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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熊孩子”偷賣的金項鍊

“熊孩子”偷拿家長手機給遊戲充值

或是高額“打賞”主播的新聞屢見不鮮,

現有一“熊孩子”不是偷偷消費,

而是瞞著家長將家中的財物向外低價賣出,

又該如何處理呢?

10月26日,社旗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未成年人欺瞞父母出售黃金首飾引起的糾紛。

案情簡介

手頭沒有零花錢,11歲的小明便趁家中無人之際,偷偷將母親價值四千多元的黃金項鍊拿到學校附近的文具店,僅僅兌換了一百多元現金。小明的母親發現自己的黃金項鍊不翼而飛,四處尋找無果,經過一番詢問,才得知黃金項鍊已被兒子賣給了文具店。得知此事後,小明的母親找到文具店家溝通,要求退還黃金首飾,可黃金項鍊早已被文具店家處理過,原物已不復存在,雙方就賠償事宜一時爭執不下,遂訴至法院。

法槌敲響時

調解結果

受理該案後,承辦法官吳志浩立即聯絡雙方當事人瞭解案情,在得知事情的來龍去脈後,安撫雙方當事人情緒,耐心以案釋法,認為雙方均有責任。首先是作為小明的家長,其沒有看管好家中的貴重財物,讓未成年的孩子可以隨意接觸乃至偷偷取走貴重金項鍊,並且作為家長也應當給孩子建立起正確的金錢觀、消費觀,需要零花錢時可以和家長協商,而不是偷拿家中的財物,應該承擔相應責任;其次文具店家在明知小明為未成年人,且在沒有問清財物的來源情況下,用遠低於市場價格收購其黃金項鍊,有欺騙孩子之嫌,也應該承擔相應責任。最終,在承辦法官的耐心調解、反覆勸說下,原被告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當場賠償原告黃金首飾損失三千元,至此,因為“熊孩子”偷賣黃金首飾引起的糾紛在法院的調解下順利結案。

案件結案後,結合案件情況,承辦法官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嚴厲的教育。小明母親表示,今後一定嚴格約束教育孩子,避免此類情況再次發生;文具店家也表示將接受教訓,在遇到未成年人不理性行為時,會盡到正確引導勸阻的義務。

【來源:濟南市槐蔭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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