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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同從六品知縣正七品,但無論怎麼比較,州同都遠不如知縣吃香

乾隆四十八年九月,吏部銓選後開列了各州、縣等官的任命名單。其中一個叫鄭慶的恩監生,被外放為山東東平州州同;而另一個叫崔映辰的進士卻被放為四川榮昌縣知縣。

這裡頭資訊量很大,從清代官員出身的角度來看,恩監生遠不如進士吃香。可是這個例項中,恩監出身的鄭慶初次授予的官職,卻要高於進士出身的崔映辰。

吏部如此安排好像不符合常理,正常情況下應該是進士出身者初次授予的官職,要高於舉人、貢監生出身者。

那麼,為何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呢?是不是正七品的知縣,就真不如從六品的州同?

州同、州判的性質比較特殊

清代的州分為直隸州和散州,對應的知州品級也不一樣,分別是正五品、從五品。

州同、州判是知州的佐貳官,為了區別知府之佐貳同知、通判,而簡稱州同、州判。從清代的設定情況來看,州同、州判的設定並不普遍,且這兩個職務一般不會同時出現在某一個州中。要不設州同、要不設州判,要不就是兩個都不設。

州同的品級是固定的,不分直隸州、散州,一律為從六品。清代的官制中,對於州同的任命制定了一個基本的原則,規定初次授予此職者,例在舉人、貢監生中選任。

州判的情況也是如此,品級為從七品,規定初次授予此職者,僅在貢、監生在挑選。

貢、監生具體是指國子監的學生,他們在監學習期滿後,可以“考職”。康熙時期,對貢監生還比較重視,凡是在考試中獲得一等的可以選為通判,二等的可選知縣,三等的可選教職或縣丞。

雍正時期,貢監生考職受到了一些限制,一等只能授州同,二等、三等者以縣丞、教諭用。

至乾隆元年形成定製,每年舉行正科鄉試時,貢、監生也要舉行考職,

考列一等者以州同、二等者以州判、三等者以縣丞、主簿選用。

事實上,從乾隆朝開始,州同、州判兩缺便成了貢監生的專屬職務,而進士出身者反而不屑於此類崗位。

道理很簡單,貢監生說白了還是屬於

“高階秀才”

的範疇,甚至連舉人都不如。而進士出身者乃是天子門生,屬於稀缺品種,朝廷是不會讓他們擔任佐貳的。

清代官場向來都有自己的圈子,其標準就是出身。翰林、進士排在第一檔,舉人次之,廕生、貢監生又次之。反映在授官上,就是正印與佐貳官的區別。

不過在仕途升遷上,不管是州同還是州判,都可以透過自己的努力成為正印官。比如州同如果升遷,按例可以升任京縣知縣或是散州知州,又或是調任京城,擔任各部主事。

州判升遷,例升知縣、京縣縣丞、國子監典籍、典簿等。但不管怎麼說,在初次授職上,貢監生的限制還是比較大的,且在升遷的過程中,也遠不如進士那麼優越。

從六品州同不及正七品知縣

雖然清代的官員是以品級劃分等第的,但在品級相差不大的情況下,還得看具體的職掌。

知縣雖小卻是正印官,管著一方百姓,職責十分重大。清代有個奇特的現象,不管是知府、知州還是知縣,實行的是“長官負責制”,這一點與明代正印官、佐貳官互相牽制有很大的區別。

以知縣為例,掌一縣之治理,凡縣內之訴訟審辦、田賦雜務、緝盜除奸、文教農桑無不綜理,故以“親民之官”稱之。

縣丞作為知縣的佐貳,沒有任何的自主權,就算是知縣出缺或出差公辦,縣丞也不能代理知縣主持政務,督撫衙門必須派出臨時官員署理知縣。

同理,州同作為知州的佐貳,扮演的角色與縣丞無異。通常情況下,州同只是在知州的領導下,分管某一領域的工作,比如錢糧、巡捕、馬政、水利、海防、河防等。

打個不恰當的比方,知縣與州同的職掌,就如同現在縣委書記與分管冷門領域的副市長一樣,雖然等級要高些,可實權不如縣委書記。

職掌只是一方面,經濟待遇上州同也是遠不如知縣的。清代自雍正以後實行養廉銀製度,養廉銀的多少也取決於職務。按規定,正印官比佐貳官的養廉銀數量要多出好幾倍。

據不完全統計,知縣的養廉銀大致在800至2000兩左右,而州同僅為200至600兩,相差了數倍之多。

如果說合法收入的差距還不是十分巨大的話,那麼陋規收入就是天差地別了。州同作為佐貳官,很少有機會獲得陋規銀子,即便有也是知州從手指縫中漏出的那麼一丁點散碎銀子。

知縣則不同,就算是比較清廉的,一任下來至少也能撈上個幾萬兩。

此外,吏部在考核地方官的過程中,更注重掌印官的提拔。比如某個散州知州出缺,那麼就會把知縣作為第一人選,只有在沒有知縣候補的情況下,才會退而求其次,以州同作為替補。

所以說,從六品的州同,無論從哪個方面來說,都不如正七品的知縣,這也是清代品級與職務不對稱的一個特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