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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鎮江:在市區購首套房給予契稅80%補貼

5月25日,財經網從鎮江市住建局官網獲悉,鎮江市四部門釋出《鎮江市區商品住房購房契稅補貼操作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細則》明確,三年內,個人在市區(丹徒區、京口區、潤州區、鎮江新區、鎮江高新區)範圍購買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給予契稅繳納份額80%的一次性購房契稅補貼。此項補貼與其他同類型補貼不得同時享受或重複享受。

申請人所購房屋需同時滿足五項條件。一是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認定標準為“購置用於申請購房補貼的商品住房(以合同網籤時間為準)時,在市區範圍內購房人(購房補貼申請人)名下無單獨擁有產權的住房。二是已繳納契稅並辦理不動產權證。三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時間在2022年4月29日(含當日)至2025年4月28日(含當日)。四是房屋位於市區範圍(包括丹徒區、京口區、潤州區、鎮江新區和鎮江高新區)。五是《商品房買賣合同》買受人中須有申請人。

以下是《細則》全文:

鎮江市區商品住房購房契稅補貼操作細則

根據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人行鎮江市中心支行和鎮江銀保監分局《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業良性迴圈和健康發展的通知》(鎮建房管〔2022〕54號)的有關精神,經研究,現將鎮江市區商品住房購房契稅補貼發放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補貼政策

三年內,個人在市區(丹徒區、京口區、潤州區、鎮江新區、鎮江高新區)範圍購買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給予契稅繳納份額80%的一次性購房契稅補貼。此項補貼與其他同類型補貼不得同時享受或重複享受。

二、購房要求

申請人所購房屋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認定標準為“購置用於申請購房補貼的商品住房(以合同網籤時間為準)時,在市區範圍內購房人(購房補貼申請人)名下無單獨擁有產權的住房。

(二)已繳納契稅並辦理不動產權證;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時間在2022年4月29日(含當日)至2025年4月28日(含當日);

(四)房屋位於市區範圍(包括丹徒區、京口區、潤州區、鎮江新區和鎮江高新區);

(五)《商品房買賣合同》買受人中須有申請人。

三、補貼標準

按照契稅繳納份額80%比例享受一次性購房契稅補貼。

四、申領稽核

(一)線上申領。申請人透過“鎮合意”手機APP軟體填寫基本資訊,上傳身份證、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動產權證書、契稅完稅憑證等材料。

1。 市財政部門負責稽核是否享受過其他購房契稅補貼的情況。

2。 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負責向申請人提供不動產登記資訊查詢服務,確認購置用於申請購房補貼的商品住房(以合同網籤時間為準)時,在市區範圍內購房人(購房補貼申請人)名下單獨擁有產權的住房情況。

3。 市稅務部門負責稽核繳納契稅真實性,確定繳稅金額、份額及收入歸屬區域。

4。 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透過APP軟體告知不符合受理條件。如有疑議,市住建部門根據各部門初審意見給予解釋。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由APP軟體通知申請人到市行政服務中心財政局視窗填寫相關承諾書,提交相關表格和本人本市一類銀行借記卡,完成收件受理,繳稅地財政部門將補貼金額匯入申請人提供的銀行借記卡。

五、其他事項

(一)契稅繳納份額按以下原則確定:補貼申請人所購房屋首次登記為單獨所有的,按照該套房屋繳納契稅全額核算;首次登記為按份共有的,按照申請人個人繳納契稅份額核算;首次登記為共同共有的,可按照該套房屋繳納契稅全額核算,但應由申請人作出對其他共有人補貼利益主張承擔全部責任的誠信保證,其他共有人不得再次申請補貼。

(二)享受拆遷(徵收)契稅抵減優惠政策的房產不給予購房契稅補貼。

(三)此項購房契稅補貼政策一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與《鎮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關於房地產去庫存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鎮政發〔2016〕15號)、《鎮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見(試行)》(鎮政辦發〔2014〕152號)、《鎮江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的通知》(鎮政發〔2017〕14號)、《關於鼓勵和支援高校畢業生來鎮就業創業若干政策的意見》(鎮辦發〔2018〕59號)、《關於實施人才“鎮興”行動建設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見》(鎮發〔2021〕13號)等其他檔案中有關購房契稅補貼政策重複享受。

(四)申請人應在不動產權證首次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交購房契稅補貼申請。超過規定期限的,視同放棄補貼申領資格。

(五)本細則從印發之日起執行,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稅務局按照部門職責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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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財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