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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的起自已不一定就真的對得起

文丨大中華佚名

人不會因為變老而失去興趣,而是失去興趣才變老,人不是失去追求才失去生命,而是失去生命了精神依然要在。

生命本無意義,是「我」使生命獲得意義——此言如果不錯,那就是說:「我」,和生命,並不完全是一碼事。

沒有精神活動的生理性存活,也叫生命,比如植物人和蛆蟲。所以,生命二字,可以僅指肉身。而「我」,尤其是那個對統稱上的「我」,就不只是肉身了還有精神,或靈魂。

一個「我」字便可通用——我不高興,是指精神的我;我發燒了,是指肉身的我;我想自殺,是指精神的我要殺死肉身的我。「我」字的通用,常使人忽視了上述不同。

不過,精神和靈魂就肯定是一碼事嗎?那你聽聽這句話:「我看我這個人也並不怎麼樣。」——這話什麼意思?誰看誰不怎麼樣?還是精神的我看肉身的我嗎?那就不對了,「不怎麼樣」絕不是指身體不好,而「我這個人」則明顯是就精神而言,簡單說就是:對精神不滿意。那麼,又是哪一個我不滿意這個精神的我呢?精神以對肉身施以全面的督察,即是靈魂。

但什麼是靈魂呢?精神不同於肉身,這話就算你說對了,但靈魂不同於精神。

因為,還有一句話也值得琢磨:「我要使我的靈魂改觀。」這話說得通吧?那麼,這一回又是誰使誰呢?這類矛盾推演到最後,必是無限與有限的對立,必是絕對與相對的差距,因而那必是無限之在(比如整個宇宙的奧秘)試圖對有限之在(比如個人處境)施加影響,必是絕對價值(比如人類前途)試圖對相對價值(比如個人利益)施以匡正。

這樣看,前面的我必是聯通著絕對價值,以及無限之在。但那是什麼?那無限與絕對,其名何謂?隨便你怎麼叫他吧,叫什麼其實都是人的賦予,但在信仰的歷史中他就叫作:神。

神以其無限,而真。他以其絕對的善與美,而在。他是人之夢想的初始之據,是人之眺望的終極之點。他的在先於他的名,而他的名,碰巧就是這個「神」字。

這樣的神,或這樣來理解神性,有一個好處,即截斷了任何凡人企圖冒充神的可能。神,乃有限此岸向著無限彼岸的眺望,乃相對價值向著絕對之善的投奔,乃孤苦的個人對廣博之愛的渴盼與祈禱。這樣,哪一個凡人還能說自己就是神呢?

精神,當其僅限於個體生命之時,便更像是生理的一種機能,肉身的附屬,甚至累贅(比如它有時讓你食不甘味,睡不安寢)。但當他聯通了那無限之在(比如無限的人群和困苦,無限的可能和希望),追隨了那絕對價值(比如對終極意義的尋找與建立),他就會因自身的侷限而謙遜,因人性的醜陋而懺悔,視固有的困苦為錘鍊,看琳琅的美物為道具,既知不斷地超越自身才是目的,又知這樣的超越乃是永遠的過程。

這樣,他就不再是肉身的附屬了,而成為命運的引領——那就是他已經昇華為靈魂,進入了不拘於一己的關懷與祈禱。所以那些只是隨著肉身的慾望而活的,你會說他沒有靈魂。

比如希特勒,你不能說他沒有精神,由仇恨鼓舞起來的那股幹勁兒也是一種精神力量,但你可以說他喪失了靈魂。靈魂,必當牽繫著博大的愛願。

希特勒,你可以說他的精神已經錯亂——言下之意,精神仍屬一種生理機能。你又可以說他的靈魂骯髒——但顯然,這已經不是生理問題,而必是牽繫著更為遼闊的存在,和以終極意義為背景的觀照。

比如很多吆五喝六的職業病,牢牢地凝固在其肉身上,痛苦不堪地影響周邊的生命事物。

這就是精神與靈魂的不同。

精神只是一種能力。而靈魂,是指這能力或有或沒有的一種方向,一種遼闊無邊的牽掛,一種並不限於一己的由衷,所以常告誡自已莫忘初衷。

這也就是為什麼不能歧視傻人和瘋人的原因。精神能力的有限,並不說明其靈魂一定齷齪,他們遲滯的目光依然可以眺望無限的神秘,祈禱愛神的普照。事實上,所有的人,不都是因為能力有限才向那無邊的神秘眺望。

其實,人生來就是跟這侷限周旋和較量,跟虛偽虛渺的優越感沒毛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