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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鳥為啥是犯罪,聽證會上說清楚了

本報訊(記者盧金增 通訊員崔芸芸 黃娜)“檢察官,俺們當初捕鳥就是為了保護自家麥田和果園,沒想到會觸犯法律啊!”近日,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檢察院在對3起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舉行集中聽證會時,涉案的6名當事人滿臉焦急地解釋道。

據瞭解,黃島區檢察院辦理的3起案件所涉及的6名當事人均系當地農民。為了阻擋小鳥飛入果園和麥田搞破壞,他們便在田地周圍架設了捕鳥粘網。

正當他們以為自己想出了好辦法時,卻被告知捕鳥粘網已被民警查獲,並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辦案民警經偵查發現,上述當事人捕獲的鳥類均屬《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中所保護的動物。

今年11月初,上述案件被移送黃島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後,線索同時被移送該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經初步審查,檢察官認為,上述違法行為人的行為損害了生物多樣性,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遂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立案調查。

透過進一步審查,辦案檢察官瞭解到,涉案6人均以務農為生,架設網具捕鳥係為保護果園和麥田,主觀惡性較小,且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失輕微。對此,該院決定召開公益訴訟訴前聽證會,邀請案發地村集體組織代表作為聽證員參加。

聽證會上,檢察官向案件當事人釋明瞭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均表示認識到了自身行為對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並自願在村裡參加與保護環境資源有關的公益勞動。

綜合考慮當事人的現實情況以及聽證員的意見,該院同意由當事人以提供公益勞動的方式折抵應支付的損害賠償金,從而實現對生態環境資源的替代性修復。(盧金增 崔芸芸 黃娜)

(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