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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評論 | 把星路走成歧路萬劫不復,娛樂圈當以吳亦凡案為戒

□蔣璟璟

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吳亦凡案,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亦凡於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後趁三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夥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此外,吳亦凡還因偷逃稅被有關部門追繳並處罰6億元。(央視)

吳亦凡案一審宣判,靴子落地,從判決書透出的資訊看,此前受害者所控訴的諸般惡行惡狀,基本都被查實。罪大惡極、罪有應得,被判“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實屬咎由自取。原本星路順遂的吳亦凡,自甘沉淪、無所顧忌,自以為可以擺平一切,視法律如無物,肆意侵害他人權益。最終,把星路走成歧路,直至通往了一條不歸之路,萬劫不復。

娛樂圈是名利場,也是大染缸。混跡其中,不少人年少成名,名利雙收,儼然眾星捧月,如呼風喚雨一般。站在舞臺中央,立在人生巔峰,很容易自我迷失、自我放縱。久而久之,也便失了自持自重,變得張揚狂悖,乃至於無法無天。欲讓其滅亡,必先讓其瘋狂。自毀前程、自取滅亡的吳亦凡,在瘋狂的路上一路狂奔。終於,跑到了“界外”,鑄成大錯,鋃鐺入獄,成為階下之囚。

近年來,偶像藝人翻車塌房之事層出不窮,吸毒、嫖娼、偷稅漏稅之輩屢屢曝光。連帶著整個行業的口碑,滑入谷底。即便有“同行襯托”,吳亦凡的所作所為,仍堪稱是突破下限的罪魁首惡。性侵女性輪番作案,偷稅漏稅數額巨大,儼然是集罪惡之大成。這豈止是沒有藝德,根本就是毫無做人之底線,毫無法律之敬畏,毫無基本的是非善惡之三觀。

人前光鮮,人後不堪,吳亦凡為自己的斑斑劣跡,付出了應有的代價。整個娛樂圈理應以此為戒,學藝先學德,做戲先做人,越是享受著人氣與流量的紅利,就越是要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如若不然,一著不慎馬失前蹄,終將一失萬無,永無翻身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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