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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在銀川點海鮮被餐廳收取“蔥姜費”?多方迴應:系加工費,前臺未解釋清楚導致誤會

消費者李先生稱,大年初三晚上和朋友在寧夏銀川某餐廳吃飯,他們點了海鮮,被額外收取了“蔥姜費”。讓李先生不解的是,“為啥點份菜,還收佐料錢?”

1月26日,誤會消除。原來,餐廳收取的不是“蔥姜費”,而是活海鮮蔥姜爆炒的加工費,餐廳前臺工作人員沒有給李先生解釋清楚,導致誤會產生。

據媒體報道,消費者李先生反映,1月24日(大年初三)晚上,他和朋友在寧夏銀川金鳳區某家餐廳聚餐,他們點的海鮮被額外收取了“蔥姜費”。李先生點了蟶子,花費117元,被收取了單價為12元的3份“蔥姜費”,計36元;李先生還點了花蛤,花費66元,被收取了3。3份“蔥姜費”,計39。6元。李先生表示,當晚喝了酒,沒有仔細看小票,第二天發現被收取“蔥姜費”後,感覺不對勁。餐廳前臺則告訴李先生確實要收取該費用,他感覺有些難以接受。

上述報道還發布了李先生的小票,記者注意到小票中的蟶子下方有一行菜品名為“*蔥姜”,單價12元,數量3,收費36元;花蛤下方也有一行“蔥姜費”,單價相同,數量3。3,收費39。6元。

↑李先生的小票 圖據後浪影片

1月26日,涉事餐廳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餐廳收取的不是“蔥姜費”,而是加工費。蔥姜指蔥姜爆炒,按此做法加工海鮮一斤收費12元。此外還有白灼和清蒸兩種做法,每斤的加工費分別是10元、12元。“銀川這幾家海鮮店都是要收取加工費的,不是我們一家,其他店寫的是加工費,他就能理解,但我們沒寫。”這名工作人員稱,已經向李先生解釋清楚了。

據餐廳工作人員介紹,李先生購買的蟶子一斤39元,3斤117元,收取3份加工費,共36元;3斤3兩的花蛤,每斤也收取加工費12元,共39。6元。餐廳前臺是從別處請來幫忙的,才來工作兩三天,對店裡情況不夠了解,李先生初次詢問時,前臺未能解釋清楚才導致了誤會。

1月26日,紅星新聞記者從當事人李先生處獲悉,餐廳已經向他解釋清楚,誤會消除。“蔥姜費是加工費,餐廳要把(加工費)退給我,我沒收。我覺得這事就這樣了,能理解咋回事了。”李先生稱,吃飯當晚他喝了酒沒仔細看小票就離開了,第二天他妻子發現被收了“蔥姜費”,他就到餐廳前臺詢問。“前臺的可能也不太明白。”

記者致電銀川金鳳區市場監管局,接電話工作人員也表示這是加工費,“按我吃飯的經驗,餐廳活海鮮的價格不包括加工費,餐廳問咋吃,如果蔥姜炒,加工費一般就10幾元錢這樣子。”據其介紹,金鳳區每家賣活海鮮的餐廳都是這樣(收費),“清蒸有清蒸的價格,每一種(口味)根據海鮮的複雜程度,加工費不太一樣。”

記者還以消費者身份致電了金鳳區另外兩家海鮮餐廳,其中一家餐廳工作人員表示,海鮮都有加工費,蔥姜爆炒加工費10幾元錢,不同海鮮加工費也不同;另一家餐廳工作人員也向記者確認要收取加工費。

記者注意到,青島當地媒體2021年曾報道,青島營口路農貿市場透過海鮮加工統一“標準價”等方法,改善餐飲消費環境。“貝殼類海鮮,2斤內,水煮,加工費5元/份,辣炒10元/份;鮑魚,油潑、澆汁、蒜蓉,5元/個;帝王蟹每隻,一吃50元,二吃100元;小龍蝦,2斤內,麻辣/香辣,30元/份……”

此外,據媒體報道,2023年1月11日,三亞市海鮮餐飲協會倡導行業在2023年春節期間能繼續維護良好經營消費環境,為遊客朋友提供優質服務。其中提到,提供海鮮加工服務的餐飲企業要在店內顯著位置公示海鮮加工費標準,要提前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備海鮮加工費標準,不得隨意變更海鮮加工費標準。

紅星新聞記者 宋昕澤 藍婧

責編 任志江 編輯 彭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