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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古代中國相比,歐洲歷史上,為何很少出現"官逼民反"的現象?

引言:

自秦朝首次建立君主專制,宣告封建社會的開始後。此後兩千多年間歷朝歷代的更替,都伴隨著農民起義。農民起義數不勝數,清朝末期的太平天國運動就是典型的農民起義,還有許多的案例,如隋朝的農民起義,元朝末期的黃巢起義,還有東漢的黃巾軍起義。

這些起義都發生於每個朝代日漸衰落後的末期,貪官收刮民脂民膏,佞臣結黨營私報告錯誤資訊給上面遮掩真實的民生問題,再加上不可預料的天災,處於最底層的農民溫飽成問題,他們是被逼到無可奈何只能起義,為自己爭取生存空間。

這種農民起義,是封建社會制度下的產物,它反映出了制度的弊端。同期處於封建社會的中世紀歐洲,卻鮮少出現成規模的農民起義的案例,同是封建制度,為何差距如此懸殊?歸根究底,它有多重原因。

一,信仰被宗教主導

信仰能夠統治一個人的思想。在我國的封建王朝歷史上,也曾有過宗教性活動。在漢武帝時期,董仲舒曾與漢武帝鼓搗過類宗教活動,他們曾主張“君權神授”理論。但他們這次理念又與西方的那套宗教理論又有不同,西漢主張君權是“天授”,但又說君主不行仁政行暴政的話,會有天災警示

許多的農民起義就是打著奉天之道的口號來起義的,例如劉邦斬白蛇起義。而歐洲的宗教文化就比較深入人心,他們凡是遇到問題,很大機率會去教堂祈求上帝保佑,或是做錯事情懺悔。如此一來,什麼怨憤都被消滅在了個體間,自然很少出現農民起義這樣的群體憤怒情況。

二,西方農奴受契約保護,同時享受福利保障

在歐洲封建社會中,莊園主與農奴間以簽訂契約的形式,規定所需要遵守的規則,以及需要完成的義務。這樣的形式承襲了幾百年的時間。

中國農民是處於底層被剝削的階級,他們可沒有簽訂契約來保障自己權利。契約的籤立,標誌著農奴享有一定的權利,例如農奴日常勞作,莊園主需要提供工具。還有莊園主不得刻意剝削農奴的休息時間,並且莊園主一旦把自己的一部分土地以交易租賃的方式交給農奴後,他們就不能無端以藉口或者暴力強行收回。

農奴家庭主要勞動力因意外喪生,莊園主有義務贍養他的家人。而且歐洲若發生天災導致形成了饑荒,當地的教堂與莊園主會負責接納流民,照顧他們。如此措施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流民聚集,杜絕了農民起義的可能性。

即便莊園主與農奴發生矛盾激化,農奴也有申訴渠道,他們可以上訴至更大的領主以及國王處。歐洲皇權的鞏固,很大程度上需要利用農民階級來限制貴族階級,因為有些貴族階級實權太大了。所以矛盾太大時,皇族也會站出來調停。

相比之下,中國古代封建社會,缺乏農民與上面階級的有效溝通渠道。因此當溝通無法避免衝突發生時,統治階級無可奈何就會以武力鎮壓,而當最後的生存線被侵佔,農民他們就不得不造反起義了。

而且在農奴與莊園主之間,存在一個第三方的調停機構。它被稱之為“莊園法庭”,當農奴人身與合法權益遭受莊園主侵害,與他們的過度剝削。農奴有權利為自己據理力爭,控訴莊園主,他們可以上訴到莊園法庭處。

而中國封建社會里,農民與上面不存在第三方協商調停機構,這裡矛盾激化的解決方案,以某一方被鎮壓為結果。

尤其是在清乾隆時期,上面幾乎全面斷絕了底層百姓的上訪通道。乾隆皇帝規定,即便上訪者是受害一方,他也需要受到一定的懲罰。如此之規定大大傷害了老百姓的感情。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們沒有辦法應對剝削與壓迫,他們的生存界限一點一點被蠶食,直到最後忍無可忍暴起造反。

總結

中國的封建社會與歐洲中世紀的封建社會雖有同源相似性,但雙方的農民階級所受待遇卻天差地別。西方農奴至少有契約,有莊園法庭來保障農奴的生存底線,而中國古代封建社會農民一點一點被壓迫剝削,即便他們有解決問題的心,也被現實殘忍地剝奪了。到了最後的存亡關頭,只能以命起義保障自己的生存底線。

這就是為什麼中國兩千多年封建史,有那麼多次的農民起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