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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三審,明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

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三審稿27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修訂草案三審稿規定,國家採取必要措施,促進男女平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禁止排斥、限制婦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項權益。

修訂草案三審稿指出,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採取必要措施,促進男女平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禁止排斥、限制婦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項權益。

有的常委會委員提出,一些媒體在進行報道時違反法律法規公開當事人隱私和個人資訊,甚至進行與事實不符的宣傳報道,侵害婦女的隱私權、名譽權等人格權益,應當加強規範。

對此,修訂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媒體報道涉及婦女事件應當客觀、適度,不得透過誇大事實、過度渲染等方式侵害婦女的人格權益。”

根據修訂草案三審稿,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

加強貧困婦女、老齡婦女、殘疾婦女等困難婦女的權益保障,按照有關規定為其提供生活幫扶、就業創業支援等關愛服務。

修訂草案三審稿還規定,用人單位侵害婦女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以聯合工會、婦女聯合會約談用人單位,依法進行監督並要求其限期糾正。

流程編輯:TF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