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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世界 金錢豹 外逃引軒然大波網友: 太可怕了

5月初,有杭州群眾在茶山、小區內發現了豹子的蹤影,繼而引出了野生動物世界三隻未成年金錢豹外逃事件。事件在網路上發酵,引起了軒然大波,當地居民因此感到害怕。截至目前,已經有兩隻金錢豹被找回,還有一隻金錢豹沒有找到。相關部門出動了直升機,組織了近千人的搜尋隊,沿線巡防布控。

此次事件中,野生動物世界的態度讓網友們憤怒,園區負責人一開始否認有動物丟失,之後又稱金錢豹還沒有成年,危害性不大,為了不引起恐慌才沒有報道的。而網友則發現,該動物園明知道有金錢豹外逃後,仍然開放營業,甚至還組織小學生春遊。

5月10日,動物世界的5名相關人員被採取了強制措施,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具體來說,這5個人,該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從民事的角度來看,《民法典》1249條是這麼規定的: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此時還有一隻金錢豹沒有被找回來,若是它傷了人,動物園需要賠償對方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等,從理論上來說,搜尋過程中產生的成本,也應該由動物園來承擔。

居民都在小區內發現豹子蹤影了,動物園還打算繼續糊弄下去,說明他們的管理存在問題,或者說是為了利益,忽視了公眾安全,畢竟豹子是五一前逃走的,假期裡去旅遊的人很多,園區一旦關門,每一分每一秒都會流失金錢。

金錢豹是一級保護動物,被人類餵養長大的豹子,基本上沒有野外獨自生存的能力,不知道如何覓食,還有可能被城市裡的車輛燈光給嚇到,外出後如果不及時找回,也傷可能會傷害到這三隻小豹子。這5個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按照《刑法》134條之規定的:“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了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以外,該動物園還有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第41條是這麼規定的:“單位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責令單位停業整頓”。

目前來看,我國和動物直接相關的法律主要有《動物防疫法》,該法主要是為了防止疾病傳播而制定的,還有《野生動物保護法》,野外的丹頂鶴、大熊貓等,受到了該法的保護。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專門性、地方性的條例法規,但並沒有專門針對動物園、動物世界的特別法律,動物園出現問題後,適用民法體系和刑法體系中的一般規定。

2017年初,上海某動物園內,一對熊貓母女染病後相繼離世,引起了輿論熱議,細心的人員對該動物園過往的新聞進行了整理,發現在短短10年時間內,該動物園已經養死了五隻大熊貓。

大熊貓憨態可掬,是人人都喜歡的國寶,這樣的新聞被曝光後,網友們又傷心又憤怒,之後林業部、大熊貓保護中心相繼發文,表示應該弄清楚大熊貓死亡的原因,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但是很可惜,這些訴求最終沒有被滿足,相關部門罰款整頓後,野生動物園又開始營業了。

有人認為,我們國家也應該制定專門的《動物保護法》,去保護那些可愛的生靈們。其實相關機構和人大代表們也注意到了這個問題,並提出了議案,在未來這一法律是很有可能被落到實處的。

大家是如何看待這一新聞的呢?