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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訊】老賴不作為,老賴不作為,法官為他們點贊

“這下好了,我們的賠償款終於有著落了,感謝各位法官在清明假期為我們的事奔波。!”4月2日深夜,申請人楊某豔拿著剛收到的20000元賠償金,向執行法官連連道謝。

案件經過

在2017年12月,申請人楊某豔之子楊某輝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載著他人行駛在福利鎮通往縣城的某路段,遇被執行人盧某駕駛湖南牌平板拖車違法掉頭,致使兩車發生碰撞,楊某輝當場死亡。根據事故認定,被執行人盧某負主要責任,楊某輝負次要責任。另查明,楊某輝未婚生育一子(2017年10月生),經法院核定,盧某應賠付喪葬費、誤工費、死亡賠償金、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共計334895元,由於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傷,而楊某輝在事故中死亡,法院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酌情分配95000給楊某輝,剩餘239895元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分別承擔賠償責任,即盧某承擔70%的事故責任。因為盧某在處理事故時已賠付60000元,法院最終判令盧某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付楊某輝家屬202926。5元及案件受理費550元。

案件生效後,盧某一直未履行法院判決的賠付義務,申請人楊某豔遂於2018年8月1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然而在財產查詢過程中,未發現盧某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盧某名下的車輛也不知所蹤。

執行幹警接待申請人

近日,申請人再次來到富川法院,向執行法官提供被執行人線索,執行法官立即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線索展開查詢,同時與縣交警大隊核實被執行人車牌線索,聯絡公安局幫忙查詢。4月2日下午,在多方打聽下法院聯絡到被執行人盧某親戚,並在親戚幫忙通知下,盧某來到法院。

雙方當事人在工作室調解

在法院惜緣工作室,執行法官主持當事人雙方調解。盧某以無錢賠償拒不配合,法院決定對盧某採取拘留措施。

即便如此,在等待核酸檢測結果、辦理拘留手續的期間,執行法官仍沒有放棄做盧某的思想工作,考慮到盧某的實際經濟確實困難的情況,他也努力幫助盧某爭取申請人的理解,直至夜裡10點,在法院的調解、親戚的勸說以及與申請人的協商下,雙方終於達成了分期賠付的執行和解協議,盧某當場履行首筆賠償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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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編輯:蔣豔婷

廣西富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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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西富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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