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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葉店沒人,兩男子以為偷幾泡茶沒啥關係,豈料價格昂貴被判了刑

空無一人的茶葉店,兩名男子趁虛而入。他們以為帶幾泡好茶回家享用並無大礙,萬萬沒想到茶葉價格高,要付出的代價更高。近日,湖裡區檢察院針對這起盜竊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訴,二人均被判處刑罰。

今年4月19日中午,譚某某在湖裡區某酒店打零工時,偶然發現位於酒店二樓的一家茶葉店店門沒有上鎖。當時,因為酒店裝修,茶葉店暫停營業了幾天,沒有工作人員。據譚某某事後向警方交代,他看到店內擺放著不少包裝精美的茶葉,想到有便宜可佔,就叫來工友陳某某,準備一起進入店內拿幾泡茶。

趁著午休時間,兩人在茶葉店內選擇他們認為的“好茶”,悄悄藏至電梯旁,然後若無其事地開始工作,下午還幾次趁人不注意分別進店,偷走更多茶葉。直到下班,譚某某和陳某某拆掉了茶葉的外包裝殼,各自把小袋(罐)茶葉藏進衣服裡帶回家中。次日,因店主前來巡視,發現茶葉被盜,趕緊報警。

因破案及時,兩人盜得的大部分茶葉還尚未被飲用,得以發還給被害人,但他們沒想到偷來的小小茶葉竟如此昂貴。店主表示,兩人並未盜走店內陳設的其他貴重物品,她猜想二人應該不知曉茶葉的價格。店主還說,二人偷走的茶葉中最昂貴的是“私藏款”,屬於非賣品,若按照廠商提供的參考售價單泡高達幾千元;其餘茶葉一泡的價格也從百餘元到上千元不等。

承辦該案的檢察官介紹,案件的難點主要是茶葉價值的認定。若如店主所說,被盜茶葉的價值共5萬餘元。但價值認定不能僅憑被害人的陳述或廣告宣傳單上的定價,在店主無法提供其購買憑證、出售憑證,且價格認定中心無法作出明確價格鑑定的情況下,只能認定“價值不詳”。因此,檢察機關參考價格認定中心對部分茶葉的評估價格,結合店內的進售貨單據,認定被盜茶葉的可估價值為7000餘元。經審理,法院認為兩人的行為均構成盜竊罪,分別判處拘役並處罰金。

【提醒】

小偷小摸別僥倖

數額較大亦入刑

承辦該案的檢察官提醒,貪小便宜吃大虧,不義之財不可取。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文/廈門晚報記者 彭菲 通訊員 陳婷婷)

【來源:廈門日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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