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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賃住房補貼如何辦理?看這裡

記者 夏侯鳳超

日前,濟南市政府網釋出《濟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賃住房補貼保障標準及辦理程式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對申請條件、保障標準及補貼金額等進行了明確。

一、申請條件

濟南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申請租賃住房補貼:

(一)戶籍。具有濟南市相關區常住居民戶籍(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二)中低收入。中低收入包括低保、特困、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指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我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中等偏下收入指人均可支配收入介於我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至80%(含)之間。

(三)租房居住。申請家庭在我市相關區無自有房屋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0平方米(含),透過市場租賃住房解決居住問題。租賃的住房應當辦理租賃備案或取得租賃發票。

以下房屋認定為家庭自有房屋:已取得合法產權的房屋;已承租的公有房屋;已辦理網籤備案的房屋;已簽訂拆遷安置協議但未回遷的房屋;已參加房改並審批透過但未登記確權的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房但未確權的住房;已轉移或享受貨幣拆遷政策未滿3年的房屋;其他實際取得的房屋。

(四)其他。單身申請人應年滿30週歲。

(五)申請家庭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請租賃住房補貼:

1。採取隱瞞事實、提供虛假材料、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取補貼的;

2。不符合相關收入標準的;

3。正在享受按照優惠價格租賃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的;

4。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我市高層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補貼的;

5。有住房保障領域違規失信行為記錄的;

6。其他不得申請租賃住房補貼的情形。

二、保障標準及補貼金額

(一)補貼保障面積。家庭成員1人的,保障面積為建築面積30平方米;家庭成員2人的,保障面積為建築面積45平方米;家庭成員3人的,保障面積為建築面積60平方米。夫妻生育多孩,家庭成員4人的,保障面積為建築面積75平方米;家庭成員5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積為建築面積90平方米。

(二)補貼發放標準。特困及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補貼29元;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補貼23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補貼17元。

(三)補貼金額計算。申請家庭租賃住房月補貼金額=租賃住房補貼發放標準×(應保障面積—現住房建築面積)。

申請家庭與房屋出租人議定的租金,超出核定發放金額的,超出部分由申請家庭自行承擔;低於核定發放金額的,按照實際發生的金額髮放租賃住房補貼。

三、申請方式及辦理流程

(一)申請和受理。申請家庭應當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申請,填報“濟南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租賃住房補貼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相關材料。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足10平方米的,需同時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等相關材料;

2。《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經民政部門出具的《濟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申請表》;

3。房屋租賃合同;

4。未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的,需提交房屋租賃發票。

在申請租賃住房補貼時,應確定1名主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限於主申請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其中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申請人家庭成員。

(二)初審。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收到申請後,應當場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齊全的,當場錄入資訊並列印申請表,由申請人簽字確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併告知。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已受理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家庭申報材料的初審工作。初審合格的,出具初審意見,在2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資訊提交至本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初審不合格的,及時將初審結果書面告知申請家庭。

(三)核准。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自收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的申請資訊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家庭資訊比對及核准工作,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日。公示無異議或經確認異議不成立的,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與申請家庭簽訂租賃住房補貼協議。租賃住房補貼協議簽訂時限根據申請家庭承租住房剩餘期限和低收入認定剩餘期限共同確定,最長1年,最短1個月。

租賃住房補貼協議期滿前2個月或補貼協議執行期間家庭情況發生變化的,申請家庭可向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重新提出申請。

(四)發放。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於每季度末月15日前對前3個月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情況實施複核。符合條件的,每季度末月將前3個月補貼發放至申請人賬戶,並在系統中予以確認;不符合條件的,取消資格並告知申請人,自條件變化次月起不再發放補貼。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租賃住房補貼核發工作。

(五)抽查。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每季度對在保家庭補貼資格核准及發放情況實施抽查,年底前完成對本年度所有在保家庭的檢查工作,並在資訊系統中予以標記。檢查發現申請家庭存在隱瞞本人情況提供虛假資訊或材料,以不正當手段騙取租賃住房補貼現象的,立即取消其住房保障資格,終止補貼發放協議,並依法依規追回已發放的補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結合社會信用管理有關規定,將存在違規申請補貼行為有關情況列入住房保障信用體系,依法依規實施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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