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推網

選單
文化

鼓勵“撿女友”?女子乘地鐵照片被交友APP盜用並虛構為搭訕物件 律師:侵犯肖像權和名譽權

顧女士最近遇到一件讓她又生氣又害怕的事情。朋友偶然在小紅書上發現交友APP“我順路”官方賬號釋出的一篇帖子,採用了顧女士兩年前乘地鐵時被偷拍的照片,並杜撰了一個措辭帶有“惡意”的搭訕故事。

目前,“我順路”的涉事文章及其小紅書官方賬號已無法搜尋,此外“我順路”也私信向顧女士表示道歉。這仍讓顧女士擔心和不解,她希望能得到公開道歉,並諮詢律師想要維權。

被偷拍女士:

得知照片被杜撰故事後又生氣又害怕

9月6日,顧女士在網上釋出訊息稱,她的朋友在小紅書發現交友APP“我順路”的官方賬號上,釋出了她坐地鐵被偷拍的照片,並杜撰了地鐵偶遇年輕女性並跟出地鐵搭訕的故事。故事措辭帶有惡意,比如說“這麼漂亮的女孩肯定有人開豪車來接”“為什麼不抓住機會多相處一會,等她要求我離開的時候再撤也不遲啊”……

顧女士在網上曝光“我順路”用偷拍照片杜撰故事

有網友在帖子的評論區評論“什麼恐怖故事?”“希望永遠不要遭遇這種搭訕。”“太可怕了,我遇到會想報警。”“我順路”的運營則在網友的評論下回複稱“這種搭訕可以線上實現。”“平臺上的真人真事。”

顧女士表示,運營人員用偷拍顧女士的照片惡意編撰故事發布後,她的朋友刷到帖子並截圖轉發給她。她得知後覺得很不可思議,隨後是生氣,緊接著開始害怕。她想到,自己穿戴整齊,長袖長褲,在公共交通上戴著口罩都會被偷拍,且被偷拍是在2年前。她感覺很迷茫,不知道這件事情到底發生了多久又或者發生了多少次,有沒有女孩子遇到和她一樣的情況。

“我意識到這種事情不是偶然發生在某一個人的頭上,今天就算不是我也可能會是別人。”顧女士說。

此外,“我順路”廣告語中還用了“在地鐵裡撿戀人”的語句,這也讓顧女士覺得“我順路”在鼓吹他人在地鐵裡“撿戀人”。

顧女士不理解“我順路”釋出帖子的意圖,她稱,“‘我順路’是想要鼓吹一種怎樣對待女性的態度?鼓勵偷拍?鼓勵尾隨?鼓勵隨意騷擾女性?”她懷疑這張照片流出途徑可能是偷拍者釋出到別的平臺被運營人員儲存後惡意編纂,也可能是運營人員偷拍並儲存了兩年之久再惡意編纂釋出。她希望“我順路”立即刪除、道歉,並給她一個合理的解釋。

公司:

圖片是運營人員網上下載擷取

天眼查顯示,“我順路”APP運營公司為我順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專注於移動網際網路公共交通工具服務,推出了一款基於交通工具為場景的移動社交產品“我順路”。該公司成立於2018年12月,實繳資本7。77萬人民幣。

紅星新聞記者登入“我順路”APP,APP內的“路圈”是網友釋出資訊的廣場,很多網友都會用#上班路上#寂寞的旅途#等話題詞釋出動態,在並不活躍的“路圈”中,有很多網友常釋出在公共交通場所拍攝帶有他人身影的動態。

“我順路”釋出的帶有顧女士被偷拍照片的帖子

9月7日,“我順路”APP官方透過微博私信顧女士,以一名運營負責人口吻就此事向顧女士道歉。“我順路”運營負責人稱,經調查,圖片是運營人員網上下載擷取,目前已經做刪除處理。“因是初創公司,也不想有這樣事情發生,但究其因果,對流出照片的途徑及情況願意在能力範圍內協助您去調查,希望建立聯絡,進一步查出偷拍照片的源頭。”

“我順路”官方微信私信顧女士致歉

顧女士透過微博回覆“我順路”,表示已收到道歉,但是並不滿意“我順路”的態度。“我希望您明確清楚我的立場,我不是在為我一個人發聲。”

顧女士在回覆中提到自己的幾個疑問。“我順路”運營人員用她的照片編寫故事,背後的初衷是什麼?“我順路”小程式和官方APP裡有很多女性被偷拍的照片,軟體的開發初衷是什麼?顧女士還表示自己不是唯一受害者,她在網上還看到其它疑似“我順路”釋出的廣告文章,她擔心“我順路”會繼續更新盜取他人照片的搭訕文章,希望公司能擺正態度。

9月9日,顧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我順路”未再答覆新的內容。“我覺得他們的行為是很惡劣的,希望可以給我公開賠禮道歉。”目前,顧女士正諮詢律師以維護自身權益。

紅星新聞記者多方聯絡“我順路”公司,未獲得迴應。記者注意到,小紅書已無法搜尋到“我順路”的相關資訊。

律師:

APP侵犯顧女士名譽權和肖像權

北京星帆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紅星表示,該軟體以及文章作者侵害了顧女士的肖像權和名譽權。我國《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資訊科技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李紅星律師表示,具體到本案,顧女士的照片明顯是被人偷拍,該APP將明顯偷拍的照片和具有貶損女性聲譽的虛構文章發表,明顯侵害了顧女士的肖像權,同時利用該照片虛構事實,暗示甚至直白地對顧女士品德進行貶損,應承擔侵權責任。

如該APP有其他違規或者侵害女性權益,誘導豔遇偶遇行為,顧女士可以直接法院起訴,也可以向主管部門舉報,要求對方整改。

對於顧女士的遭遇,北京富力律所主任律師殷清利認為,偷拍人、上傳人、涉事官方小程式等自然人或單位,未經允許拍攝他人肖像等在內的隱私活動,並上傳平臺傳播,已經從民事上違反《民法典》第1032條等規定,侵權人應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等責任

現實條件上,顧女士起訴“我順路”較為簡單,但想查到侵權的源頭及所有途徑,極為困難。根據顧女士的意願,其應當向公安機關就涉案違法犯罪報案。公安機關應依據其技術條件、偵查能力,全方位查清眾環節及可能的利益鏈,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等違法問題,作出治安處罰或刑事追究。只能這樣,才能真正達到保護公民個人隱私及資訊保安。

殷清利律師還認為,涉事“我順路”APP,作為網路運營者,除受《民法典》約束、涉嫌違反隱私權規定外,其宣傳“在地鐵裡撿戀人”,以此變相鼓吹搭訕猥瑣女性,導向低階庸俗,嚴重違反《網路安全法》及相關管理規定,網路監管單位應當依法加強清查力度,淨化網路空間,杜絕顧女士類似遭遇再次發生。

紅星新聞記者 陳卿媛 實習生 嚴亞

編輯 餘冬梅 楊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