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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家菜地挖出古物,擅自改裝,專家趕來鑑定,老農嚇得汗出如漿

重慶市城口縣高觀鎮場鎮人易老漢易守祥是個樸質無華、老實巴交的農民,與世無爭,只專注於侍弄自己的一畝三分半菜地。

2010年5月的一天,老漢在平整自己家的菜地時,鋤到了一塊硬物,在泥土裡發起了金屬互相碰擊的鈍響。

老漢用鋤頭小心地一點點扒開泥土,露出了一條長條狀的金屬條。

老漢有些詫異,拎著金屬條到河裡清洗。

泥土洗去,真相畢現,原來是一把古劍。

這把劍的劍尖、劍柄已不知去向,劍身滿是鏽跡。

老漢沒有多想,把劍丟棄在地頭,繼續平整菜地。

黃昏時分,該收工了。

老漢收拾好農具,瞟了一眼躺臥在地頭的古劍,心中有了主意,打算帶回家打磨鋒利,用來切菜。

唐代詩人杜牧在河邊鋤出過一把斷戟,在清洗的時候,情不自禁地吟出了“斷戟沉沙鐵未銷,自將磨洗認前朝”的千古詩句。

易老漢沒讀過多少書,也不會有杜牧這樣的閒情逸致,他腦子裡想的,就是把這把劍劍身上的鐵鏽磨洗淨,別切菜的時候,鏽沾到菜上,吃壞到肚子。

磨啊磨,磨啊磨。

古劍漸漸恢復了昔日的光華,露出了森森寒氣。

哦,它的前身,一定是把極其鋒利的利劍!

老漢往磨亮了的劍身上澆水,發現了上面鐫刻著的一條蒼龍,真漂亮!

再換另一面,澆上水,劍身上依稀鐫刻有三個字。

老漢瞪大眼睛辨認,辨認了許久,只認識其中兩個:“龍”字和“劍”字。

管他龍也好、虎也好,老漢給劍裝上一個粗陋的木柄,當切菜刀用上了。

老漢平日深居簡出,古劍成菜刀的事兒,也沒什麼人知道。

時間一晃過了五年。

2015年,城口縣政府文化站專家到民間收集文化遺產,在易老漢家偶遇了這菜刀。

專家第一眼看到這把不是菜刀的菜刀,眼珠子差點沒掉下來。

等把菜刀拿在手裡仔細端詳打量,不由得失聲叫了起來,這、這……這可是文物啊!

老漢怔了怔,看著專家,淡然問道,什麼是文物?是文物又怎麼樣?

專家哭笑不得,毀壞文物,可是違法行為喲。

我國法律對文物有專門的界定:即人類在歷史發展過程中遺留下來的,不可能再重新創造的遺物、遺蹟。

私人化、個人化是無法實現文物的核心價值,因此,我國制訂有專門的《文物保護法》來對文物進行保護。

《文物保護法》明文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都屬於國家所有。其中的第七十四條:發現文物隱匿不報或者拒不上交的,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追繳文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即:凡是出土的文物,都必須上交,以發揮文物核心價值,最終成為社會全體成員所共享的社會資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也有規定,損毀文物,即使是無意、過失損毀文物罪,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故意損毀文物的,處罰更重,可能會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聽了專家的普法解釋,易老漢嚇得滿頭大汗,傻了。

老漢把古劍打磨成菜刀,有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呢?

問題的關鍵,就在於這把古劍原來的歷史價值到底值幾何了。

所以,在等待專家對這把古劍作最後鑑定的時候,老漢惶惑不安,一顆心提到了嗓子眼上。

嗨,真是無知害死人呀。

慶幸的是,專家最終鑑定,古劍上的3個字為“青龍劍”,纂書,古劍材質為紅銅,整體做工比較粗糙,屬清朝末期製造,本身價值不大。

得到了這樣的結果,易老漢的心才漸漸放了下來,對周圍的人感慨說,看來平時還是要多學習一些法律知識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