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掌上春城】;
近日,一條微博熱搜
引起網友們的憤怒和譴責
1月31日,有網友拍到一男子帶著一名小男孩在昆明海埂大壩抓了一隻海鷗塞進罐子。影片中, 還有一女子拿著手機在旁邊“指導”:“抓它翅膀!你抓它的翅膀!”看見海鷗不停掙扎,該女子索性直接上手幫忙。
據影片拍攝者宋先生介紹,第一次看到孩子抓海鷗時他就進行了制止,隨後,他們把抓到的海鷗放了。影片拍攝的時候是他去找保安回來,這對父子又抓了海鷗塞進瓶子裡,直到周圍人多次制止才作罷。
在網友拍攝的影片裡
周圍的遊客都在喊“放了!趕快放了!”
制止3人的行為
……
2月1日上午,記者來到草海大壩,這裡觀鷗的遊客非常多,在記者拍攝的兩個小時裡,沒有發現不文明觀鷗行為。遊客喂鷗拍照,紅嘴鷗也願意親近人類,吃著大家手中的食物,畫面非常和諧。對於抓紅嘴鷗的不文明行為,遊客們都很吃驚。
遊客:
“我覺得家長應該批評教育,應該教育孩子愛護動物,好好地跟動物相處,好好地喂,文明地喂。”
遊客:
“海鷗是大家共同欣賞的動物,不可以自己把它塞進罐子裡,再說了,你把它塞進去死了呀,這也不是屬於個人財產。”
遊客:
“它是野生動物,而且它還很可愛,但是抓它就破壞它、傷害它了,它以後就不來了,對不對?”
昆明滇池旅遊度假區管委會工作人員接受採訪時表示,海埂大壩和海埂公園裡都提醒遊客不要抓鷗,並有一個專門的護鷗中隊。網友拍影片反映的這個事件,他們已經告知森林公安。
海埂大壩安保公司稱,他們已接到投訴,平時有保安勸阻。
對於這種傷害海鷗行為
網友紛紛表示憤怒和譴責
新進展 昆明警方鎖定當事人
2月1日,昆明市公安局度假分局證實了此事。度假分局工作人員稱,接警後,他們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但涉事男孩及其家長已經離開。
“隨後,我們透過監控影片對比臉部,確定了涉事男孩及其父母的資訊”,該工作人員稱,“今天我們已經聯絡上相關涉事人員,目前先讓他們寫悔過書,隨後將悔過書上傳給昆明市環境生態局林草大隊,具體處罰由林草大隊裁定”。
該工作人員稱,度假分局一直都有聯合相關部門在海埂大壩進行巡邏,同時公安警力也在海埂大壩進行24小時巡邏,以防止此類事情的發生。
“我們目前安排警力在海埂大壩加強巡邏,同時也在聯合政府部門進行宣傳”,該工作人員說。
對於昆明人來說,1985年11月12日,是一個難忘且值得紀念的日子。這一天,常年翱翔在海洋上的紅嘴鷗首次光臨昆明。
這一來就是昆明人和紅嘴鷗延續了38年“春城之約”,對這群老朋友,昆明人倍加珍惜。
38年來,吸引紅嘴鷗跋涉千萬裡而至的,不僅僅是昆明的山水相宜,更是昆明人的溫暖與愛護。
雖然海鷗是很常見的一種鳥類
但它也屬於保護動物
國家林業局2000年8月1日釋出的
《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
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海鷗已被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
2009年鳥類紅色名錄
在此提醒大家:
別以為抓海鷗事小,根據相關規定,對任意一隻海鷗造成傷害或捕捉及非法買賣將受相關行政處罰,如果捕獵海鷗超過20只,就構成刑事犯罪,將被立案。
2017年1月9日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一日內接到4起抓鷗舉報,其中最嚴重的一起導致一隻海鷗翅膀折斷流血。4起抓鷗事件均屬於遊客抓海鷗拍照,昆明市森林公安局對於4起案件均立案處理和處罰。其中,致使海鷗翅膀折斷的男子被罰款2500元。其他3名抓鷗者,分別被罰款625元。
2016年12月16日
,來昆明旅遊的一哈爾濱遊客到海埂大壩喂鷗時,將一隻海鷗的翅膀折斷,並欲將海鷗帶走,被群眾制止時稱想帶回去烤了吃。被虐待海鷗救治無效死亡後,遊客回了哈爾濱。昆明市森林公安局後在哈爾濱森林公安局的配合下,千里出擊,很快找到虐鷗人,並依法對其處以行政罰款5000元。
昆明市全範圍內嚴禁獵捕海鷗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提示:昆明全市轄區均屬禁獵區,全市範圍內嚴禁獵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保護的各類野生動物。
海鷗屬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實施
抓歐取樂、抓歐拍照、抓歐飼養、抓歐食用等非法獵捕海鷗的行為均屬違法行為
。
違法嫌疑人
一旦實施非法獵捕行為,必將受到罰款、沒收作案工具、沒收獵獲物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將會面臨刑事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