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推網

選單
文化

女子購買世紀佳緣高價服務相親未成索賠,一審:有誘導,退1萬

廣州的陳女士(化名)參加了世紀佳緣的“婚保服務”,花費68800元。之後,在世紀佳緣紅娘的介紹下,陳女士先後見了13名男性,均沒有後續。不久,世紀佳緣以合同服務已結束,不再向陳女士介紹相親物件。

陳女士提供的聊天記錄顯示,在與陳女士的前期溝通中,世紀佳緣工作人員曾稱,“結不了婚是通不過面試的,我們這裡要求百分之百可以結婚。”2022年10月30日,陳女士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表示,在前期,世紀佳緣工作人員承諾“能找到”,且隱瞞“若沒有結婚無法退款”,她認為這構成欺詐。

要求退款遭拒後,陳女士起訴了北京花千樹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即世紀佳緣在廣州的公司——她請求法院撤銷案涉合同,並提出三倍服務費的索賠請求。

澎湃新聞注意到,一審中,世紀佳緣稱,其工作人員張某某所說“結不了婚是通不過面試的,我們這裡要求百分之百可以結婚”,只是說都是以結婚為目的,要具有結婚的誠意;張某某說“肯定能找到”,也不屬於欺詐,頂多存在誇大宣傳。

廣州天河區法院一審審理認為,結合陳女士的證據、錄音來看,世紀佳緣工作人員在簽約前與陳女士磋商過程中存在一定的誘導性語言,但陳女士作為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所需婚介服務應當有理性的認知及判斷,應清楚並不是經過婚介服務就必然能達到結婚的結果。2022年10月下旬,廣州天河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世紀佳緣退回陳女士1萬元,駁回陳女士其他訴訟請求。陳女士表示,她不服一審判決,已決定提起上訴。

花68800元參加“婚保服務”

陳女士是一名80後,有體面的工作。她說,隨著年紀增長,她存在一定的“婚姻焦慮”。2015年,她在世紀佳緣網註冊了會員,2019年9月,世紀佳緣的紅娘主動給她打電話,並添加了她的微信。

微信聊天記錄顯示,雙方加微信後,每隔一週左右,紅娘會透過微信給陳女士發會員活動、交友物件等資訊。陳女士雖不怎麼回覆,但該紅娘一直堅持給陳女士發微信。

“婚保服務面試火熱進行,全城徵集一兩年內有結婚計劃的單身者,只要兩年內結婚費用返還。”看到該資訊後,2020年9月,陳女士在微信上問紅娘,“怎麼成為婚保會員的?”紅娘回覆說,“交押金,一年內結婚返還”、“名額快滿了,要求還挺嚴格的,負責人面試了才行”。與此同時,紅娘還給陳女士發了兩張返款轉賬截圖。

紅娘向陳女士(化名)推薦“婚保服務”。本文圖片均為受訪者供圖

陳女士問,“那一年裡結不了婚呢?”紅娘透過語音回覆稱,“結不了婚的是通不過面試的,我們這裡要求100%可以結婚……一年內是必須要有結婚打算的,一年內不想結婚的人也是通不過面試的。”

陳女士告訴澎湃新聞,當時,她其實是想問,“若無法結婚怎麼辦,是否能退款?”她認為,紅娘的回答“巧妙”繞開了這一問題。

陳女士說,在紅娘的邀請下,她去了位於廣州天河區的世紀佳緣門店。紅娘先是在微信上向她推薦了一位條件特別好的男士,等她到了門店,沒有見到這位男士,卻有幾位工作人員圍著她推薦產品,“見4人收5000元”,她覺得收費太貴沒有接受。後來,她去門店瞭解“婚保服務”的具體情況,發現所謂的“面試”很快透過,收費標準是“見12人收68800元”。

陳女士與世紀佳緣簽訂的服務合同及補充協議。

雙方簽訂的服務合同及補充協議顯示,在一年內,世紀佳緣向陳女士提供的約見人數為12人,共收費68800元。若在合同期內,在世紀佳緣的服務下,陳女士結婚了,世紀佳緣將返還70%服務費用同等價值的黃金、首飾等,而且陳女士需配合世紀佳緣的宣傳。

陳女士稱,籤合同前,她問,“若結不了婚,錢怎麼辦?”一位李姓工作人員答覆說“肯定能結婚”。考慮到若結婚還能返還70%費用,她便籤下了這份服務合同並繳費。

見13人後要求退款遭拒

在世紀佳緣紅娘的推薦下,陳女士先後見了12位男性,但均沒有後續。

陳女士說,這12人,她都只見過一次,“見面時聊得還可以,但加了微信後就沒什麼聯絡了”。其中2人,她曾主動聯絡聊天,但對方反應冷淡,不回覆微信。紅娘給她的反饋是,她的顏值不夠,男方都沒有進一步發展的想法。

她說,在她的要求下,紅娘介紹了第13位男性,但見面之後還是沒有下文。之後,世紀佳緣稱,合同的服務內容已經結束,不再介紹相親物件。陳女士認為,自己被世紀佳緣騙了,遂要求退款,但遭拒絕。

陳女士向澎湃新聞稱,在雙方的前期溝通中,世紀佳緣的工作人員多次稱“能找到”,並一直沒明確說“若沒有結婚無法退款”,構成欺詐。接受服務後,她逐步對世紀佳緣失去了信心,不再相信對方。

多次協商無果後,陳女士起訴了世紀佳緣,請求法院撤銷案涉合同,並提出三倍合同服務費用共計206400元的索賠請求。

據陳女士介紹,在協商過程中,世紀佳緣一位王姓工作人員負責和其溝通。10月31日,澎湃新聞與王姓工作人員取得聯絡,對方婉拒了採訪。

一審判決書顯示,世紀佳緣稱,其工作人員張某某所說“結不了婚是通不過面試的,我們這裡要求百分之百可以結婚”,只是說可以結婚,都是以結婚為目的,畢竟合同金額很高,要提供相當多的個人資訊資料以及證件,因此要具有結婚的誠意;張某某說“肯定能找到”,也不屬於欺詐,頂多存在誇大宣傳。陳女士作為一個成年人,世紀佳緣工作人員的回覆,並不能導致陳女士作出錯誤的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陳女士簽署的合同為紙質合同,陳女士應當對本服務合同的服務內容、服務性質、合同目的具有清晰的認識。

世紀佳緣稱,其已經按照約定整體履行完畢服務內容,贈送專案是服務期限屆滿後根據陳女士要求提供線上指導,但合同履行完畢後,陳女士已經不願意接受包括贈送1年的免費安排會見和其他服務,故世紀佳緣不存在違約情形。

一審:世紀佳緣存在誘導性語言,退款1萬

天河區法院一審審理認為,結合陳女士的證據、錄音來看,在世紀佳緣一年服務期內,陳女士未能找到合適物件結婚是否能退服務費的問題是影響陳女士締約的重要因素。相關事實反映出世紀佳緣工作人員在簽約前與陳女士磋商過程中存在一定的誘導性語言,但陳女士作為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所需婚介服務應當有理性的認知及判斷,應清楚並不是經過婚介服務就必然能達到結婚的結果,更何況合同對於服務內容、期限、費用支付及返還等問題已作明確約定,在此情況下,陳女士以世紀佳緣工作人員在磋商階段的具有一定誘導性的語言構成欺詐並致使陳女士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主張有權撤銷合同及要求世紀佳緣賠償三倍服務費,理據不夠充分,不予支援。

陳女士與世紀佳緣工作人員的聊天記錄。

天河區法院表示,相關服務合同及補充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內容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屬合法有效,雙方均應依約確實履行。從雙方合同約定看,陳女士已付的服務費68800元可獲得的服務內容包括服務專案和贈送專案,鑑於世紀佳緣已經完成其中的服務專案,而陳女士已經明確表示不再信任世紀佳緣提供後續服務,世紀佳緣亦表示贈送專案需要應陳女士要求而進行,且贈送專案的服務期限已經屆滿,故法院根據公平原則,結合世紀佳緣在締約前與陳女士磋商過程中存在一定誘導性語言的不誠信行為的事實,綜合本案案情酌情認定由世紀佳緣退回陳女士服務費10000元。

2022年10月下旬,廣州天河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世紀佳緣退回陳女士1萬元,駁回陳女士其他訴訟請求。

陳女士表示,她不服一審判決,已決定提起上訴。她希望她的經歷可以作為一個警醒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