非無以也。”

應當承認,陳登元先生列舉這些現象,在南宋初年都是存在的,因而建炎間屢屢敗給金人。但隨著時間的推移,特別是到秦檜再相時,情況已大有改善,以此作為向金人乞和的理由,顯然是不妥的。

3、南宋沒有經濟實力與金人一戰?

從經濟實力看,由於南方自然條件優越,自然資源豐富,生產者的素質較高,其生產力水平遠遠高於北方。在北宋時期,支撐政權的財稅收入主要來自南方。南渡以後,版籍失去三分之一,而財稅基礎則失去很少。

戰爭之初,生產遭到破壞最大的是江淮、江漢和秦隴,江南雖有破壞,但只侷限於江東、浙東、浙西一帶。而且時間不長。建炎三年,金兵渡江,追擊高宗,兵至明州,次年北撤,此後再也沒有渡過大江。

在建炎、紹興間,南宋朝廷,為了鞏固初建起來的政權,也採取一些恢復生產的措施,如安集流民,蠲免破壞嚴重地區的租稅,獎勵墾荒等等,特別是實行軍、民兩種屯田制,對恢復生產,解決軍費支出,起著很重要的作用。當時的軍事長官,幾乎都兼營田大使,一面訓練軍隊,指揮作戰,一面措置屯營田,籌集軍需。

紹興六年,張浚在江淮措置營田,頗具成效。這一年,州郡營田收入,單是官府提取的約有七十四萬石;紹興七年,川陝宣撫司在興元府洋州等處的營田收入“近二十萬碩(‘碩’通‘石’)”;紹興十年二月,有司奏稱,“荊州之賦,仰給於營田,歲省縣官之半”;此外,軍隊還進行其他經營,收入也相當可觀。

紹興十一年,岳飛被解除兵柄之後,派右司員外郎鮑琚前去清理財物,據奏:

“岳飛軍中利源,鄂州並公使激賞備邊回易十四庫,歲收息錢一百十六萬五千餘緡;鄂州關引典庫房錢、營田雜收錢、襄陽府酒庫房錢、博易場,共收十一萬五千緡;營田稻穀十八萬餘石。”

另外還有七座酒庫,每年收息五十八萬緡。

相比之下,金人雖然佔領廣袤的版籍,由於生產方式落後,生產力低下,經濟實力遠遠不如南宋。當然,就南宋本身來說,與承平時相比,支出增多,收入減少,國家財力拮据,這是肯定的。但面臨民族危亡的非常時期,打一場正義戰爭,並非在經濟上就無力支援。而且,和議之後,軍費並未減少,每年還要向金人進貢銀二十五萬兩、絹二十五萬匹。歲時兩國使節來往,費用不貲。其經濟負擔孰輕孰重,不言自明。

4、南宋沒有軍事實力與金人一戰?

從軍事實力上看,由於北宋時期造成的“軍無常帥,帥無常師”的格局,再加上經過伐遼和靖康兩次戰爭,到南宋初年,軍隊基本七零八落,有些將領又擁兵自重,不聽朝廷節制,所以屢吃敗仗。

但在建炎四年以後,便逐漸改觀。

在戰爭的實踐中,湧現了一批起自卒伍、有謀略、有威望的將領,和他們帶出來的勇敢善戰的軍隊;特別是廣大中原、河北人民不滿女真人的殘暴統治,紛紛組成義軍,奮起抗戰,如王彥的“八字軍”、太行的“忠義軍”等,後來都集結於南宋“抗金恢復”的旗幟下,大大加強了南宋的軍事實力。

紹興二年,呂頤浩上書請求北伐,即稱張俊有兵三萬,韓世忠有兵四萬,岳飛有兵二萬三千,王躞有兵一萬三千,劉光世有兵四萬,楊沂中、巨師古各有兵萬人,崔增、姚端、張守忠各有兵二萬,共有二十餘萬,即使有一些老弱和空額,也不下十餘萬人;加上川陝吳玠、吳璘所部,數量相當可觀。

由於軍事力量的不斷加強,在建炎四年以後,金人每年的秋季攻勢,再也沒有一次越過大江。

相反,紹興四年,挫敗了金人和劉豫的合兵南侵;紹興六年,又粉碎了劉豫十餘萬軍隊的進犯。後因張浚用人不當,委派不知軍旅的呂祉代劉光世治軍,致使酈瓊率部叛逃,但也沒傷大元氣。紹興八年向金人乞和,是在形勢有利於南宋的情況下進行的。紹興十年,金人背盟,宗弼興兵南侵,開頭是在宋軍無備的情況下得手,後來宋軍奮起抗擊,東自兩淮,西至川陝,全線取得勝利。

特別是劉錡在順昌,岳飛在郾城,基本上摧垮了宗弼的精銳部隊;朱仙鎮一戰之後,岳飛軍隊距汴京只有四十五里,宗弼準備北渡黃河,放棄汴京,金燕京行臺緊急轉移珍寶,準備放棄河北。若非秦檜從中破壞,恢復中原是有很大可能的。

5、金國外強中乾的局面

從金人內部來說,熙宗完顏亶繼位之後,女真貴族爭奪最高統治權的鬥爭日趨激烈。開始,完顏宗翰、完顏宗幹、完顏希尹以擁立有功,把持朝政。

熙宗為了擺脫控制,先以贓罪誅殺宗翰的親信高慶裔,宗翰憂憤而死,希尹也被排斥,大權又落到完顏宗磐、完顏昌手中。天眷二年(南宋紹興九年,1139),完顏宗弼、完顏宗幹、完顏希尹東山再起,以私通宋朝和“謀反”罪誅殺完顏宗磐、完顏昌等人。

完顏宗磐和完顏昌久握重兵,被誅之後,其部屬“悉為亡命,保聚山谷”,久不能制。且金人法苛賦重,連年饑饉,民不聊生,特別是中原、兩河百姓,不滿金人的殘暴統治,紛紛舉行起義。燕京以南,金人號令不行。兼之連年征伐,軍隊的厭戰情緒相當嚴重。

所以,天眷三年(南宋紹興十年)宗弼興兵南侵,實則以戰爭作為賭注的冒險行為。

他無非是藉以轉移國人的注意力,緩解內部矛盾;如果戰爭能僥倖獲勝,則可坐實完顏昌與宋和議,是私通宋室的叛賣行為,以此壓倒政敵。

結果,被宋軍打得大敗,郾城一戰,最精銳的一萬五千“柺子馬”被岳家軍摧垮,自己幾乎被楊再興生擒,他不得不大放悲聲地哀嘆:“自海上起兵,皆以此馬勝,今已矣!”

尤其是紹興十一年秋冬,南宋已解除諸將兵柄,撤去邊境守備,諱言兵事,專意於和,宗弼再度興兵,在川陝,仍被胡世將、吳璘打得大敗,號稱“百戰百勝”的罕札和勇謀兼備的希卜蘇被困於臘家城,若非秦檜以金字牌急令班師,金兵五萬之眾將被全殲;在兩淮,張俊恪守秦檜主和之說,只以輕兵在揚州、盱眙之間“徐觀動靜”,宗弼將軍隊駐紮在楚州一帶,卻不敢輕進一步,與蕭毅密謀,以“大言檄書於宋”,採取訛詐手段脅迫宋廷就範。

據李大諒《徵蒙記》說,當時輜重皆盡,至“相兼而食”,或殺奴婢為食,“飢口嗷嗷,忘失晝夜”,根本沒有一點戰鬥力。宗弼自己後來說,當時宋軍如果渡江,將“無一人一騎得回”。

所以,大將韓常慨嘆:

“今之南軍,其勇銳乃昔之我軍;今之我軍,其怯懦乃昔之南軍。所幸南方未知耳。”

要說文武不和,不足與圖大事,也不能一概而論。有宋一代,是以文臣治軍,文武之間的矛盾是經常發生的。但在民族危亡的關頭,這種矛盾也逐步趨於淡化。凡是主張抗金圖存的文臣,一般都得到武臣的尊重,如李綱、張浚、呂頤浩、趙鼎、王庶、胡世將等文臣,在軍隊中都享有很高的威望,因而在他們主政或治軍期間,都打過不少勝仗。

只有像秦檜這樣一心主和的人,才遭到武臣們的反對。其實質,是和戰之爭,而非文武之爭。紹興十年,岳飛大捷於郾城,兵進朱仙鎮,宗弼準備放棄汴京,北渡黃河,一個太學生攔住宗弼的馬頭,勸阻說:“自古未有權臣在內,而大將能立功於外者。”不幸被這位太學生所言中。

這純屬破壞抗金,豈是文武不和的問題。試想,如果是李綱諸人中任何一個主政,都不可能有此類事情發生,也不會造成向金人乞和的局面。

6、乞和是宋高宗的責任?

明代蘇州名士文徵明,有一首《滿江紅·題宋思陵與嶽武穆手敕墨本》詞,其下闋說:

豈不惜,中原蹙,豈不念,徽欽辱,但徽欽既返返,此身何屬!

千古休誇南渡錯,當時既怕中原復。

彼區區一檜何能為,逢其欲。

思陵,是宋高宗永思陵的簡稱,即指宋高宗。這詞的意思十分直白,說南宋所以乞和,是因為宋高宗擔心中原恢復,徽欽歸南,他就無以自處,皇帝就做不成了。

秦檜殺岳飛,主和議,只不過迎合了高宗心願,幹了高宗想幹的事。否則,秦檜作為一個臣子,能有何作為。換言之,高宗才是殺岳飛的元兇,乞和的罪魁。

這個結論是從一般的君臣關係中推演出來的,未必符合實際。古來挾持君上,為患朝政的事是經常發生的,單純從君臣關係上論責任,是很難說清問題的。

《宋史·秦檜傳》說:

“始,朝廷雖數遣使,但且守且和,而專與金人解仇議和,實自檜始。”

這基本上是符合實際情況的。從高宗即位到紹興八年秦檜再相,歷時十一年,南宋朝廷大體上做了四件事:

(一)養練士卒,形成一支可與金人抗衡的軍事力量;

(二)安集流民,恢復生產,涵養支撐政權的財力:

(三)統一內部,平定靖康以後群雄割據的混亂局面(包括鎮壓農民起義),形成一個比較穩固的後方;

(四)重建各種典章制度,使遭受戰爭破壞的社會秩序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復。

這都是立足於守與戰的。正因為如此,才保住相當於北宋時期三分之二的版圖。

就高宗的思想狀況來說,是經常動搖於和、戰之間的。靖康以後,群雄割據,義軍蜂起,如果高宗專意求和,乞降,誰願意投到他的麾下去當陪臣!

事實上,當時四分五裂的局面很快能統一起來,各種政治力量很快能聚合起來,說明高宗還沒有把“抗金恢復”的旗幟丟掉,他還有一定的號召力和凝聚力。

建炎初年,南宋政權立足未穩,金人必欲消滅而後已,高宗有心乞和而不可得。建炎三年,高宗被金人從揚州一直追到明州,追到海上。建炎四年,金兵從江南退出,高宗從溫州回到越州,再回到杭州,南宋政權才逐漸立住腳跟。

先後出任宰相的呂頤浩、朱勝非、趙鼎、張浚等人,都是立足於守與戰的。雖多次遣使通和,大體上都是從策略上考慮的(秦檜除外),按照呂頤浩的說法是“貽書以驕之”,“示弱以紿之”,“出其不意,乘時北伐”。

紹興二年,呂頤浩請求興師北伐;紹興三年,朱勝非拒絕金人的議和條款;紹興四年,趙鼎請求御駕親征;紹興七年,張浚請求高宗駐蹕建康,高宗雖然不十分堅定,畢竟還是同意了。

7、乞和就是秦檜的責任

高宗專意乞和,則是紹興八年秦檜再相以後的事。

朱熹在《戊午讜議序》中說:

鳴呼,秦檜之罪,所以上通於天,萬死而不足以贖者,正以其始則唱邪謀以誤國,中則挾虜勢以要君,使人倫不明,人心不正,而末流之弊,遺君後親,至於如此也。

朱熹說秦檜“始唱邪謀”,應該從他代徽宗草擬上完顏宗翰書算起,在書中明確提出“因其君長而臣屬之”,表示“世世臣屬,年年進貢”,因而深得宗翰的賞識,宗翰把他推薦給金太宗,金太宗又把他賜給主持東南事務的完顏昌。

南歸以後,初見高宗,即首建“南自南,北自北”之議,進呈了代擬的乞和“國書”,這份“國書”後來改用劉光世的名義發出,高宗因之許以“朴忠過人”。

但這時南宋的軍事力量正在逐步加強,主戰派在朝中還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金廷掌權的宗翰一派,還不願意放棄消滅南宋的主張,高宗也還動搖在和戰之間。所以,和戰問題處於相持階段。

直到金完顏宗翰死後,完顏宗磐、完顏昌掌握了金國大權,對南宋採取了軍事威脅和政治誘降的兩手政策,秦檜東山再起,主戰派在互相傾軋中內外受挫,高宗才逐步轉向專意乞和。

這次秦檜與高宗長達一旬的會談,最後決定:秦檜主和議之事,“不許群臣干與”。會談還可能包括趙鼎罷相,以及不再任命新的宰相,由秦檜一人主政的內容。此後秦檜專國十有八年,朝中一切重大舉措,都取決於秦檜,高宗幾乎不可能獨立作出任何決定。這就進入了朱熹所說的“挾虜勢以要君”的階段。

向金人乞和,出賣民族利益,毫無疑問阻力是相當大的。從紹興八年開始,到紹興十一年和議告成,中間反反覆覆,秦檜費盡心機,不遺餘力,不擇手段地排除各種障礙。

(一)排斥打擊反對派。

紹興八年初次與金人議和,大小朝臣紛紛反對,秦檜接受勾龍如淵的建議,操縱檯諫,把反對派全部趕下臺。胡銓上書請斬秦檜、孫近、王倫以謝天下,在朝野引起很大震動,高宗一時不知所措,宣告自己本來沒有做皇帝的野心,只不過想奉養老母。秦檜就以辭職相要挾,不僅把胡銓流之遠方,還逼著高宗下了一道詔書,戒諭中外,不準效尤。以此,與金人達成一次沒能實現的和議。

(二)破壞抗戰。

紹興十年,金人背盟,復取河南、陝西,南宋軍民奮起抗擊,取得前所未有的勝利,秦檜則千方百計從中破壞。劉錡順昌大捷,打算乘勝前進,秦檜奏請下詔令劉錡“擇利班師”;岳飛郾城大捷,力請深入敵境,收復舊疆,高宗也受到鼓舞,令岳飛與楊沂中、劉綺共同相度,約期前進。秦檜則釜底抽薪,急令韓世忠、楊沂中、劉錡從兩淮撤軍,以孤軍不可深入奏清下詔令岳飛班師,一天連下十二道金字牌,致使功敗垂成,一個好端端的抗戰局面被斷送了。

(三)奪諸將兵權,誣殺岳飛父子及張憲,使軍無統帥,士無戰心。

這樣一來,不但議和的阻力排除了,而且造成了非和不可的局面,高宗即使想反悔也不可能。種種事實說明,南宋向金人乞和,秦檜是主要責任者。

至於說高宗擔心欽宗回南,自己無以自處,種種跡象表明,他這種想法是存在的。但這只不過是秦檜和金人挾持高宗就範的籌碼,並不足以認定高宗就是南宋向金人乞和的主要責任者。

如果不是造成了上述非和不可的局面,和議不成,高宗即使有不願欽宗回南的想法,又有何實際意義呢?

實事求是地說,高宗這種想法,是紹興十一年和成以後形成,作為不見誓書的附加條款提出的,為此,他付出了高昂的代價。很顯然,金人當時接受這一條件,會把和議價碼抬得很高。其實,高宗是失算了,欽宗不回南比回南麻煩更多。

韋太后回南時,欽宗哀求:

“幸語丞相歸我,處我一郡足矣!”

欽宗即使回南,一個失國之君,還有可能再登皇帝寶座嗎?留在北方,反而成為金人可居的奇貨。宗弼臨死遺囑部下說:

南宋如果背叛金國,“向與國朝計議,擇用智臣為輔,遣天水郡王(即欽宗趙桓)安坐汴京,其禮無有弟與兄爭,如尚悖心,可輔天水郡王拼力破敵,如此可安中原人心,亦未深為國朝禍害。”

這條毒計,也未嘗不是秦檜與金人的合謀。

事實表明,南宋向金人乞和,秦檜是罪魁禍首,而高宗作為最高統治者,負有不可推卸的歷史責任。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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