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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策的婚房到底應不應該還給許媽

昨天發表了一篇文章,對於姚策房子的歸屬,提出了一點看法,認為只能走法律程式,畢竟房子是熊磊繼承來的,有的網友提出了不同的觀點,有人說,什麼事都走法律程式,還要道德干什麼,也有人說“房子是熊磊繼承來的”我不認可,但大家都不偏激,只是就事論事地去討論,沒有人出言不遜,我很喜歡這種方式。下面我再和大家討論一下這個問題。

對於許媽給姚策買的這套婚房,網上幾乎一致認為熊磊必須歸還房子,因為這是許媽買給親兒子的,現在這種關係不成立了,她有權力收回,我也希望許媽媽能要回房子,讓自己有個安身之地。可現在這套房子的歸屬權已經是熊磊的,她是姚策的遺囑繼承人,她不歸還房子,也不算是強佔,不管我們感情上能不能接受,但這是事實。還有,房子是許媽買的,熊磊說結婚的時候她也投入了很多的錢,這種賬就不是我們外人能分得清的,只能走法律程式,房子該歸誰,只有在那能說得清楚,在別的地方是說不清的。所以沒必要在網上彼此進行舌戰,去法院就全都解決了。

對於網友說,什麼都靠法律還要道德干什麼,可有些事道德是解決不了的,就像醫院的賠償,你不經過法院它會主動賠付你錢嗎,就像房子,網友要求歸還房子的呼聲也已經夠高的,歸還了嗎,還有真相,如果不走法律程式,誰會主動出來把當年發生的事說出來。道德是制約人們行為的,如果已經超出了道德的可控範圍,你再和他談道德,還有用嗎。每個人在利益面前,或多或少都是利己的,就是一個離了婚的兒媳婦,如果有財產,她也是會據理力爭的,到最後不也是打官司嗎,何況現在許媽和熊磊一點關係都沒有了,也撕破了臉皮,只能是去法院解決。這是我的觀點,有不同的觀點可以相互討論,歡迎大家的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